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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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工作细则一、 审查环节及时限(一)审查环节受理(窗口经办,2 个工作日)审查(地理信息中心经办审核,2 个工作日;分管领导审核,1 个工作日) 决定(局长审核, 1 个工作日;窗口经办办结, 1 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1、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需签字并加盖公章)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代表办理仅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 1 份)2、申请报告 3、申请人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函(上述材料一式一份,原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三、具体环节审查内容及责任人员(一)受理:1.审查是否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2、2.审查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与办事指南所要求提供材料一致;3.审查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书面规范;4.对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收件受理。岗位责任人:窗口工作人员(二)审查: 依据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审查,核对用地信息,位置、范 围岗位责任人:地理信息中心经办、分管领导 (三)决定:依据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对是否提供相关测绘成果做出决定。岗位责任人:局主要领导窗口经办在审批系统进行办结操作,通过系统发送办结信息通知申请人,并提供相应测绘成果。四、审查过程注意事项(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在收件时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材料和内容;(二)初审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审批办件有问题需做补、退件处理的,应在该审批事项承诺时限的前半段时间内做出补、退件操作,并通知申请人。(三)审批过程应依法依规,并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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