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兴仁市冬春救助粮采购要求一、救助粮采购要求1、质量要求:大米,国标二级以上优质大米(稻谷存放时间不超过一年)、供方所提供救助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要求。开标时需提供封装样米三袋(每袋 0.5 市斤)及本袋样品米的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验收时按样品米进行验收。2、包装要求:用编织袋 15 公斤/包制订,并在包装物上印 “兴仁市人民政府冬春救助粮 ”及民政图标、 “兴仁市民政局制” 字样 、每袋有生 产日期,保质期等 标识。3、交货方式:按要求进行大米的储备、加工、包装、运送到民政局救灾物资仓库和 15 个乡镇(街道)指定地点。运输途中风险由供货方自行承担。4、发货要求:根据民政局通知时间和要求进行发
2、运,共计采购 100 吨,直接送到各乡镇(街道)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甲方需紧急调运大米,中标供应商按甲方规定时限运达指定地点,紧急调运时限为 10 小时。5、粮食报价含储备保管费、运输费、上下车费、税费、包装费等费用。粮价不随市场价格涨跌而调整。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提供的粮食须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三、其它要求:1、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粮食必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检验费用完全由供应商承担。2、验收由市民政局组织验收,抽检样品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3、付款。不付预付款,所有粮食交付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一次性付清。4、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5、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救助粮如经质检部门检验不符合国标二级以上优质大米等级的,采购方可终止执行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完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6、中标供应商不按时配送救助粮到达指定地点的,采购方将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以上千分之五以下的罚款。中标供应商在签定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不按配送计划规定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方将终止执行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完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7、采购供应商应为粮食生产企业,不允许代理商代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