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照料办事指南一、办事依据1.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 号):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民政部要牵头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669 号):省民政厅负责指导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要依托救助管理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2、工作,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二、承办机构亳州市救助管理站三、申报对象亳州市境内的农村留守儿童四、申请条件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需带离安置的。五、申报材料救助管理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所需的有关登记材料。六、服务流程1.申请:个人、法人(企业法人、机关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到市、县级民政部门业务科室及其所属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申请;2.受理:接到申请的,当场完成受理工作;3.核实:县级民政部门业务科室或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核实情况;4.处置: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按照内部规程和有关规定办理入站(院)手续,临时照料。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情况免费。九、咨询方式亳州市救助管理站 电话:0558-5119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