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二、办理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意见(1999 年 3 月 26 日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文) 、加工 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9 年5 月 27 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9外经贸管发第 314号)、 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批复(1995 年 11 月 6 日国务院国函1995109 号)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单位:即墨市商务局市民服务大厅窗口 地点:即墨市创智新区壮武路 496 号 3 楼商务局 30号窗口四、办理条件依
2、法设立的在其经营范围内具备一定规模厂房、设备及工人等生产能力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五、依申请公开所需申请材料一、外商投资企业所需材料(填写经营加工企业表):1、批准证书(2016 年 10 月 1 日后设立及变更的外资企业需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厂房使用证明(新办); 4、生产设备发票(新办);5、网页上备案的进口料件清单、出口成品清单、年生产能力清单(一式二份)6、最近一期社保登记缴费单二、有自营进出口权的贸易公司所需材料(填写经营企业表):1、营业执照副本; 2、进出口经营者备案登记表;3、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合同、4、最近一期社
3、保登记缴费单。三、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内资企业所需材料(填写经营加工企业表):1、营业执照副本; 2、进出口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厂房使用证明(新办);4、生产设备发票(新办);5、网页上备案的进口料件清单、出口成品清单、年生产能力清单(一式二份)6、最近一期社保登记缴费单四、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企业所需材料(填写加工企业表):1、营业执照副本;2、厂房使用证明(新办);3、生产设备发票(新办);4、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合同 5、网页上备案的进口料件清单、出口成品清单、年生产能力清单(一式二份)。6、最近一期社保登记缴费单五、已有生产能力证明到期的企业更换该证明所需材料:1、外资企业批准证书(2016 年 10 月 1 日后设立及变更的外资企业需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3 内资企业进出口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前一年度生产能力证明原件;5、新打印生产能力证明原件两份 6、网页上备案的进口料件清单、出口成品清单、年生产能力清单(一式二份)。六、基本流程1.窗口受理人员接受企业报件;2.承办人员初审;3.现场勘验(首次办理需勘验);4.窗口人员发送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即办九、咨询方式1.电话咨询:0532-88535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