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制度要改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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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大代表制度要改进落实宪法,需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此,现行人大代表制度需要改进,比如: 第一,人大代表现在的人数问题、结构问题、身份认同问题,这三个问题需要高度关注。 人数问题目前 2000 多名代表能不能真的讨论问题?每年全国人大会议最长不超过 15 天,基本上是每个报告至多安排两、三个半天进行讨论,2000 多名代表在极为有限的时间里真正审查、讨论透彻其中的任何一个报告,都难以做到。因此,这样的审议讨论只能是走过场、粗线条,往往是政治宣传类的,最终使人大代表的审议讨论有其名而难副实。结构问题现在人大代表 70%以上是官员代表。十八大报告讲要改变人大代表的结构问题,但其提法值得思考。

2、目前的人大代表中官员代表肯定要减少,但十八大报告讲的是要增加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代表,尤其是增加基层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结构的改变绝不能这样去做。为什么说“绝不能”?一是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阶层,而是社会多个阶层的形成,所以不能以原来的中国社会结构语言概括来讲人大代表从哪里来、怎么产生或怎么去改变结构,而是社会各阶层代表要在人大有所体现。这是其一。 2其二,现在基层一线的工人、农民能不能当代表,不取决于他是不是劳动模范,而应该取决于选民对他的信任以及他的能力、素质。李步云老师讲到陈景润当人大代表时人家开会他看书。现在有一个代表一辈子当代表

3、,就会讲“谢谢” 、 “赞成” 、 “同意” 。人大代表是作为社会公众的代表来参与或决定国家大事的,相当于国外的议会议员。由传达民意并且参与国家最高决策的职责所要求,全国人大代表要具备相当高的知识素养、政治经验和政策水平,没有议政能力、政治知识和参政能力,就无法做到这一点。 身份认同问题为什么要讲身份认同?按道理人大代表是中国公民,可现在的情况是,有一些人大代表已经变成别的国家的公民,却在我国当人大代表,请问他们代表谁?谁选的?这是一个大问题。要把人大代表的国籍重新认定一下。如果持有公开的或者隐性的别国国籍身份的护照,都应清出去,不能成为中国人大的代表了。包括官员,官员手上隐性拿着国外的护照也

4、要清理一下。 第二,人大代表如何履行职责的问题。 首先是,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如何履行职责?前几年于建嵘老师曾做过四川一个县的人大专职代表试点。当时主要考虑的是,现在许多地方选民不认识人大代表,选出的人大代表也不联系选民,因此,人大代表不能选举完了就算了,必须要履行职责。这是一点。另外一点是有的人大代表不向选民负责,这就要关注他在闭会期间如何履行职责。当时想,在现有条件不能够完全改变的情况下,可试行一部分人大代表作为专职代表。全县人大代表除了人大常委会和官员以外,再有一些专职的人大3代表专门受理群众的要求,真正把代表职责履行起来。即一个乡有一个专职代表。但后来上面赶紧叫停,人大专职代表的试点没搞下

5、去。 建立向人大代表及时通报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接受人大代表质询的日常工作制度。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人大常委会委员在会议上的发言,是否可以及时通报给所有的全国人大代表?因为是人大代表们选举他们,委托他们开展工作的,就应该让人大全体代表都知道,常委会成员们是怎么做的。同时,是否需要考虑相关的法律性文件中增加人大代表有提出出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并在会议上发言的权利等条文。总之,如何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在某一个范围内可以做、不涉及到大规模而难以操作的,我们就可以去尝试。 还有,人大代表在开会时怎么履职? 一是现在的人大代表开会讨论务虚不务实。联系到人大关于全口径审查和监督公共财政预算决算的问题

6、,就要增加开会讨论的时间,使人大代表的发言由务虚变成务实。不仅要审查政府把钱投到哪里,投的比例是否合适,还要从审查钱的去处到进而审查政府的决策和项目。这样,把代表的讨论变实,这需要增加讨论时间,要求一项一项财政预决算,讨论所有项目。 二是人大代表的讨论在会上的发言必须原原本本地向社会公布。现在人大代表发言有很多雷人的话,有些人哪有代表意识?说的是他自己想说的话。代表在开会期间的发言要向全社会公布,让他至少有对社会公众交代、负责的意识,知道自己该讲什么和不该讲什么。 三是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有没有提出议案的权利?大会的议程由人4大常委会的主席团决定,人大代表只能在主席团决定的议程范围内讨论问题,这

7、样当有一些重大问题被上层领导认为不需要讨论也不列入讨论时,人大代表能够怎么做?这就需要有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的权利。比如4 万亿,2008 年下半年政府提出,到 2009 年“两会”期间我盯着电视看全国人大会议上会不会讨论 4 万亿,结果大会没有提一个字。据说,有的地方在开会之前给人大代表内部做工作,哪些问题不能在会上讨论。包括今年“两会”期间,有的地方人大代表事先被打了招呼,官员财产公开等问题不能在会上提。这是限制人大代表发言权利、讨论问题的权利。 要赋予人大代表法定权利。为保障人大代表履行职责,人大会议首先要制定制度,就大会确定议程进行辩论,预备会上应该讨论这些问题。要明确规定,当人大代表达到

8、法定人数时,能否改变大会的议程,提出大家认为必须要进行会上讨论的重大问题。比如,达到多少人数时议案必须列入议程?哪些议题可以在大会上讨论?现在的人大代表只有提提案的权利,而提案是不放到大会上讨论的。 要为人大代表充分行使代表职权提供一系列必要的条件保障,包括事前充分的资料提供,让他们充分地了解情况,会议中有充分的时间讨论发言,发言能够没有顾虑地畅所欲言。而且,如果人大代表提及的某个问题很重要,可以申请在大会上发言而不仅仅在小组讨论里发言,要引起全体代表对这个问题的集中关注,而不完全是按照会前安排好的进行。 让全国人大代表个人有权利在全体大会上发言,目前还不可能一下子跨到这一步。那么,能不能在现

9、有全国人大代表分小组讨论的5基础上,开一个全体大会,每个代表团小组推出一名代表到大会发言,进行各代表团之间的情况交流,使人大全体代表之间有一个互动,大会全体代表都知道每个小组讨论的热点问题以及提出的政策建议思路,这应该是可以操作的。 第三,社会公众对人大代表如何监督?如果人大代表履职不那么好,如何罢免撤换代表?这需要将人大代表置于公民的监督之下。 就此,连带出另外一个问题,即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在哪里? 我以为至少有两点:一是依据八二宪法,必须保障公民切实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是现在的一个大问题。每次人大进行换届选举代表时,各地都有一些公民站出来作为独立候选人参选,但政府会用各种各样的

10、方式限制公民参选的权利。依据宪法阐明的“公民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对于政府部门做出的限制公民参与选举和被选举的某些规定和做法,应提起违宪审查,或者应该向人大申诉。这是一个大问题,如何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改变现在限制公民选举权的各种做法。 二是一定要培育公民社会。减少官员代表而增加社会各阶层的代表,这就有代表如何产生的问题。现在代表的提名权掌握在政府和上级党组织手里,事实上,在筛选代表候选人时,一些地方政府和党组织已经做了各种政治考虑,把某些代表候选人筛出去了,所以提名权是一个初始权利,公民应该拥有推举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权。 在基层社会中,公民如何提出一个大家都认同的候选人,或者公民

11、提名自己作为独立候选人参选,到最后在选区顺利当选人大代表,很重6要的一点在于必须培育公民社会。现在对于公民的结社自由、基层社会的民主治理,多多少少都有一些限制。如果把公民在基层社会的民主自治搞好,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让公民社会在法治基础上、在宪法框架内能够比较好地生长起来,这个过程中就会逐渐产生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又有社会公众影响的人物民意领袖。这几年,实行宪法最重要的一点是培育公民与公民社会。在此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可以称之为民意领袖的人物,这个“领袖”没有年龄限制,有的人 60 多岁,有的 30多岁、40 多岁,这些人将来在社会活动中,在参与公共事务时,会赢得社会信任,有了提名权可以被选出来

12、。因此社会各阶层的代表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逐渐产生,但基础是结社自由和民主自治的推进、公民社会的培育。 说到这一点要打消执政党的一个顾虑。执政党的顾虑是:一说到基层选举就有担心,如果不提名,共产党是否会被选下台?这是缺乏自信。其实基层老百姓在选举代表时,首先考虑的不是哪个党派的人,而是是不是为我们办事说话。8000 多万的中共党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优秀人物,而且在基层社会中有一批基层党员,可能不是当干部、当官员,但他们热心公众事务,这些人在将来的选举中会逐渐产生出来。这些人为何不能作为中共的代表人选?其实可以。现在把党和组织部门划等号,把党的领导和书记意图划等号,这两个等号排除了党内绝大部分党员。要建立“自信” ,自己脑子要有一个改变:党不等于书记,组织部门不等于党组织,党内民主要有相应的发展和相应的提升,那么基层党员在群众中会有好印象,不会出不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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