1、1义县 2018 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 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201822号)要求,根据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828 号)和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7117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义县河长制实施方案 (义政发201818 号)和义县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义政办发2017115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 2018 年度县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考核。二、考核组织由县河长制办公室会
2、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农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城建局、县农发局、县水利局、县凌河局、县林业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动监局相关 14 个单位按照义县河长制实施方案等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对各乡镇2018 年度河库治理及管理保护具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三、考核内容22018 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内容主要为义县河长制实施方案确定的 27 项河库治理及管理保护重点任务,按牵头单位分为 49 项考核内容。其中,县委县政府督查室1 项,县农办 1 项,县河长制办公室 2 项,县水利局 7 项,县凌河局 9 项,县公安局 3 项,县财政局 3 项,县国土局3 项,县环
3、保局 11 项,县城建局 3 项,县行政审批局 1 项,县农发局 1 项,县林业局 3 项,县动监局 1 项。各部门牵头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完成时限等详见义县 2018 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标准 (附后) 。四、考核评分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 100 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 90 分以上为优秀,80 分以上 90 分以下为良好,60 分以上 80 分以下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五、部门权重(14 个累计 100 分)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2 分,县农办 3 分,县公安局 5 分,县财政局 3 分,县国土局 5 分,县环保
4、局 24 分,县城建局7 分,县农发局 2 分,县水利局 15 分,县凌河局 20 分,县林业局 3 分,县动监局 3 分,县行政审批局 2 分,县河长制办公室 6 分。六、考核程序(一)牵头部门细化考核要求。各牵头单位负责根据3本方案进一步制定、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明确考核组织形式、方式、频次、时间、差异化指标等具体要求,并发至各乡镇对口部门遵照执行,同时抄报县河长制办公室。(二)自查评分。各乡镇政府按照县各牵头单位具体要求,对 2018 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报告,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前将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一并报县各牵头部门,同时抄送至县河长制办公室。(三)部门审核。各牵头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分别组成考核工作组,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及重点抽查、现场检查等情况,对各乡镇 2018 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及自查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确定考核得分,形成书面意见,于 2018 年 12 月 30 日前送县河长制办公室。(四)综合评价。县河长制办公室汇总计算各乡镇综合得分,形成综合考核报告,报县总河长会议审定。附件:义县 2018 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标准4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9 月 2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