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桂阳实施民生100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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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0 2013 年桂阳县实施“民生 100 工程”考 核 办 法为确保全县“民生 100 工程” 各项工作目 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2013 年桂阳县“ 民生 100 工程” 实 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机构由县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考核办”)负责对全县“ 民生 100 工程 ”工作实施考核。二、考核对象(一)26 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58 个县直及省市驻桂责任单位。1主要责任单位(41 个):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办、县农经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物价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电力局、县自来

2、水公司、县残联、县综治办、中国电信桂阳分公司、中国移动桂阳分公司、县移民开发局、县房产局、县城管局、县公路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科技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人口计生委、县总工会、县司法局、县政府金融办、县公安局、县规划局、县安监局、县体育局、县广播电视台、县能源办、县老龄办、县蔬菜局、县市场服务中心。2相关责任单位(17 个):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1 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环保局、县供销合作社、县经信局、县爱卫办、县电子政务信息中 心 、县 城 投办 、县 农 机 局 、县 慈 善 总 会 、县 环 卫 所 、县 科 协 。三

3、、考核内容(一) 全县“ 民生 100 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省市驻桂责任单位 2013 年“ 民生 100 工程” 工作实施 过程。(三) 近几年已建成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情况。四、考核办法采取日常考核、半年抽查和随时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有关责任主体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完成目标任务记基础分 60 分,尚未完成目标任务按实际完成情况记分,1 项任务未完全达标的在基础分中扣 10 分,2 项以上(含 2 项)不达标的记 0 分;若责任单位目标任务仅有 1 项且未达标的记 0 分。目标任务实施过程记 25 分,包括各责任单位责任落实、资金投入、工程质量、

4、督查督办、日常管理、社会评议等方面情况。近几年来已建成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记 15 分(按 A、B、C 三 类评定得分)。三项分值综合得分作为年终考评和奖惩的主要依据。(一) 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考核采取每月报告、适时督查、每季调度、半年抽查、年终复核等方法进行。1.乡镇(街道)将每月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别报县考核办、县统计局、县直及省市驻桂责任单位(上报时间均为当月 28日之前)。 2 2.半年抽查由县考核办统一组织,分组对乡镇(街道)指标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抽查,检查情况形成专报或通报,纳入考核记分依据。3.年终复核与县综合绩效评估考核合并进行,对部分项目抽查验收,不组织大检

5、查(具体考核计分办法见附件 1)。(二) 对县直及省市驻桂责任单位的考核采取月调度、半年抽查、年终复核的方法进行。1.各县直及省市驻桂责任单位制定本系统实施“民生 100 工程” 具体工作计划,做好每月工作日程安排,每月对乡镇(街道)实施“ 民生 100 工程 ”单项工作情况进行 调度,并将调度情况于当月 28 日前报县考核办。2.县考核办每月按类别对“民生 100 工程” 项目进行抽查,并将情况形成专报报县领导;每月初对县直及省市驻桂责任单位相关工作进行一次调度,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并将调度 情况 通 报 全 县 ;半 年 抽 查 和 日 常 暗 访 情 况 纳 入 考 核 记 分 依 据

6、。3.县直及省市驻桂责任单位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单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数据评估认定,并将数据报表上报县统计局;县统计局负责对县直及省市驻桂责任单位承担的“民生 100 工程”考核指标进行数据评估认定并出具书面报告。在此基础上,由县考核办根据日常考核和年终复核验收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具体考核 计分办法见附件 2)。县考核办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年终考核意见,经县为民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政府予以通报。 3 (三) 县考核办根据县直及省市驻桂责任单位和各乡镇(街道)2013 年度考核情况,以综合得分为依据,对县直及省市驻桂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分两类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位,再综合有关情况初步确定被

7、考核单位的考核等级,经县为民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并予以通报。五、等级评定乡镇(街道)、县直及省市驻桂责任单位等级评定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年终经市、县考核办检查验收确认考核指标全部完成的,考核结果为合格;考核的工作目标任务中有一项不合格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直及省市驻桂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取消 2013 年度先进等次的评选资格。先进等次从考核合格的单位中产生,依据年终考评得分,评定前 6 名的乡镇(街道)、前 17 名的县直及省市驻桂责任单位( 含相关 责任单位)为 2013 年度全县实施“民生 100 工程”工作先进单位。六、奖惩办法(一)

8、 对年终综合考核评定为先进等级的县直及省市驻桂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以下奖励:1.授予 2013 年桂阳县实施“民生 100 工程” 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含考核办工作人员)可评为 2013年桂阳县实施“民生 100 工程” 工作先进 个人;2.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含考核办工作人员)2013 年度公务员考核可评优,事迹突出的可记功; 4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县直及省市驻桂责任单位 2013 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指标比例提高到 25%;4.给予通报表彰。(二) 年终综合考核评定为合格等级的县直及省市驻桂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9、办事处),给予以下奖励:1.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含考核办工作人员)2013 年度公务员考核可评优,成绩突出的可记功;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县直及省市驻 桂 责 任 单 位 2013 年 度 公 务 员 考 核 优 秀 指 标 比 例 提 高 到 20%。(三) 对年 终 综 合 考 核 评 定 为 不 合 格 等 级 的 县 直 及 省 市 驻 桂 责任 单 位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街 道 办 事 处 ),按 以 下 办 法 予 以 惩 处 :1.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含考核办工作人员)2013 年度公务员考核评为不称职,个人和单位不得参加综合性奖励项目的评

10、选;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县直及省市驻桂责任单位 2013 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指标比例不得超过10%;3.给予通报批评;4.对工作严重失职造成考核不合格或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 对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取 消 该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有 关 责 任人 2013 年 度 年 终 评 先 评 优 资 格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追 究 其 行 政 责 任 :1.向“民生 100 工程 ”项目乱收费、乱摊 派、乱罚款的行为; 5 2.挤占、截留、挪用“民生 100 工程” 项目 资金的行为;3.不按规定 落 实

11、市 、县 有 关 “民 生 100 工 程 ”项 目 享 受 重 点 工 程各 项 优 惠 政 策 和 兑 现 支 持 “民 生 100 工 程 ”优 质 服 务 承 诺 的 行 为 ;4.未在规定时间内办好“民生 100 工程” 项目审批和验收手续,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附件:1.2013 年桂阳县乡镇(街道)实施“民生 100 工程” 工作考核计分表2.2013 年桂阳县县直及省市驻桂责任单位实施“民生 100 工程”工作考核 计分表 0 附件 12013 年桂阳县乡镇(街道)实施“民生 100 工程”工作考核计分表单位名称_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考核项目 考 核 要 求 考核办法 记 分

12、 标 准 完成情况 得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60 分)按市、县分解的任务和工作要求,全面完成本乡镇(街道)承担的目标任务。由市、县考核办组织检查验收,县统计部门出具评估报告考核结果达标的记基础分 60 分,尚未完成目标任务,按实际完成工作任务量记分,1 项未达标扣 10 分,2 项以上(含 2 项) 不达标的记 0 分;责任单位只有 1 项任务又没有达标的记 0 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制定实施方案,层层签订责任状。有专门队伍负责抓落实。 达到要求记 1 分,未达到要求,每缺 1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责任落实情况(2 分 ) 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年召开 4 次以上专题会议进行

13、研究。查看资料记录达到要求记 1 分,未达到要求,每缺 1次扣 0.5 分(扣完为止)。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每个工程项目扣5 分;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群众到市赴省进京集访,每次扣 10 分(取消评先资格)。单项工作完成的工程(工作)质量在全县年终考核排前三名的,每项次加 0.2 分;单项工作受到省有关委办厅局正式文件表彰的,每项加 0.5 分;受到国家部委正式文件表彰 的 , 每 个 工 程 项 目 加 1 分 。目标任务实施过程和社会评议情况(25 分)工程质量(5 分 )1.加强质量监管,严格工程质量标准,确保“民生 100 工程”项目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2.凡是基建工程都必须设置永久性质量

14、公示牌,注明桂阳县“民生 100 工程”和竣工时间,接受社会监督。实地抽查、查看有关资料年终抽查发现没有按规定设置永久性质量公示牌的,每个工程项目扣 1 分(扣完为止)。 1 考核项目 考 核 要 求 考核办法 记 分 标 准 完成情况 得分未按上级规定配套落实资金,总投入每少 10 万元扣 1 分;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每发现 1 次扣 4 分;因资金问题造成群众到市赴省进京集访,每次扣 8 分。资金投入(4 分 )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按上级政策要求配套落实“民生 100 工程”的专项资金,不断增加“民生 100 工程”的财政资金投入;不得随意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查

15、看有关资料,由县财政局提供考核依据在县下达的目标任务范围内,在按规定标准配套落实财政资金的基础上,增加“民生 100 工程”项目的财政投入,累计每增加 10 万元加 0.5 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 5 分。各乡镇(街道)自行增加项目计划而增加的资金投入,不作加分依据。督查督办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及时研究解决“民生 100 工程”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整改效果好。查看资料被省级媒体批评每篇(次)扣 3 分;被市政府或市考核办下达督办卡或整改通知书(含约谈),每次扣 2 分;被县政府或县考核办下达督办卡、整改通知书或通报批评(含约谈)的,每次扣 1.5分。每少 1 篇扣 0.5 分。及时报送信息稿

16、件,每月 3 篇以上(从2013 年 4 月起)(记 2 分)。 查看资料 被市考核办简报采用,每篇加 0.2分,被省考核办简报采用,每篇加0.5 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 2 分。目标任务实施过程和社会评议情况(25 分)日常考核(12 分)统计规范,原始记录健全,台账完整,账实相符,无弄虚作假现象(记 2 分) 。查看台账抽查对象发现统计台账资料质量差,每次扣 1 分;抽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每次扣 2分。此项扣分不保底。 2 考核项目 考 核 要 求 考核办法 记 分 标 准 完成情况 得分及时上报工作计划、月小结、月报表、半年总结、年终总结和其他约稿材料到县考核办和县统计局(记 2 分

17、 )。查看有关记录 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每次扣 0.5 分;缺报 每 件 次 扣 1 分 。 此 项 扣 分 不 保 底 。被中央级媒体正面报道的每篇(条)加1 分;被省级媒体正面报道的每篇(条)加 0.5 分,被市级媒体正面报道的每篇(条)加 0.3 分,被县级媒体正面报道的每篇(条)加 0.2 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 2 分。加大“民生 100 工程”工作宣传力度,推介典型经验和典型事例,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记 2 分)。查看资料被中央级媒体批评的每篇扣 2 分;被省级媒体批评的每篇扣 1.5 分,被市级媒体批评的每篇扣 1 分,被县级媒体批评的每篇扣 0.5 分。此项扣分不保底。日常考

18、核积极参加县组织的有关“民生 100 工程”工作会议,主动承办市县相关会议,积极接受省抽检(记 4 分)。查看有关资料年中接受市政府或市考核办抽检达标的加 2 分;年底接受市政府或市考核办抽检达标的加 3 分;承办县为民办实事工作调度会,每次加 5 分。因工作不到位被市检查组点名批评的扣 3 分;因年底被市考核办抽查未完成目标任务而影响全县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责任。目标任务实施过程和社会评议情况(25 分)社会评议(2 分 )开展社会调查测评,群众满意率高。由县考核办委托有关机构测评满意率在 60%-70%的记 1 分, 70%-80%的 1.5 分,80%以上的记 2 分。建立长效管

19、理机制,有专人负责,有后续资金注入记录 查看资料台账 按 A、B、C 三类评定记分近几年已建成项目的后续管理情况(15 分) 已建成的项目使用和发挥效用的情况 暗访察看现场 按 A、B、C 三类评定记分注: 本考核办法有关数据的考核截止日期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市以上表彰项目加分截止日期为 2014 年 1 月 15 日,之后提供加分依据的不再受理。 考评人员签字: 3 附件 22013 年桂阳县县直及省市驻桂责任单位实施“民生 100 工程”工作考核计分表单位名称_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考核项目 考 核 要 求 考核办法 记 分 标 准 完成情况 得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60

20、 分)按市、县分解的任务和工作要求,全面完成本单位承担的目标任务。由市、县考核办组织检查验收,县统计局负责数据评估认定考核结果达标的记基础分 60 分,尚未完成目标任务,按实际完成工作任务量记分,1 项未达标扣 10 分,2 项以上(含 2 项) 不达标的记 0 分;责任单位只有 1 项任务又没有达标的记 0 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制定实施方案,层层签订责任状。有专门队伍负责抓落实。 达到要求记 1 分,未达到要求的,每缺 1 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责任落实情况(2 分) 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年召开 3 次以上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听汇报、查看资料记录达到要求记 1 分,未达

21、到要求的,每缺 1 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年终检查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每个工程项目扣 5 分;因质量问题造成群众到市赴省进京集访的,每次扣 10 分(取消评先资格)。所完成项目质量被省直有关委办厅局以正式文件通报表彰的,每次加 0.5 分,被国家有关部委以正式文件通报表彰的,每次加 1 分。目标任务实施过程和社会评议情况(25 分) 工程质量(5 分)1.加强质量监管,严格工程质量标准,确保“民生 100 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2.凡是基建工程都必须设置永久性质量公示牌,注明“2013 年民生 100 工程”和竣工时间,接受社会监督。实地抽查、查看有关资料年 终 对 乡 镇 ( 街 道 ) 建 设 项 目 进 行 抽 查 ,未 按 规 定 设 置 永 久 性 质 量 公 示 牌 的 , 每个 工 程 项 目 扣 相 关 的 县 直 及 省 市 驻 桂 责任 单 位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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