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报 批 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制申报工作站全称: (高新区和经济区工作站) 申报单位全称: 单位所属行业: 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 (申报单位内部主管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2 申 报 须 知一、各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所属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工作分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
2、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二、申报材料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 12 号,邮编:100716,电话:84208344,84207344,传真:84208344)。三、申请单位需填写报批表一式四份,填表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详实,不可虚报或留空,如没有内容可填,请填上“没有” 二字。表中如有需要详尽说明的重要批件可附少量另页,本表一律用 A4 纸双面填写,装 订整齐。(此页申报时可取消)
3、3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全称单位类型 所 有 制 总人数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其他技术人员科研人员(不含兼职)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级或省级 批准部门 批 准 时 间 是 否 上 市 上 市 公 司 名 称 上 市 时 间单位主要业务介绍(企业要注明主要产品、产量、技 术水平及市场分析等) 5 单位主要业绩介绍(近两年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纳税额及纳税额列居本地区名次等情况,对行业和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贡献。括号内文字可取消。 ) 6 单位下设机构情况单位近期发展规划 7 二、申报单位研究开发能力情况是否设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国家级或省级 认定部门 认 定 时 间研发机构及
4、研发能力情况(单位现有技术开发机构情况,科研队伍构成和素质等。括号内文字可取消。) 8 单位主要高级研究人员情况(不含兼职)姓 名 职 称 职 务 专长、研究成果应用及获奖情况 9 是否参与国家“863” 、“973”项目 项 目 名 称是否批准为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项 目 名 称是否参与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 项 目 名 称其他重大科技项目 项 目 名 称近年来(特别是近三年来)取得的主要科技成果注: 上述各项目有批准文件的须将复印件附后。 10 近三年科技研究开发投入情况近三年与高校或科研机构共同研发情况近期主要研究工作 方向 11 三、拟提出的博士后研究项目情况项 目 名 称 起止时间 经 费 预期目标、研究水平及 市 场 前 景拥有主要仪器设备情况、专业实验室及其他科研后勤条件可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住房、博士后日常经费及其他后勤保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