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申请结算流程暂停待遇发放 申请注意事项:1.退休职工死亡待遇申请表由退休死亡人员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委托人)申请终止死亡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时填写,乡、村、组签字盖章;2.有配偶的须由配偶申请,配偶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子女办理,需书面委托附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无配偶的由子女申请,如有多个子女,可书面委托其中一人办理,委托书须说明被委托人与死者关系,被委托人与委托人关系,并附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3、提供死亡证明:a、非正常死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或公安机关提交的死亡证明;b、正常死亡的:由乡、村
2、、组干部开具死亡证明,注明死亡日期。办理离退休人员(企业/失地农民)的社保死亡待遇领取,需对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进行终止,并由法定继承人提出参保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个人账户领取申请,并领取相应费用。由村、组干部上报乡劳动保障所,乡劳动保障所每月 5 日前以月报的形式向社保局退管股上报上月死亡人员花名册:电子档通过QQ 群上传到 “芦山县退休认证和报表群” ;纸质档案:乡镇盖鲜章交到社保局社会化管理股,由县社保局暂停待遇发放。乡镇劳动保障所领取退休职工死亡待遇申请表提供死亡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死亡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火化的需提供火化证明。携带死亡人员的银行卡或存折,每月 20 日前到县社保局社会化管理股办公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