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服务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办理的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结果送达、决定书类型、收费标准及依据、咨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等。本标准适用于寿光市国土资源局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办理。2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通过,2004年8月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二条山东省实施办法(1999年8月通过,2004年11月修正)第四十五条3 受理机构寿光市国土资源局审批服务科。4 决定机构寿光市国土资源局。5 审批条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0189号)第三条、农民建房实行一户一
2、宅制。凡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可凭身份证按照有关程序申请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要符合山东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6 申请材料申办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的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宅基地审批审核表(原件 1 份,纸质);申请人 1 寸照片、户口本单页、索引页(原件备查,复印件 1 份,纸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圣城、文家、洛城、古城、孙家集 5 个街道申请宅基地的,需提供寿光市规划局出具的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复印件 1份,纸质);村庄土地利用现状图,并标明宅基地位置(原件 1 份,纸质)。7 办理程序申请人向窗口递交材料所在镇(街道)国土所现场勘查窗口受理人对照审
3、批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领取受理通知书开具发票,到银行缴纳价款,持单据到审批服务科窗口扫描对符合条件项目拟定方案报市政府审批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上报集体土地相关信息,将批复材料转当地国土所进行土地登记发证。8 办理期限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不含政府批复时间)。9 结果送达窗口领取。10 决定书类型宅基地批复文件。11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12 咨询途径12.1 窗口咨询地点:寿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国土资源局窗口(寿光市农圣街豪源路交叉路口南50米路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12.2 电话咨询0536-5293115。13 监督投诉渠道寿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考核监督科:0536-5192863。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