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大监督是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摘 要:人民检察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确立的重要制度,加强人大监督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执政能力的需要。本文着重从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一些途径和方式等问题谈一些个人看法供商榷。关键词:人大监督;检察工作;重要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指由人民选举并委托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加强人大监督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执政能力的需要。已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2、对人大监督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事项、内容及程序已作出了详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人民检察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确立的重要制度。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与国家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平行的、独立的国家机关,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这种监督,主要体现在审议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专项报告,任免检察机关的组成人员,以及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司法解释进行审查,对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检查,对检察机关所办的案件提出质询等方面。人大2的监督权是权力价值回归的体现,检察权来源
3、于人民,广泛的人民性是人民检察院最根本的属性。检察权的行使,必须以体现和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准则。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是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民主权利的途径。首先,人大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组织法关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权也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可以看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代表人民行使的监督,是人民意志的具体体现,是以人民为后盾、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在国
4、家的各种监督形式中,人大监督从根本上体现了监督的人民性,是具有最高权威性和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只有充分发挥这种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得到巩固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其次,人大监督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途径。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执法监督,是实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最重要手段,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的法制建设特别是法律实施工作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还不完全适应。检察机关中有法不依、徇私枉法等现象在有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如果允许这种现象存在,就会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甚至会危害国家和社会的
5、和谐与稳定。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树立起法律的权威,确3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就必须强化人大监督。再次,人大监督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机制。检察工作应以服务经济大局为中心,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保驾护航。而监督机制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实现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如果没有监督,就必然会导致公共权力被滥用,就会产生种种腐败现象,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要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必须以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作保证。加强人大监督,是人民
6、监督和制约权力、防止权力腐败的一条根本途径。在长期的检察实践中,各级检察机关已摸索到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一些途径和方式,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各级人大通过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掌握检察机关的工作情况,对其行使监督权。人民检察院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是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体现。对此, 各级检察机关都十分重视,严格按照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求的报告内容和方式,精心准备,认真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检察工作情况。检察长每年向人大报告上一年工作的同时,还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惩治职务犯罪、打击刑事犯罪、诉讼监督等专门检察工作情况。二是尊重人大及
7、其常委会的选举权、任免权,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4根据法律的规定,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选出或者罢免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由检察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多年来, 各级检察机关报请人大任命的检察干部都是严格按照党委、人大和检察官法的要求来选拔的,充分尊重人大对检察干部的任免权。人大通过任免检察干部来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增强受任检察干部的责任感,体现了人大任免权的公正、权威和正确性。三是认真执行人大的决定,认真接受人大监督。在工作中, 各级检察机关认真执行人大的决定,充分尊重人大的决定权,特别是人大决定要求纠正检察工作中
8、的问题及检察人员违法行为,以及对检察机关某项工作作出的决议, 检察机关都高度重视,切实执行,并在工作中加以认真落实,严格按照法定期限和程序办理,及时报告贯彻情况,自觉维护人大决定权的权威性,进而维护法制的统一。四是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自觉接受执法检查、质询和询问。接受人大及常委会或者专门委员会的执法检查、人大代表的视察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提高监督实效,促进检察机关公正司法,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地位,具有重要意义。质询和询问也是法律规定的人大监督的重要形式。主动邀请人大视察,评议自身工作,及时答询代表们提出的询问,就会赢得代表们对检察工作的
9、理解和支持,就会有力地促进检察工作的积极改进,取得良好的法律监督效果和社会效果。五是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信访案件,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5认真办理人大交办案件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制约的有效途径。在具体工作中思想认识到位,对人大交办的案件优先办理,坚持做到了受理快、查处快、汇报快,规范办案程序,注重办案效果,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对人大交办案件按时处结,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保证人大交办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实施,人大对检察机关监督的方式也将日益规范化、制度化。检察机关必须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认识,牢固树立尊重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代表的观念,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机关在人大的监督下,更加独立公正的行使检察权。综上所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进行的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同时也是一种支持。检察机关只有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才能更好地正确行使检察职权。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认识,进一步树立尊重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代表的观念,进一步提高接受监督的质量,增强接受监督的实效,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 并卓有成效的做好各项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