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限购令”与比例原则.doc

上传人:gs****r 文档编号:1753782 上传时间:2019-03-14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0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州市汽车“限购令”与比例原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广州市汽车“限购令”与比例原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广州市汽车“限购令”与比例原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广州市汽车“限购令”与比例原则.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1广州市汽车“限购令”与比例原则【摘 要】比例原则是行政法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文章将从比例原则中的妥当性原则、均衡性原则必要性原则来分析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是否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 【关键词】行政法;限购令;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是行政法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它的含义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在全面衡量公益与私益的基础上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适当方式进行,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广州市对中小客车试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这一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结果,从上述官方给出的原因来看,广州市政府根据本市道路、车辆总量、空气质量、其他城市成功经验等实际情况来作出的行政行为。可是,行政机关是不能

2、单凭为了实现其行政目的就轻易作出一个行政行为。我国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包含了三个子原则: 一、妥当性原则 是指行使自由裁量权所采取的手段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行政目的的达成。要求行政行为必须适合于增进实现所追求的目标。广州市政府要实施广州市对中小客车试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办法这一行政手段,就必须能够实现或者至少有助于其行政目的即缓解交通拥堵、落实公交优先和节能减排政策、改善城市大气环境的达成。现在这个“限购令”已经实施了有十个月了,虽然有报告指出,自限购以来,市2区主干道时速有了提升,但这个提升值只有百分之十几,对于赶时间上班的市民来说没有太大意义的。随着科技信息的发达,公民对知情权的追求

3、,公民每天早上打开电视、收音机、微博等都可以接收到关于交通状况的信息,不难发现,每天有关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及媒体报道有关交通主干道的交通状况大致都为缓慢、车流量大,在一些交通黑点更是出现无法通行的状态。例如,广州市增槎路是典型的交通黑点,到了早上上班的高峰期,增槎路交通几乎瘫痪,本来只需十几分钟的路程变成花一个小时才能到达目的地,而且这种状况几乎每周就出现一次。 二、均衡性原则 是指行政主体为达成行政目的所采取的手段,不能给相对人权益带来超过行政目的的价值侵害,即行政手段对相对人权益的损害必须小于该行政目的所实现的社会公共利益,不能超过这一限度。上述中广州市政府为了实现缓解交通这一行政目的而实

4、施对中小客车试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办法,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限购令”的实施无疑对公民的财产权、买卖合同自由的权利、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等造成损害。广州市民购得汽车,就对此汽车享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而“限购令”就为公民使用和处分这一财产的权利增设了条件和障碍,即如果通过摇号或拍卖无法获得车牌,汽车就无法在道路行走,汽车的使用价值就形同虚设。第二,买卖合同自由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但是, “限购令”规定了车牌的数量,也就间接限制了市民与销售商之间的合同买卖自由,而且是政府对于自身无法通过其他积极行政手段实3现改善道路

5、状况,为了减轻自己的压力而转嫁到损害公民权利上。第三,公民有自由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广州市政府颁布的“限购令” ,不仅使公民无法自由订立合同,还让意愿选择自驾车出行的公民无法实现他的意愿,而要选择其他交通工具代步。而且,这部分想驾车代步因为“限购令”而无法驾车出行的公民,多数都得选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在广州,在高峰期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力是远远不能满足公民的需求,公交车、地铁上人满为患,目前广州地铁日均客流量达 522 万人次,上下班高峰期许多乘客手没处扶,只能靠在车顶,脸被挤在车窗处,排队候车的乘客平均需要等候两趟列车才能上车。实施“限购令”这一行政手段对相对人权益的损害以及该行政目的所实现的

6、社会公共利益并不平衡,甚至对相对人权益的损害过大。 三、必要性原则 又称最小损害原则,不可替代原则或最温和的手段原则,是指在有多种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目的的时候,行政主体应选择采取相对人损害最小的手段。此原则所关注的是国家对公民自由干预程度的大小。交通拥堵现象并非只存在于中国,在美国,1999 年 5 月,美国市长会议对 93 个中心城市和 66 个郊区的官员进行的调查显示,91% 的郊区官员认为“减轻街道和公路上的交通拥堵”是最严重的挑战,交通拥堵给美国社会造成了一系列严重的经济、社会和环境问题,比如空气污染、能源浪费、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虽然美国交通拥堵现象日益严重,但是美国政府并没有采取限

7、购等一系列限制公民权利的方式去治理交通。美国各级政府更注重于从优化道路、发展公共交通、建立高密度混合开发和4公交友好的社区、鼓励共同乘车、等综合治理的方式去治理交通拥堵的现象。在荷兰,政府对自行车交通设施包括道路、信号灯、停车场停车库进行了大量投资,成功地使自行车交通迅速发展,大大提高自行车交通的比率、效率和安全性。上述种种成功有效解决交通拥堵问题的方式是值得借鉴的,显然广州市政府对治理广州市交通拥堵现象是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的,而且这些方法都尽可能少甚至没有限制到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何广州市政府就要采取“限购令”这种效果不明显而又损害相对人权益的手段。 参考文献 1 张树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2 李荣珍,王进.行政比例原则J.法治论坛,2012. 作者简介:冯慧(1988.07- ) ,女,汉族,河北人,广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资料库 > 学科论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