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宋太宗朝法制研究(湖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摘 要】宋太宗朝的法制大体沿袭了中唐及五代法制的形式和内容。由于社会经济、阶级关系的不断变化与发展,其各项法律制度也逐渐产生了变化。不仅有很多制度创新,其内容较前代更为详备、丰富。可以说太宗朝时期的立法不囿于旧律,司法不囿于旧制,以一种务实变革的精神和态度对后世法制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作为一个社会关系急剧变化的朝代,中国传统法律在宋朝达到了最高峰,呈现出全面发展的态势,展现了宋朝法律文化体时适变的时代特征。 【关键词】宋太宗;法制建设;以敕代律;民事法律;刑事法律 一、刑事法制建设 (一)太宗朝刑事立法。宋朝的刑事立法充
2、分反映了社会需求,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太宗本人为了杜绝五代诸侯割据的局面,将“防弊”作为治国基本原则,并进行了大量立法。叶适就曾说:“本朝所以立国定制,维持人心,期于永存而不可动者,皆以惩创五季而矫唐末之失策为言。细者愈细,密者愈密,摇手举足辄有法禁。 ”由此可见立法规模之大,涉及面之广。 由于宋王朝的政权性质,使得其在立国之初就非常重视刑政,以便加强对农民的高压统治。重典惩治刑事犯罪也就成为了太宗朝在刑事立法方面的主导思想。 宋史刑法志开篇即说:“宋兴,承五季之乱,2太祖太宗颇用重典,以绳奸慝。 ”太宗更是进一步指出:“外忧不过边事,皆可预防,惟奸邪无状,若为内患,深为可惧也。 ”可见,太
3、宗将社会混乱视为“乱世”的具体表现,唯有用重典方可行。 (二)刑法中罪名法的变化趋势。太祖、太宗立国之初,就确定了巩固中央集权的指导思想。伴随着政权的稳定,中央集权迅速得到了加强。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央集权下的阶级矛盾也日益复杂尖锐。在刑事犯罪中的立法也开始由最初的“宽简刑罚”走向了另外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于代表着整个王朝统治阶级的官吏,其犯赃罪开始在立法上由严而宽,刑罚由重而轻;另一方面,在“贼盗”罪的立法趋势上逐渐由宽而严,刑事处罚也由轻而重。这种平民“贼盗”法与官僚犯赃法的反向变化,凸显了宋朝地主阶级统治的加强。 二、民事法制建设 (一)经济立法维护国家利益。随着中央集权制度
4、的进一步加强,新一轮土地私有化的完,宋朝的封建经济迅速发展。作为一个以农为本的国家,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更是国家经济来源的主要保障。因此,在经济立法中调整农事的立法就尤为重要,也为宋朝历代皇帝所重视。 农业和手工业的迅速发展,使得有更多的商品流入市场,从而促进了宋朝整个商业的发展。为了调整商事关系进而保证国家的商业税收,宋朝在商事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立法,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开放市场和保护商品流通方面的立法。第二,严禁官员经商和防止勒索商人的立法。第三,建立完善的市场管理法。 在维护国家利益的经济立法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就是财政立3法。虽然宋朝商品经济发达,科学文化繁荣。但是,
5、面对国内的社会矛盾,外部的军事压力以及自身的奢靡腐败,终宋一朝,其财政都及其困难。这也就导致宋代的财政立法主要是围绕着税法来进行的,毕竟税收是宋朝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面对这积贫积弱的现实情况,宋代财政法制定的中心思想就是增加财政收入,严控财政收支。 (二)私有权保护在民法中的体现。宋朝由于其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私有制逐渐占据了封建王朝的主导地位。在人们义利观念产生变化的同时,私有权观念进一步加深。这些因素都使得作为调整私人财产、人身关系以及保护私人权益的民事法律规范空前发展和完备。成为宋代法律体系内最能反映时代特征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太宗朝法制建设特点 (一)法律观念中
6、的务实精神。宋朝在中国封建历史的进程中处于一个承上启下的转折时期。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私有权观念的加深,导致了社会关系的剧烈变化;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互为交错。统治者认识到只有通过法律对人们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有效界定,进而调整不断变化的社会关系,这样才能维护政治统治。因此,宋朝立国之初,上至帝王下到官僚士大夫都非常重视法律学习,强化法制建设,以期达到发挥法律社会功能的效果。 (二)适变特征在法律体系中的反应。宋朝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内忧外患的加剧以及封建中央集权的不断强化使得其法律体系的建立与之有非常紧密的关联,从而也展现出了鲜明的体时适变性特征。由于社4会关系的急剧变化,使得统治者必须及时有效的
7、运用法律进行调整和规范。而宋初制定的宋刑统渐渐已不能满足当时的实际需要。因此从太宗朝开始的编敕活动便逐步成为宋代主要的立法形式。 (三)司法运行呈现文明进步。虽然在中国古代传统的封建社会司法文化中,皇权高于一切,尤其是在司法实践中更是拥有最高审判权。但是宋朝的统治者也认识到,只有强化司法运行中的文明建设,才能保证所制定的法律条款得到落实,进而发挥出法律的功效。因此,宋代不仅建立了严格的司法审判约束机制,而且在司法活动中更加重视证据的作用。 总的来说,宋朝的法律体系主要通过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突出的呈现在世人面前。尽管宋代的法律制度有一部分是承袭前代的旧制,但更多的方面是展现出了自身的时代特征。宋
8、代由于中央集权下的官僚体制,使得立法活动和司法实践两个层面产生了脱节。基于此种原因导致了司法领域贪腐现象突出,法律在现实运行阶段软弱无力,但我们不可就此而忽略其在当时历史背景下的合理性与积极作用。宋代的法制体系在中国封建法律制度发展史上仍然具有它不可替代的地位和影响。 参考文献 1 宋佚名.宋大诏令集M.北京:中华书局,1962. 2 宋叶适.水心别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5. 3 宋李新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4 邓广铭.宋史刑法志考正M.北京:商务印书馆,1949. 55 蔡枢衡.中国刑法史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3. 6 徐道邻.宋律中的审判制度J.东方杂志,1970(4) 7 安国楼.宋代笞杖刑罚制度论略J.河南大学学报,199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