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筑材料课程实践教学改革探讨摘要:本文结合当前高职高专建筑材料课程实际,分析了目前建筑材料课程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改革建筑材料实践教学的建议,包括转变实践教学观念、优化实践教学模式、创新实践教学内容、改进实践教学方法和实践评价机制。 关键词:建筑材料实践教学 教学改革 创新能力 1 概述 建筑材料课程是高职建筑工程专业的基础课,其主要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建筑材料的技术性质、技术规范及标准、性能测试、适用范围和选用原则等,为其他课程提供建筑材料的基础知识,并为学生将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打下基础。建筑材料实践教学是建筑材料这门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学生掌握理论知识、规范标准和工程检
2、测等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是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2 实践教学弊端 2.1 教学观念陈旧 建筑材料实践课常常作为建筑材料整个课程的一个组成部分。鉴于目前的考核模式,师生通常都重视理论而轻视实践,认为实践课不过是为巩固理论知识服务。教师将大量的精力用于书本知识的传授,学生仅仅把实践当成学习仪器操作而非智能训练。并且实践过程多倾向于套用书本知识,不能很好地结合工程实践,而书本内容常与工程实际不符,2因此学生很难真正掌握鉴定验收材料的检测方法。 2.2 教学方法滞后 建筑材料实践教学过程以教师为中心,先由教师讲解实践目的、实践内容、实践步骤、仪器设备及其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
3、然后学生开始操作、记录数据、填写实践报告等1。学生在整个过程中只需要按照步骤操作,并不需要独立思考和发挥自己的创新能力,因此,学生虽然参与了实践教学活动,但是却是被动的接受,一旦脱离教学,很难自主实践。这既不符合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教育目标,也不利于创新型社会的建设。 2.3 教学内容单调 建筑材料实践项目通常按材料种类展开,比如水泥实践、混凝土实践、砂浆实践、钢材实践等,并且项目的开展以最基本的认知性和验证性实践为主,如水泥凝结时间、混凝土强度、砂浆沉入度实践等2。这样设置虽然有利于学生巩固理论知识,也能一定程度地加强技能训练,但是不能系统而有目的地培养学生的能力。结果是学生对建筑材料实践只有
4、断面式的认识,不能形成有机联系的整体,因此在面临工程实际时缺乏灵活应变的能力。 2.4 教学组织不合理 实践课时仅约占建筑材料课程总时数的 1/5,不少实践教学内容无法开展。课时分散,两个学时很难保证完整的实践过程。学生到达实验室后,只能照着实践书中的步骤做,草草了事,实践结果也只是简单地记录在实践报告纸上。整个过程中学生缺少独立思考,也根本谈不上科学3地编写实践报告。因此,学生的实践能力很难得到提高。 另外,对于正在快速发展的高职学校,实践设备套数较少,场地建设不足,往往只能少数学生参与,并且由于课时的限制,也无法按组轮流,多数学生只能作壁上观,参与程度很低。许多毕业生回馈在测定材料性能时不
5、知从何处入手,更不知怎样开展实践研究工作,面对一些新材料及工程技术问题显得束手无策。 3 建筑材料实践教学改革 3.1 转变实践教学观念 高等职业教育设立的目标是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必需的技能型人才。但是,新的经济社会现状已经使得企业对员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是富有创造性和应变能力。培养这些能力只靠理论教学还是远远不够的,要想实现它更重要的是要靠实践教学。因此,在当前的发展要求下,高职院校实践教学已不应该只是简单地帮助学生认知和理解知识,掌握必要的工程技术、仪器设备和实践方法,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以及创造性思维、收集处理信息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教学是一个重要的环
6、节,而实验室也应当成为学生实践环节的重要基地,实践教学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培养人才的质量。由于传统的实践教学模式,存在了很多的弊端,不仅阻碍了全面素质教育的发展,更不能满足培养人才创新能力的要求。因此,教师首先必须转变教学观念,将实践教学作为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动手能力的有力手段,其次也要做好引导学生重视实践课程的工作。 43.2 优化实践教学模式 课堂教学模式相对固定僵化是现有建筑材料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因此,应当将有创造性、灵活多样的实践课堂模式取代原来的在固定时间和实验室内完成单一实践的课堂模式3。 充分考虑建筑材料课程的特点,在实践教学中注重与理论教学的衔接,采用课堂讲授、实
7、验室操作和实际工程实习交叉进行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有利于学生掌握实践的基本技能,更有利于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促进理论知识的理解。 适当压缩理论课时,延长实践比重。合理调整理论课和实践课的配置,适当情况下合并实践课时,使其满足部分实践的时长需要。若开设复杂的综合性实践,实践过程完整系统,则更需要合理地调配实践课时。这样也能保证部分仪器设备不足的实践,学生有宽裕的时间轮流进行,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大力提倡建材实验室的开放,尽可能延长实验室的开放时间,鼓励和支持实验室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向学生开放,以拓宽实践时间和空间,从而克服因仪器台套数不够,某些实践项目只能演示的问题。此外,可考虑不
8、集中授课,不集中做实践,只规定学生在一个学期跨度内,必须完成的实践项目,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实验室预约,安排具体的实践时间,给学生提供更多的独立思维空间和不断摸索过程。 为了克服实验室由于仪器不够或只能演示某些实践项目的问题,应当提倡大力开放实验室,除了尽量延长实验室的开放时间外,还应当鼓励和支持实验室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等向学生开放以扩展实践的时间和5空间。 也可以将建筑材料实践课从建筑材料课程中分离出来,并入统一筹划的建工综合实践,采取集中的方法可避免部分课程重复实践的现象,有利于合理安排实践,从根本上缓解课程实践环节课时紧、内容多的矛盾,提高实践的完整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同时也为各
9、课程开设更多的综合性、创新性实践创造了条件。可以设置半个学期,甚至小学期来解决时间安排的问题。 3.3 创新实践教学内容 综合性以及创造性的实践比重过低是当下建筑材料实践教学中一个最为突出的问题,它除了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外,更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因此,增加综合性以及创造性实践的比重是我们改革此课程实践教学的重点。在完成水泥、砂、石等原材料事件,混凝土以及砂浆立方体抗压强度实践等简单的单项基础上,开设一些复杂的综合性以及实践性强的时间,如:混凝土和砂浆配合比设计实践等,也可以模拟施工单位委托实验室进行材料检验4。开设的这些综合性以及创新型的时间课程均要求学生自行收集资料、测定原
10、材料性能、确定试验方案以及测试实践数据和处理分析结果等全部内容。这样以来,学生除了更加深刻的理解该课程理论知识外,更掌握了工程试验的流程和方法。同时,学生通过把握实践的整体过程和解决复杂过程中随时出现的问题,锻炼了创新和应变能力,提高了综合素质,为以后能够独立开展科研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3.4 改进实践教学方法 传统实践教学方法注重的是“教” ,而忽视学生的自主性,这样的教6学过程往往显得非常乏味,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在实践教学中,必须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改“重教”而为“教、学”相结合的方法5。 注重引导而非灌输。引导学生课前预习,使他们在进入实验室前便有对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实践
11、步骤的初步理性认识。引导学生自主地思考实践过程出现的疑问,避免在做实践时完全听从于教师的指挥,依赖于教师。引导学生学会总结实践结果,分析实践数据,科学填写实践报告等。 鼓励自主和探索的精神。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在保证人身财产安全的前提下,教师应鼓励学生大胆的自行开始实践。这样为学生提供了一种培养探索精神的环境,在未知领域的实践中遇见新课题不至于手足无措。但是指导教师在学生自主实践的过程中不是不管不教,反而要更加细心负责的观察每个学生的每一个实践步骤,随时纠正他们的错误。这样,不仅能够帮助教师发现学生容易犯哪些错误,也能提高学生的专注程度,改善实践效率。 采取辅助教学手段,如引入多媒体教学等。为了
12、将信息以多种形式传递给学生,教师可以制作一些工程现场的影像和照片等资料,这样不仅增加了学生的信息量并开阔了眼界,更为提供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动手能力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5 改革实践评价机制 由于原来的实践考核多数根据学生的出勤以及实践报告的质量来进行考核,因此,很多学生都忽视了锻炼实践方法和操作过程,而偏重于7整理实践报告,并且,无法杜绝作弊现象的发生。因此,在考核中不仅要提高学生动手能力的比重,更要加强测试学生的操作过程。教师可以根据每次实践内容的难易度程度,给每一项实践确定分值;每次实践结束后,教师依据实践的分值、实践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实践操作情况等评出成绩,并进行适当的答辩,以判断学
13、生真实掌握的程度。 4 结论 建筑材料实践教学是建筑工程专业的基础性实践课程,在课程体系中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也是学生获取工程材料检测技能的重要环节。鉴于建筑材料实践教学的现状,对于提高教学质量而言,深入开展基于工程检测的实践教学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改革实践课程体系涉及由上到下很多部门,同时还涉及多门课程甚至整个学科的调整,因此,它是一项系统且复杂的工程。这就需要我们转变观念并且勇于探索。只有这样,才能使建筑材料实践教学在培养技能型人才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相军.传统建筑材料实践教学改革探索J.淮阴工学院学报, 2002,11(4):43-44. 2高琼英.建筑材料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 3沈晓梅,高金良.地方院校工科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探讨J. 嘉兴学院学报,2006,18(3):123-125. 4刘文晶,樊久铭.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培养创新人才J.实践技术与管理,2007,24(10):209-211. 85李恭琼.深化实践教学改革者培养创新能力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5,19(5):11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