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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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广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摘 要广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自 2004年 1月 1日实施以来,经过九年多的适用发展,广州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同时也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鉴于此,笔者通过走访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东省法制办、广州市法制办、广州市残联等机关部门和单位,对广州市的无障碍设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和总结,以期能为广州市无障碍设施的进一步发展做出些许贡献。 关键词无障碍设施;无障碍服务;观念无障碍 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所取得的成效 广东省法制办、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人员一致认为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发

2、挥了积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为残疾人出行提供了较大方便 广州市为了迎接“全国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按照规定要求,对全市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居民小区和住宅等相关设施进行了无障碍改造。在城市的道路上共计对城区七条主次干道无障碍设施进行了全面维修改造。在城市公共建筑上,共计对 16家政府机关办公楼实施了入口坡道改造、无障碍厕所改造;对 165家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建设改造了低位服务窗口、无障碍厕所;对 10处主要交通路口设置盲人按钮2及过街音响装置;对 24处公共场所进行了入口坡道改造,对 20处主次干道室外公厕进行了无障碍厕位改造。这些举措都为残疾人的出行提供了极大便利。 (二

3、)保证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人员在访谈中透露,自规定实施以来,广州市政府和建委都很重视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只要是新建的市政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合格率都要求达到 100%,对既有的相关设施也进行了合理的改造和维护。目前无障碍设施已覆盖城市中心的公园、绿地、商店、码头、车站、地铁、机场和火车站等。同时相关部门也更加注重人性化的建设,比如在地铁设有呼叫系统,公交车上也设有盲人语音系统方便盲人出入。 (三)无障碍服务不断提升 经过几年的不断努力,广州市的客运及公交站场的无障碍设施渐趋完善,盲道可以与路面盲道相衔接,有盲文提示,扶手电梯有轮椅锁定以及低位饮水器等。经过“创文”时期进行

4、的改造,现在客运站的无障碍设施是比较齐全的,包括盲道、坡道、扶手、无障碍洗手间、低位洗手台、升降梯等。在服务方面,对于重点旅客服务,设置求助铃,有服务员进行全程服务。 (四)为广州社会文明进步提供支撑与动力 规定施行 8年来,广州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尤其经过亚运会及亚残会和创文活动后,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更为广泛普及,管理也更为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广州市获评全国唯一一个由3国家残联授予的“爱心城市” ,广州也因为在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等关爱弱势群体方面做出的重大努力与突出成绩而被评为全国 10个“文明示范城市”之一。 二、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规定出台以后,广州

5、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相比内地城市而言,广州市在无障碍建设方面也走在前列,但相较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城市,广州在这方面还是存在较大差距的。具体而言,广州市无障碍设施在建设和管理中还存在如下问题: (一)某些无障碍设施不符合规定的要求 1.盲道问题。有的盲道中间会冒出电灯杆,有的盲道砖在施工时就不够平整,不少盲道砖已经被损坏,很不便于盲人行走。更有的盲道时断时续,经常失踪,存在导向误区。盲道被占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某些商业区内的街道,经常能够看到盲道被摆摊商贩霸占,或被用于停靠摩托车等。 2.坡道问题。有些地方的坡道设计严重不足,甚至有的公共建筑未设坡道。很多商场、银行、酒

6、店、公共事务机构营业大厅等地都未设置坡道,入口都是高高的台阶,肢残者根本不可能单独进入。而有的地方虽有坡道,但不设扶手,或未设休息平台,或坡道比例过大,这些都使得使用轮椅者望而却步。 3.无障碍厕所问题。番禺区内的很多商场、银行和公共事务机构营业大厅都未设置无障碍厕所。而有些公园、医院虽然设有无障碍厕所,但部分设置不合理。比如有的座便器旁虽然安装了拱形扶手,但缺少防4滑设计,容易导致使用者摔倒。又比如有的残疾者专业卫生间出入口的有效宽度不能达到 80cm以上,且存在较大高差。 4.低位服务台问题。即使在无障碍水平相对较高的各公共建筑内也经常存在低位服务台等无障碍盲点。由于没有专为残疾人设计的接

7、待台,高高在上的提款机、收银台、咨询台、售票处等给轮椅乘坐者带来了较大的不便。 5.无障碍电梯问题。除了个别高层商品住宅楼、医院、酒店已经安装上符合要求的无障碍电梯外,无障碍电梯的普及率并不如人意。但已安装的残疾人电梯也仍有部分存在按钮过高、梯厢内未安装镜子等现象,导致轮椅乘坐者使用不方便甚至困难。 (二)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问题 最常见的是路上的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常有被损坏、占用的问题。更严重的是问题的反应渠道不够畅通,在问题出现之后不知道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即有重建设,轻管理;重硬件,轻软件之嫌。同时,无障碍设施的利用率不够高,残疾人群体习惯于求助服务员,很多人不了解一些指示牌、显示屏和有关

8、标志的具体含义。 (三)无障碍设施的整体规划问题 根据残联的调查,现在广州所有的城区道路无论宽与窄都有盲道,甚至在罗岗那边的高速路上都有盲道。但有些地方确实是没有盲人去的,那些盲道就只是摆设了。而同时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地方的无障碍建设又存在较大的盲点,基本很难看到与城区对应的一些基本无障碍设施。另外 某些无障碍设施在与其交接的地方存在断层,比如有些地铁站5与天桥、客运站的盲道衔接有问题。这些都缺乏整体的规划和协调。 (四)关于技术标准的问题 无障碍设施的具体建设标准不明,除了广州市的规定 ,2001 年有城市道路与建设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标准,对此验收部门表示不知道该按照哪个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

9、的检查。在竣工验收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难度,主要体现为具体标准很复杂。如果将一些规定设计为强制性规范,则会带来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比如有的小区一个盲人都没有,盲道的设置则略显多余。如每个天桥都设置电梯,成本太高,与社会发展水平也不适应。 三、完善无障碍设施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针对该规定存在的问题,综合各访谈对象的意见,笔者提出以下完善该规定的具体建议和想法: (一)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 围绕公共交通方面,建立全方位的无障碍设施与环境。范围覆盖到广州市的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等,达到有坡道、盲道、有轮椅水平及垂直通道、低位售票口、无障碍厕所或厕位、有盲文站牌等无障碍要求。在城市道路方面,

10、除了要加强坡道和盲道建设以外,还应在主要道路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设置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或者直接设置垂直升降电梯。在公共建筑方面,新建、扩建、改建的办公科研建筑、商业服务建筑、医疗建筑等各类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要尽量达到 100%。在特殊设施无障碍方面,80%以上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等都要达到无障碍化。 (二)通过教育与宣传使社会观念无障碍深入人心 6可以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渠道,用不同的形式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宣传。把“助残日”等时间开展的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建筑规划设计人员和广大市民的无障碍环境认识,

11、让大家都能意识到选择使用无障碍公共环境是残疾人、老年人等应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是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各行各业应力争做到观念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并从某种意义上将它们作为单位考核的一项指标。只有不断地完善无障碍设施,同时加大教育与宣传力度,提升市民对于无障碍环境的认识,才能真正地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态。 (三)注重无障碍设施的整体规划与协调 对于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要由中心城区向乡村发展,齐抓共管,力求覆盖乡村的重点区域,扫除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盲点。对于具体的需求,可组织残障人士参与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体验评分和评价,以最大程度实现其利用价值。 (四)各机关严抓落实并各尽其责 各级职能部门(包

12、括残联)一定要落实好规定的执行力度,对没有配套相应无障碍设施的任何新建和改建项目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不予进行竣工验收等,通过这些手段来确保这些新建和改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的配套性。要提高无障碍设施的使用率,不能仅仅在要接受检查的时候才开放这些无障碍设施。对于在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方面存在重大违规或者严重不作为的部门与人员,应该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 7(五)注重投入以完善财政保障机制 因为作为公共物品的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其投入主体大多为各级人民政府,因此政府部门必须明确认识。完善财政保障机制,确保无障碍建设的资金专款专用。 (六)加强立法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13、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的法律体系不应是平面的、单一的,其体系应该是立体的、多层次的。要通过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等明确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保障无障碍环境的设计、审批、检查验收和监督管理的强制执行性。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可以强化社会的无障碍环境意识,健全的法规体系是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基础。 注释 残疾人专业卫生间的标准宽度。 参考文献 1朱光远.谈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J.现代城市研究,2005. 2潘海啸,熊锦云,刘冰.无障碍环境建设整体理念发展趋势分析J.城市规划学刊,2007. 3董华.浅谈公共环境中的无障碍设施建设D.天津大学,2007. 4冯月.广义无障碍理论与实践初探D.西南交通大学,2005. 5吴蕴臻.论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现状与对策J.江苏科技信息,2008. 作者简介眭明飞(1989) ,男,江西南康人,华南师范大学法学8院法律硕士专业行政法学方向 2011级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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