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海区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人员聘用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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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北海市银海区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人员聘用办法第 1 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区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人员的管理,保证小型水利工程安全,确保工程不影响我区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正常发挥工程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水利厅等部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银海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人员的聘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利工程主要是指海堤、灌区、农村饮水等工程。第二章 聘用方式第四条

2、 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人员实行一年一聘,由小型水利工程权属人聘用,由镇水利站汇总后统一上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五条 聘用要求(一)工作认真、责任心强,能认真学习和掌握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有关业务知识,能履行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职责。(二)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年龄 20-45 周岁之间。(三)能有效安全使用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四)村级农民水利技术员、小型水利工程原管护人员、小型水利工程就近村坡素质较高的村民可优先。第六条 聘用的程序2聘用的程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择优录取。本人自愿申请,由工程权属人与管护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三章 组织管理第七条 区

3、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管所或镇水利站对管护人员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第八条 管理职责(一)熟悉防洪法 、 水法 、 防洪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及相关业务知识,掌握小型水利工程周边村庄的地形地貌和基本情况。密切关注当地气象预报和水雨情况,掌握工程存在的问题,熟悉小型水利工程度汛预案,按规定检查小型水利工程安全状况,制止人为影响小型水利工程安全的行为。(二)主要负责看管小型水利工程日常的安全及排洪,水量调度,保证下游村庄及渠道的安全。在汛期要密切注意上游的雨量和洪水的大小,严格遵守防汛规定,配合水管所的人员做好防汛抢险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安全的运行。(三)发生险情时要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

4、单位抢险、抢修等工作。第九条 聘用管理(一)小型水利工程实行管护人员聘用制度,管护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由工程权属人与管护人员签订合同。(二)小型水利工程按照属地每个村、坡原则上聘用 1 名管护人员,特殊时期可以增加聘用管护人员。(三)管护人员聘用期一般不少于 1 年,聘用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应按照权限和聘用程序,由工程权属人集体投票重新选3择聘用管护人员并报城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由工程权属人自行筹集。第四章 奖惩办法第十条 对巡查值守工作到位、责任心强、表现突出的管护人员,工程权属人可以适当给予奖励,并优先考虑为下一年度聘用人员。第十一条 对管护人员不按要求进行巡查值守,工作不到位,记录不规范,汇报不及时,则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并视情适当扣除当年的巡查值守工作报酬。后果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按司法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银海区农业水利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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