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城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 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申请准入、住房分配等公开透明的制度,确保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顺利推进,结合我县实际,对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制定如下制度:一、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中央扩大内需,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重大举措,是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构建和谐社会的民生工程,为了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实行省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为此,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同时还明确各相关职能
2、部门的责任,具体如下:1、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县发展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划、计划的制定,组织、协调、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并对本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进行监督及目标考核。2、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房管局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计划落实,组织实施,保障对象的审核、住房分配、公开分房和后续管理,并制订如下相关制度:(一)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管理制。1、编制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落实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并严格执行。2、按照南城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办理项目报建手续。3、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依法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施工企业。4、对工程实行法人制、合同制、监理
3、制。工程管理实行报建招投标与现场施工管理分开,成立工程质量管理小组,实行工程管理责任制。5、隐蔽工程实行建设单位、监理公司、设计和施工单位联合鉴证,并保留影相资料。6、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规范,定期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7、依法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二)保障性住房申请准入制度。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制订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请登记。1、按照属地原则,在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2、社区居委会组织入户调查评议,并将调查情况进行一榜公示。3、初审公示后报建昌镇政府,对申报对象进行专访、相关资料复审,进行第二榜公示。4、
4、复审公示后报房管局进行住房和申报资料核实进行第三榜公示。5、通过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进行登记,纳入住房保障性对象。(三)建立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分配制度。1、公示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分配的房源。2、审定各年度参加住房分配人员名单,交县监察局、县公证处。3、县监察局、县公证处审核摇号软件,确认参加摇号人员进入摇号系统。4、邀请各界人士进行公开摇号。5、当场公布摇号结果。6、将摇号结果在社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7、按照摇号中签顺序,有序进行选房,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8、实行轮候制度,对中签后放弃选房的房源,按轮候顺序替补选房。9、建立保障性住房台帐,每年进行一次年审,符
5、合条件的继续租住,家庭收入明显改善,自己购买了其他住房的限期退出,所退住房按保障性住房轮候顺序替补。(四)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制度。1、保障性住房主要由中央补助资金,省财政补助资金和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构成,所有保障性住房资金实行封蔽运行。2、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由上级直接下达到财政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由财政在国库中心建帐管理。3、房管部门按照审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进行造册,交财政部门审核、拔付,交由委托银行直接将补贴款发至各补贴对象存折。4、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实行报帐制,按照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附相关合同,赁正式税票由建设单位进行签字,报财政局分管领导审验,由国库中心拔付。5、接受审计监督,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中 10 万元以上附属工程均应进行单项审核,工程决算必须进行全面审计,办理工程决算。6、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及财政预算安排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