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习题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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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法学习题集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1行政的概念。 行政是一种在法律的支配和控制之下,通过制定公共政策、作成具体决定等多种方式积极干预和参与社会生活,以满足和实现国家社会需要的连续性国家作用。 2行政有哪些特征? 行政具有如下特征:( 1)行政是一种国家作用;( 2)行政是一种从属于法律的国家作用;( 3)行政是一种形成性的国家作用;( 4)行政是一种连续性的国家作用;( 5)行政是一种各级主动的国家作用。 3什么是行政法? 行政法是以宪法为基础的调整和规范国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体系。它由三个方面的基本内 容构成:( 1)行政实体法,由它解决国家行政机关拥有哪些权力的问题;( 2)行政程序法,

2、由它解决行政机关应当如何行使这些权力的问题;( 3)行政救济法,由它负责实现对行政权的监督和补救。 4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可分为两大类:( 1)一般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规章;( 2)特别渊源,包括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国际协定、其他规范性文件、法的一般原则与法理、司法判例等。 5我国有权法律解释有哪几种? 我国的有权解释主要分为:( 1)宪法解释,即对宪法条文含义的解释。( 2)立法解 释,即有关国家机关对自己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具体来说,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政法规的解释权由国务院行使,地方法规的解释权应由相应的地方人大常

3、委会行使,规章的解释权由制定的行政机关行使,上述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所作的法律解释与被解释的规范性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3)应用性解释,即法定国家机关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具体运用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作出的解释。( 4)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司法活动中具体运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6行政法的功能是什么? 行政法具有以下功能: ( 1)宪政保障功能;( 2)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功能;( 3)提供服务功能;( 4)行政促进功能。 7谈谈你对我国转型时期行政法功能的理解。 8我国行政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根源是什么? 9电子政务的建设对行政观念和方式的影响? 10我国 2

4、004 年修订的新宪法中专门提出了国家对人权的保护,请从行政法的角度谈谈应如何落实宪法的这一基本原则。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什么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行政法规范之中,用以指导、统率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止和实施的基本准则 或原理,是行政法基本理念和目标模式的具体化。 2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 1)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权的存在和行使必须服从法律、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依法行政原则是各国行政法共同遵守的一个基本原则,是行政法的第一原则,也是行政法最核心、最根本的原则。 ( 2)

5、行政公正原则,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仅要符合形式上的法,而且要符合法的正义性和衡平性,即符合法的精神和价值追求。 ( 3)行政公开原则,即行政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 行;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政策、行政机关所掌握的公共信息以及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等应依法公布,并允许相对人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行政会议、会议决议、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允许新闻媒介依法采访、报道和评论。 ( 4)行政效率原则,即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时,要力争以尽可能快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完成尽可能多的行政任务,取得尽

6、可能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3法律优先的涵义。 法律优先原则,也称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优越原则或消 极意义上的依法行政原则,其涵义是指:一切行政权的行使,不论其为权力性或非权力性作用,都要受到现行法律的拘束;行政机关不得采取任何形式上或事实上违反法律的措施。它无限制和无条件地适用于一切行政领域。 4法律保留的涵义。 法律保留,也称积极意义上的依法行政,是指特定行政权的行使,必须有法律的明文授权。 5比例原则的基本涵义是什么? 比例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行政行为应当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与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行政机关有义务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

7、。 比例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 1)适当性原则。适当性,也称妥当性,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理相应行政事务时,面对多个可供选择的方案或措施,只能选择可以达成行政目的的方案或措施。 ( 2)必要性原则。必要性,也称不可替代性,是指行政机关为了达到法定的行政目标而必须采取某种措施时,该项措施必须是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最小侵害的措施,或者说,已经没有任何其他的能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更小侵害的措施来取代该项措施。 ( 3)比例性原则,即狭义上的比例原则,也称法益相称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与其所欲达到的行政目标之间必须 合比例或相称。 6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涵义是什么? 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涵义是指

8、:行政机关应本着诚实信用的精神作出行政行为,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在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违反自己的承诺时,应当对行政相对人正当合理的信赖利益以适当的方式给予保护。 7谈谈你对我国行政法基本理念的认识。 第三章 行政组织 1行政组织的概念。 行政组织是国家为行使行政权、实现国家行政目标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是国家行政权的实际拥有者和主要实施者。 2简述我国行政组织的体系。 我国行政组织体系由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 机关两大部分组成:( 1)中央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 2)地方行政机关,又可分为一般地方人民政府(包括省、直辖市、市、市辖区、县、乡、镇、民族乡人民政府)、民

9、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3什么是行政协助? 行政协助是指应一方行政组织的请求,其他行政组织(通常是相互间无隶属关系的行政组织)予以配合,共同执行同一行政公务的法律制度。行政协助是统一的国家行政权在分离为各行政组织的行政职权后基于根本目标的一致性而重新联合的一种特殊形态。 4 行政协助有何特征? 行政协助具有以下特征: ( 1)行政协助发生在行政组织之间。行政组织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协助行政组织执行公务的行为属于社会协助,而不属于行政协助;同一行政组织内的行政公务人员彼此间在执行公务时提供的帮助和配合属于公务协作,也不是行政

10、协助。 ( 2)行政协助发生在相互无隶属关系的行政组织之间。 ( 3)行政协助关系是行政组织之间基于特定的行政事务而发生的临时性的工作协作和配合关系。 5谈谈你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现状的认识和设想。 第四章 行政职权 1行政职权的概念及其特征。 行政职权是国 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配置于不同行政组织的行政权,是行政组织依法拥有的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与权能。行政职权具有与行政组织的关联性、法定性、不可处分性、与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对立统一性、整体性、裁量性、优益性、与行政职责的统一性等特征。 2行政优先权的概念和内容。 行政优先权是指国家为了保证公共利益的优先实现,通过法律的形式赋予特定行政组织及其

11、行政公务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享有一定的行政特权。我国行政优先权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先行处置权;( 2)获得社会协助权;( 3)公务员人身特别保护权。 3行政受益权的概念 。 行政组织及其公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依法享有的、由国家提供的各种物质优惠条件,称为行政受益权。 4行政职责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组织及其公务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依法必须承担的义务。行政职责具有以下特征:( 1)法定性;( 2)强制性;( 3)与行政职权的不可分割性。 5行政权限的涵义。 行政权限是指行政系统内部各行政组织之间行政职权的界限划分。 6行政裁量权的概念。 所谓行政裁量权,是指行政组织在法律规范明示或

12、默示的范围内,基于一般法律原理和行政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自主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 何作为的权力。 7什么是行政裁量瑕疵? 行政裁量瑕疵是指行政裁量权的运用显然欠缺合理性和正当性、甚至构成违法的情形。 8行政职权设定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职权设定的原则是: ( 1)权利保留原则。其基本涵义是指任何国家权力的设定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禁止在宪法之外对特定人权领域的其他任何立法活动。权利保留原则是一切国家职权设定的最根本原则,是保证人民权利不受非法侵犯的基本保障。 ( 2)法律保留原则。其基本涵义是指,对于特定内容的行政职权,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法律的方式设定,其他任何机关均不享

13、 有设定权。 9什么是行政委托?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组织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将属于自身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代为行使的法律活动。 第五章 公务员 1我国公务员的范围。 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国家行政职权的实际行使者,是各类行政行为的主要实施者。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包括:( 1)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2)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3)上述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群工作的人员。 2什么是职位分类? 职位分类是将用人单位的全部 职位按照其业务性质和内容划分出若干职系,然后再按每一职位的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劳动强

14、度、工作环境及所要求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水平,将其划分为若干等级,并通过职位说明书加以明确而详细的规定,最后将各个职位归于适当的职级、职等的科学人事管理方式和人事分类制度。 3简述下列概念:录用、考核、培训、交流、回避、退休、申诉、控告。 公务员的 录用 是指公民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进入公务员队伍、获得公务员身份的制度。公务员录用制度主要适合于政府机关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九至十五级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 考核 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思想、态度、工作和能力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评估,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的制度。 培训

15、是指国家为了使公务员学习、掌握和了解新的知识和技能,加强和提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对在职公务员实行继续教育的制度。 交流 是指国家公务员按计划到其他行政职位上或国家行政机关以外任职,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转调到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制度。 回避 是指出现了可能影响公务员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法定事由时,禁止该公务员担任特定职务和执行特定公务的 法律制度。 退休 是指公务员因年龄或身体方面的原因而退出工作岗位,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的制度。 公务员 申诉 ,是指公务员对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按规定程序请求有关机关重新处理的制度。 公务员的 控告 则是指国家公务员

16、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的指控。 4行政处分的概念及其种类。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认为公务员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公务员纪律而给予的惩诫措施。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类型。 5简述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参见教材 P102104) 6试比较我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等)公务员制度的差异。 第六章 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则主要是指由行政法所调整的,各类行政组织在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2

17、行政法律事实。 所谓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行政法律事实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3行政法律关系的特 点。 与其他法律关系,如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相比,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1)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必然的当事人;(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定性;( 3)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和不可变更性;( 4)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也有其特殊之处。 4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承担相应的行政职责,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并能承担由此引起

18、的法律后果的社会组织。 5被授权组织。 被授权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 职能的非行政机关组织。 6行政公务人员。 行政公务人员,是指基于一定的行政公务关系代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实施行政行为的个人。 7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也就是行政行为的受领者,通常也称为行政相对方、相对人。 8行政上的第三人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第三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除行政相对人以外的,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说与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9私人公法行

19、为 。 所谓私人公法行为,是指行政相对人或行政上的第三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作的具有独立法律意义的行为。 第七章 行政行为概述 1行政行为的涵义。 所谓行政行为,也称行政作用,是指行政机关基于行政权能所为的一切活动的总称。这一概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 1)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的活动。这里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而取得行政权能的其他组织(本章以下所称行政机关均同)。 ( 2)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基于其行政权能的活动。所谓行政权能是指特定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行政职权和承担的行政职责的总和。 ( 3)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权能所为的一切活动。 2行政规范行为。 行政规

20、范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创制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则的行政行为。 3谈谈你对我国行政行为体系的理解。 第八章 行政规范 1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为实现其行政职能而创制法律规范的行为。 2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及其权限。 (参见教材 P157) 3我国国家立法的效力关系。 我国国家立法的效力关系如下: (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 2)法律 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 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 5)省、自治区的人民政

21、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 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 7)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 8)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4规范冲突及其处理规则 规范冲突,是指不同体系、不同等级、不同管辖区域的立法主体所制定的法律规范之间发生的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相互抵触的现象。我国立法法专门规定了对规范冲突的处理规则: ( 1)下位法必须服从于上位法,

22、即效力层次较低的法律规范必须服从于效力层次较高的法律规范。这是解决规范冲突的最根本原则。 ( 2)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 3)法律之间 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 4)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

23、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 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 5)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5简述我国行政立法的监督体系。 (参见教材 P167P168) 6行政规定的概念。 所谓行政规定,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或者从静

24、态的角度来说,行政规定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和发布的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7行政规定的效力。 (参见教材 P177P178) 8结合实际,谈谈你对行政规定的功能及其监督机制的看法。 第九章 行政决定 1行政决定的概念。 行政决定行为,也称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外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就个别、具体的行政事项作出的产生直接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2行政决定的特征。 (参见教材 P180P181) 3行政决定与行政规范的区别。 (参见教材 P182P184) 4解释下列概念:羁束行为、裁量行为、要式行为、不作为行为、授益行为、侵益行为 羁束行为 是指法律对行为的内容、 方式、程

25、序等适用条件作出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行政主体必须严格依法实施,不得参与主观意志的行政决定。 裁量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或者在法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依法定原则和行政惯例、经验,自主地作出裁断的行政决定。 要式行为 是指必须依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法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和后果的行为。 不作为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以消极的或者默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为。 授益性行为 是指在内容上主要表现为为相对人设定、增加权益,或者减少、免除义务的行政决定。 侵益性行为 是指在内容上主要表现为为相对人设定义 务,或者剥夺、限制其权益的行政决定。 5试述行政决定的效力。 行政决定的效力,是指行

26、政决定所产生的行政法上的效果,主要表现为行政决定对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权利和义务所发生的影响。就一般而言,行政决定具有以下效力: ( 1)公定力,即行政决定一经成立,除依法无效的外,即应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 ( 2)确定力,是指对已生效的行政决定,其内容非依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的法律效力。 ( 3)拘束力,也称约束力,可作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拘束力包括了确定力和执行力,可以与法律效力等同。 狭义的 拘束力则是指生效行政决定具有的其内容必须得到遵从、不得违反的法律效力。 ( 4)执行力,是指已生效的行政决定所具有的要求义务人自行履行或者强制义务人履行其义务的法律效力

27、。 6试述行政决定的成立要件。 (参见教材 P192P194) 7什么是行政决定的附款? 行政决定的附款,是指行政主体为了限制或补充行政决定的效力,对行政决定的主要内容所作的附加规定。附款本身并不构成独立的意思表示,而是行政决定意思表示内容的一部分。 8行政决定的一般合法要件有哪些? 行政决定的一般合法要件包括: ( 1)主体适格,即行政决 定只能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机关或人员实施。 ( 2)对象适格,即行政决定的行为对象必须是法定的行政相对人。 ( 3)权限合法,即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决定。 ( 4)内容合法、适当,即行政决定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必须公正、合理,且必须

28、在事实上和法律上能够执行。 ( 5)依据合法。依据合法包含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任何行政决定的作出都必须以相应的法律依据为前提,没有法定依据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第二,行政主体据以作出行政决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是合法有效的,行政主体不得根据已失效的、尚未生效的、未对外 公布的或者明显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决定;第三,行政主体适用依据必须合法,即行政主体必须正确地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本身不合法或者适用不合法,均会导致行政决定的无效或违法。 ( 6)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即行政决定所包含的内容必须与行政主体的内在意志相符。 ( 7)程序合法,即行政主体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决定。 行政决定只

29、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并符合相应法律规定的其他特别条件,才是合法的行政决定;如果不具备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行政决定即存在瑕疵,从而会影响到其效力的实现。 9行政决定撤回的涵义。 行政决 定的撤回,也称行政决定的废止,是指行政主体基于特定的法律事实,使合法的行政决定不再发生法律效力的制度。 10行政决定撤销的涵义。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已经成立的行政行为,因欠缺合法要件或明显不当,由法定机关依相对人的申请或依职权终止其效力活动。 11行政决定无效的涵义。 行政决定的无效,是指行政决定虽已形成,但由于存在重大、明显的瑕疵,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上的效果,对任何人均不产生合法拘束力的情形。 12结合其他参考

30、书,掌握常见的行政决定类型,如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认证、公证、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 第十章 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的涵义。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认为行政相对人的特定行为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或者根据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的惩诫和制裁。 2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在于: ( 1)对象不同。行政处罚属于行政行为,制裁的对象是违法的行政相对人,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为,处分的对象是违法违纪的公务员。 ( 2)依据不同。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而作出行政处分的依据主要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31、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政组织的内部规定。 ( 3)形式不同。行政处分的主要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与行政处罚的形式不同。 ( 4)救济途径不同。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可通过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获得救济;对行政处分持有异议的工作人员只能向监察机关申诉,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试述行政处罚的一般原则。 (参见教材 P212P215) 4简述我国行政处罚的设定和规定权的配置。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国行政处罚的设定和规定权配置如下: ( 1)法 律。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均不得

32、设定。 ( 2)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对法律已设定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 3)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对法律、行政法规已设定的行政处罚,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 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 4)部门规章。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

33、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 5)地方规章。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规定。地方规章也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外,其他规范性 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5行政处罚委托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委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1)行政处罚的委托方必须是行政机关,即上述前两类实施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得将其所拥有的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其他组织。 ( 2)接受委托的组织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必须是依

34、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 3)行政处罚的委托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明文依据。 ( 4)只能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委托。行政机关的委托超出自身法定权限的,委托无效。 6行政处罚的一般构成要件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一般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当事人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对于依法不具有责任能力的当事人,行政主体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2)当事人确有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这一要件可从四个方面来理解

35、:当事人的行为必须是已经付诸实施的、客观存在的。当事人的行为必须违反了行政法规范的明文规定。当事人的行为不属于法定的排除行政违法性的行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可 以是作为行为,也可以是不作为行为。 ( 3)当事人的行为未涉嫌构成犯罪。 ( 4)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对此应当这样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明文规定应当处罚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明文规定不予处罚的,行政主体不得实施处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虽然就特定行为的违法性进行了规定,或者设定了行政相对人在特定场合的指导性义务,但并未明确授权行政主体应予处罚,也未规定相应的处罚规则,行政主体原则上不得实施处罚

36、。 ( 5)尚未超过法定的追究时效。 (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 条件。 7试述我国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参见教材 P224P227) 第十一章 行政强制 1行政强制的涵义。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特定行政目标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采取直接或间接强制措施的行政行为。 2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 1)性质和目的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对其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之一,是行政主体追究行政相对人法律责任的常用手段,具有制裁性;而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为了预防或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或继续,或促使行政相对人履行行政义务,是其他行政行 为的一种延续行为

37、,一般并不以制裁为目的。 ( 2)前提不同。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人实施了特定的行政违法行为,而行政强制的前提是某种紧急状态的出现或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 3)具体运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的制裁,只能针对相对人已经实施的违法行为,对同一违法行为原则上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而行政强制既可针对相对人可能(但尚未开始)实施的违法行为,也可针对相对人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还可针对当事人已经实施完毕的行为,所针对的当事人权益范围也更大,并且根据实际需要还可以对行政相对人持续适用 。 ( 4)司法审查的程度不同。人民法院对行政处罚享有全面的审查权,既可以就其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也

38、可以就其是否适当进行审查(可以作出变更判决);而对行政强制,人民法院仅能就其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原则上无权审查其适当性(无权作出变更判决)。 3行政强制执行的涵义。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主体经由特定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所规定的义务,行政主体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促使相应义务得到实现的行政行为。 4代执行。 代执行,又称代履行,是指在行政相对人的 义务不以自行履行为必要的条件下,行政主体自行或交由他人代为履行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5执行罚。 执行罚是指行政主体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相对人,课以财产上新的给付义务,以促其履行义

39、务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6即时强制。 所谓即时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或达成所期望的行政状态,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即时设定义务并即时执行的行政强制行为。 7谈谈你对我国行政强制体系的理解和认识。 第十二章 行政合同 1行政合同的涵义。 行政合同,是指以行政主体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或者从动态角度来说,行政 合同是指行政主体本于行政职权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行政行为。 2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中的一般权利有哪些? 在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享有下列一般权利: ( 1)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和指挥权。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中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合同的当事人,应受到合同的约束;同时又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

40、,有权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控制和指挥。 ( 2)单方面变更或解除行政合同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行政主体根据国家法律或政策的修订或调整,以及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权单方面变更或解除行政合同。但是,这种权力的行使应当受到限制。具体要求是:这 种权利只能在公共利益需要的限度内行使;不能变更或解除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合同条款;因变更或解除合同而造成相对人损失的应予以补偿。 ( 3)制裁权。对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合同以及毁约等行为,行政主体享有制裁的权力。与民事合同的制裁不同,行政主体行使这一权力的目的,不仅是处罚违反合同的当事人,更主要的是保证公务的实施。因此,制裁权是行政主体保障行政合同履行

41、的一种特权。 3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合同中的一般性权利有哪些? 在行政合同中,行政相对人享有下列一般权利: ( 1)获得报酬权。报酬是指行政主体对相对人所提供的服务、劳务支付的酬金或者提供的物质产品的价金。相对人的报酬通常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在行政合同中,有关报酬的条款不能由行政主体单方面变更。 ( 2)损害赔偿请求权。行政相对人因行政主体的过错而受到损害时,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行政主体承担违约责任,获得赔偿。 ( 3)损失补偿请求权。这是指行政合同签订后,行政主体出于社会公益的需要,单方面变更或终止合同的特权行为造成相对人损失时,相对人可以提出要求行政主体予以补偿的权利。行

42、政主体因特权行为造成相 对人损失或增加相对人负担的,不论具体合同中有无规定,相对人都可以请求补偿。 ( 4)必要的和有益的额外费用偿还请求权。行政相对人在合同约定之外自动地提供额外的给付时,如果这种给付是履行合同所绝对必要或对行政主体非常有益,可以请求行政主体偿还这些费用。 ( 5)不能预见的物资困难的补偿权。行政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时可能遇到巨大的不能预见的物质困难,从而加重相对人的负担,此时,相对人可以请求相应的变更,以获得补偿。 4谈谈你对行政合同概念的理解。 第十三章 其他行政行为 1行政计划的概念和功能。 行政计划,也称 行政规划,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其公共职能、达到特定的行政目标,

43、对未来一定时期内所要完成的行政工作及完成该项工作所必须的方法、步骤和措施等进行设计与规划的活动。行政计划的功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 ( 1)行政计划的社会功能。行政计划本来就是为了在社会资源稀缺的情况之下,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资源,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为此,通过计划安排,合理地调动人力、物力与财力等资源,有步骤地实现计划目标,从总体上达到预先所追求的行政效应。这可以说是行政计划最重要的功能。 ( 2)行政计划的预定与协调功能。通过行政计划,行政主 体能够将自己在未来一定时期的工作或某项具体行政工作所要达到的目的确定下来,以便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来保证实现目的,避免行政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在

44、很多情况下,特定行政目标的实现,特别是一些综合性的行政工作,往往需要多个行政机关协同一致才能实现。行政计划能够有效地将各有关部门组织起来,共同协助,统一行动,完成行政管理任务。 ( 3)行政计划的利益诱导功能。由于行政计划是行政机关对其未来活动的政策与构想,特别是已经形成为法律规范的计划,或者已经获得预算批准,有充足资金、资源保障的计划,更是具有很强的执行性,能够“造 成一种行政机关的自我确定”,相对人在国家落实行政计划的过程中可能获得一定的利益或不利益。在“趋利避害”动机的驱使下,行政相对人通常会作出较为理性的选择,自觉配合和协助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以最大限度地获取利益。反之,相对人的协助和配合也是行政机关所期望的。通过行政计划,可以统一双方的思想,明确双方应采取的对策,进而实现行政机关所预期的计划目标。这样,利益诱导机制的作用就凸现出来了。 2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不以特定法律效果为目的,而以事实效果为目的的行政行为。 3行政指导。 行政 指导,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采取建议、劝告、引导等非强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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