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如何加强检察委员会自身建设【摘 要】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不断加快,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机制性建设逐步建立完。如何运用好检委会议事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其决策把关、民主科学评判的权威作用。 【关键词】加强;检察委员会;自身建设 检委会议事决策机制以其议题的重要性、决策的民主性、程序的严格性、结论的科学性,凸显其检察机关自身监督作用的特殊性和刚性。检委会作用的充分发挥,对保证基层检察院工作的进一步规范,案件质量的提高,制约和监督检察机关各项工作,防止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的随意性、简单化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健全检委会议事规范,是实现有效监督的机制性保障。如何运用好检委会议事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其决策把
2、关、民主科学评判的权威作用,笔者以为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检委会议事决策的根本组织原则。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一方面是保证检委会决策公正公平、保证议事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有效发挥检委会民主决策,实现内部监督制约的组织原则保证。要求做到两个必须,即检委会会议必须有检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方能召开;检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在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同意后,才能作出决定。坚持这一原则,揭示了检委会研究决定问题反2映的是全体检委会组成人员集体的,或者是多数人的意志,检委会委员可以并且应当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和观点,任何个人没有超越检委会的特殊权力。 二、把握检
3、委会议事的重点 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检委会的议事范围一是讨论决定重大案件,二是讨论决定其他重大问题。前者主要包括应该重判的刑事案件、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犯罪方面的大要案和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具有重大影响的民事行政案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难以区分的疑难复杂案件;以及程序上重大的案件,包括抗诉案件、拟作不起诉处理案件;申诉复查案件和需要上级院决定的重大案件等。后者主要包括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和专题报告;贯彻执行政策法规而制定规章制度;贯彻上级检察机关的重大工作部署;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以及法律规定的必须由检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检委会讨论决定事项的重要性决定了其决策的严
4、肃性和结论的指导性和方向性。 三、注重检委会议事的五大环节 (一)决策民主。检委会议事决策的过程既是体现民主的过程,同时也是实现监督的过程。只有在充分发扬民主,多方论证的基础上通过正反两个方面的充分讨论,博采众议,去伪存真,才能最终形成意见。为了保证议事公开民主、公平公正,要注意做到,一是正确引导。作为主持人,检察长要敏锐地把握议题的重点和关键,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适时归纳,果断决策。既不能搞一言堂,也不能议而不决。二是不预设结果,不带框框。问题要明确,讨论要充分,就是不能有成见。要3听得进不同意见,并客观的加以分析,不把一人之观点强加于他人,也不能以职位、分工的不同左右讨论议事的进程。 (
5、二)程序规范。完善、规范检委会议案、议事程序,是实现检委会科学、民主、高效决策的关键环节。程序完备才能保证议事和决策的规范有序。检委会议事决策程序主要包括提请程序,论证程序,议事程序,决策形成程序和会议记录及文书制作程序。要求程序间环环相扣,规定具体,且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在决策形成程序,必须要求案件承办人、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有具体、明确的意见;检委会组成人员要依据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说理透彻,表述准确。意见一致的,或超过检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的,可以通过;意见分歧较大的,检察长认为需要另行再议的,可以作出另行再议的程序性决定;规定应报上级检察院批准的,作出请示上级院的程序性决定;检
6、察长不同意绝大多数委员的意见的,可以作出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或报请上级检察院决定的程序性决定。 (三)责任明晰。责任追究是对议事决策过程实施有效监督的措施,也是权责相统一的要求使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首先要有明确的意见表述和记录,包括承办人、办案部门、检委会成员、检察长等主要观点和法律依据要具体明了,并签字认可。其次要建立合理的责任分解体系,以便对号入座。对因承办人在案件汇报中弄虚作假,造成错案的,应该由案件承办人承担责任;因案件承办人的重大失误导致检察委员会作出错误决定,由案件承办人承担主要责任;检察委员会未采纳办案部门的正确意见而作出错误的决定,造成错案的,由检察委员会承担责任,检4察委
7、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的决定错误,由持错误意见的委员承担责任;检察长不同意多数委员的意见,通过法定程序否定了多数委员的意见而造成错案的,由检察长承担责任。 (四)议事公开。检委会工作的公开是检务公开的一项内容,公开目的在于主动置于监督之中, 意义在于增加检委会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检委会工作公平公正,同时也是赢得社会各界支持,创造良好的办案环境的有效措施。在案件保密许可的前提下,有条件的适当的公开检委会工作是实现自身监督的有益举措。主要是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会前通知和会后公告工作。二是允许相关案件当事人,律师,侦查机关案件承办人员等会前向检委会陈述意见。三是重大疑难和影响大的案件,在不影
8、响案件办理的情况下,可邀请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列席检委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执行到位。保证检委会决定及时有效落实是检委会议事决策的重要步骤,检委会办公室及案件质量监督部门负有检查督查之责。检委会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检委会决定。要制定专门的制度加以落实,发现执行不力、不准、不及时的,应提出纠正意见,并向检察长报告。 参考文献 1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Z.2013. 2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 版)R.2013. 5作者简介:席斌(1975.08- ) ,男,甘肃静宁人,本科,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研究方向:职务犯罪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