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恢复拨付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恢复拨付。二、办理依据(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发2001 8号);(二)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 8号);(三)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施办法(鲁社保发2011 32号)。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 5504号)。四、办理条件(一)对做因认证未成功、判刑等原因暂停待遇人员,符合恢复条件的,即时恢复待遇,并于次月起补发相关待遇。(二)恢复待遇应回待遇发放地经办机构办理,其他经办机构不受理非本机构管辖人员的待遇恢复工作。五、申请材料本人持身份证到窗口办理(对于判刑人员另需提供释放证2明书)。六、基本流程本人持身份证到窗口办理,符合恢复条件的,即时恢复待遇,并于次月起补发相关待遇。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九、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社会保险服务大厅。(二)电话咨询:0536-8102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