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对宪政的影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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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对宪政的影响【摘 要】宪政是现代法治进步的标志,虽渊源于西方法律文化,但从各国实践来看,传统文化在宪政建设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容小觑。文章首先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及宪政的定义入手,全面论述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丰富内容,从正反两个方面分析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对宪政的影响。 【关键词】政治文化;宪政建设;伦理型 一、对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和宪政的界定 (一)中国传统政治文化 早期的用法中,文化在仅是一种治理社会的方法和主张,多于武力、武功和野蛮对应。之后随着时代变化,文化含义更为丰富、范畴更广,有大文化和小文化之别,我们这里研究的传统政治文化中的文化为“小文化” 。政治文化表现为政治生活和

2、政治行为的精神范畴,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政治心理和政治行为,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的政治体制,所形成的政治文化也是千差万别的,它兼具地域特征、民族特征、政治生态特征。而传统政治文化就是在历史不断发展中,像淘沙一般保留了某些具有明显特征的、稳定的文化。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是在几千年的历史文化中沉淀起来的一种思想文化意识,它是民众在政治生活中不断总结、不断学习,反应了历史客观现实的政治认同、政治作风、政治思想等意识形态。中国传统政治文化2的内容丰富多彩,包括了“官本位” 、礼法之治、民本思想、人治理念,由此可以看出,传统政治文化中,儒家思想占据的领导者的位置。我们从先辈那传承下来的存在于外在典籍、文物

3、和艺术品之中历史遗产,记录了中国政治文化发生、演化的历史,而且存在于我们内在的心灵和政治生活和行为方式中,这种强大的遗传性,就是我们主体化了的政治思维模式、政治文化心理、政治价值观念。 (二)宪政 宪政概念是宪法学的基本范畴,古今中外,关于宪政概念的学说数不胜数,学者们多从自身国度的文化背景出发来界定宪政的含义。自文艺复兴之后,人们越来越重视自我的权利的实现和保护、限制政府权力扩张的必要性,社会矛盾在二者的博弈中越来越突显,因此,人们对建立一个权利有限的政府的渴望加深,促使许多学者投身宪政研究的队伍中去。因而宪政建设的首要问题即有效的限制权力、保障权利。 纵观历史,不管是从文化背景出发总结宪政

4、的发展,还是从矛盾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宪政都离不开两个问题,限制政府权力和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的权利。限制政府权力的最终目的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公民权利的实现又能更进一步的限制政府权力的扩张,限权和护权不能完全割裂开来, 二、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丰富内容 (一)伦理型的政治文化 中国文化之根本特征在于,它属于一种伦理型文化,对人伦的追求体现了中国文化诸多方面,同时也支配了中国古代的政治伦理的发展方3向,以理治国、以德兴邦,统治者将儒家的思想转化成了管理社会的最理想模式。 政治上, “伦理型政治”为主导,法律、礼教、宗法混为一谈,古代的法律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律;经济生活中,礼教宗法教人们如何适应买

5、卖和契约关系,人与人之间关系也在伦理调整下,无法律规则可言;法律方面,由于从伦理视角去对待财产、人身关系,古代的法律亦属于伦理型的法律,礼教统法、礼法合一是其基本特点,也称法律的道德化。政治文化的伦理型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官本位,官本位由伦理本位衍生出来。中国封建社会性质其实是行政权力支配一切社会,社会最高阶层的官僚主们,直接控制着国家立法、司法、行政、军事、经济等制度,并且还主导教育、学术、文化等意识形态活动。 (二)礼法之治 礼贯穿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始终,所谓“礼仪之邦” 。礼包括了社会政治制度和伦理道德规范。社会政治制度称之“礼教”或“礼制” ,它维系着宗法主义的等级秩序, “礼教”或“礼

6、制”主要处理着国与国、君与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礼让”成为了社会政治制度的基本精神。 “礼”在某种程度上稳定了社会秩序,继而形成了共同的社会心理爱国主义思想,另一方面,礼教也只是从伦理学的视角去要求各个阶层对社会及皇帝所尽的义务,然而从未涉及到人的权利方面。权利义务本为一体,助涨义务本位,权利思想缺失,从而造成了人们权利思想的弱势。 (三)民本思想与“人治”并存 4民本思想渊源流长,从殷周之际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到民国时期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 ,无不体现民本思想的内涵。民本思想实质上是以政治体制中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君权统治的稳定性为前提,主张统治阶级的利益,同时宣扬爱民、护民

7、的思想,就是在这种所谓“民本思想”的华丽外衣之下,统治者以期实现封建统治秩序的安稳长久,其实质也就是“统治者之本” 、 “君主之本” 。 人治文化的基石是封建皇帝制,作为最高统治者,皇帝在权力上没有限制的,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其继位按着世袭一制,亲亲为原则,家族世世代代一统天下的传统由此形成。历代皇帝统治中,对于行贿受贿的惩治体系与监督体系尤为缺失,这也是封建社会走向灭亡尽头的源头之一。 三、传统政治文化对中国宪政建设的影响 宪政思想根植在西方法文化的根基中,并不是从我国传统文化中衍生出的。但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在我国宪政建设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任何一种外来的文化,都需要根植于传统文化之上

8、才能成活,而这种外来文化在吸收、融合传统文化的过程中创新传统文化,恰又是一种文明具有生命力的表现。全球化的趋势之下,各国面临这同样的问题,如何对自己宪政建设完善和创新。中国在这一方面拥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上下五千年的文明历史,我们的宪政建设需要我们追根溯源的回到传统文化中去汲取力量,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一)传统政治文化在宪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漫长而系统的宪政建设工程需要不仅仅是社会自身的力量、国家的5意志、经济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人民群众的呼唤与参与。我们把制度改革比作宪政建设的硬件的话,传统政治文化中的精华可谓宪政建设中必不可少的软件基础了。 哈耶克在其著作自由宪章中提到,宪政的实质一个是限权

9、,一个是保障。在宪政主义者看来,国家权力一定是消极的,必须受到限制,公民的权利最容易受到公权力的践踏和侵犯。中国古代至高无上的皇权与自由民本主义思想天生相对抗性,民本思想渊源于儒家“民为国本,本固邦宁” 。统治阶级在民本思想的指导下需从整体、长远利益出发,用道德素养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爱民” 、 “ 博施于民” 、 “使民以时” 、 “富而后教” ,最后才能实现天下之大治。民本思想指导下的中国历代名君大都比较注意惜民之力,民本思想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是最具进步性和民主性的表现。然而这种民本思想仍然处在人治状态下,但它对人们的政治观念产生了深刻的印象,历史上不少反对暴政的依据多来自于此,统治

10、者的行为也因为它有所收敛。所以,理论上将民本思想作为限制政府权力的依据并不为过,实践中民本思想只能和法律规范相结合才是宪政建设的发展之道。 儒家高唱伦理之歌,因此道德规范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地位毋庸置疑是远远在其它之上的,特别是政治生活中,道德规范更胜一筹,儒家讲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讲究德才兼备,所谓“学而优则仕” 。官吏选拔中,道德考察更是重要项目, “民之父母,为民做主,讲究勤政与廉政。 ”“廉”为吏之要旨, “廉”为从政之根本,廉政与腐败决定着政权的兴衰。孔子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在古代,廉政思想影响从上到下,人们对贪污腐败的官吏更是唾弃和痛恨。6人们对官吏

11、的贪污和腐败的憎恨由此形成了限制政府权力的社会基础,虽然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廉政思想没有形成系统的法律理论,但在实际上它发挥了限制权力的作用, 我们应当继承。 (二)传统政治文化在宪政建设中的消极作用 我们为上述传统政治文化与宪政建设有利因素感到欣慰,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传统政治文化中与当代的宪政建设不相符的内容。 “官本位”思想深刻烙印在中国人的意识形态中,宪政建设之初便就不得不在个人意志与人民主权上耗费巨大。儒家伦理政治文化追求道德约束人的行为,并推崇读书人积极参与政治, “学而优则仕” ,官本位体制和权力至上观念也因此经久不衰。伦理型政治文化把权力神话化,使人们对权力产生了强烈的向往,那种有

12、权即有一切的消极思想腐蚀着读书人的心灵。儒家思想推崇的人生最高境界就是当官,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官吏的权威也可以为民办好事和实事,这种权力被人们所认可和期许,并不需要法律上的限制。中国历史上社会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安稳生活都离开一个英明的统治者皇帝,每当社会秩序陷入困境、民不聊生之时,人民并不会从自己出发而是寄希望于一个英明抉择的统治者出现来解决,大多数国民习惯了将自己命运交予最高统治者的能耐。在他们的世界中一个英明的皇帝就是带他们走出康庄大道的领导者,因此这样政治权力也就有机会对社会、民众经行肆无忌惮的压榨和控制。 “官本位”和“权力至上”使法律屈服在政治权威之下,法律作为社会规范

13、也只是统治者控制民众的工具而已,并未发挥它应有的社会调节功能,更谈不上宪政建设的顺利进行。 7宪政的目的在于限制政府的权力,并且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公权力的践踏。而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是一种伦理型的政治文化,在古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主要是一种由家庭关系扩展开来的伦理关系。宗法关系而非契约关系, 它压制人的主体地位,人们保护自己只能在礼的范围内去寻求一种合乎道德的准则和手段。就如梁治平先生所说,某些传统思想仍影响着国人的思维模式,国人在理解法律的时候不会从权利出发, 因为传统文化并未提供惯性的思维;相反, 则以沉重的义务枷锁和道德框架谋杀了权利观念的萌芽。权利本位的重要性决定了宪政建设的根本是

14、保障公民的权利,而非只强调公民对义务履行的重要性,所以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推崇个体义务的至上性与现代宪政的价值追求是相悖的。 四、结语 宪政作为文明社会的一种象征, 作为现代社会的一种合理政治制度,深深根植于西方文化土壤, 是西方法文化传统之树衍生出来的结果。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与其具有许多相互抵触的方面, 宪政文明要移植到中国这个独特的东方文化传统土壤中时, 我们就必须认真、科学、全面地分析我们的传统政治文化, 既要看到我们传统文化中缺少哪些宪政文明发展中需要的因素,又要看到西方宪政发展中值得借鉴的优点。要体现宪法的重要作用、价值, 实现其功能, 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 使宪法真正为老百姓所信仰、所尊崇并为其谋福利, 就应该在借鉴西方先进思想的基础上也不应忘我们传统政治文化中的精华,于此致力建设一个宪政中国。 8参考文献 1 吕元礼著.政治文化:传统与现代的会通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 费孝通著.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3 陈永鸿.宪政概念新探J.法学评论(双月刊) ,2004. 4 侯菊英.中国传统法文化对宪政建设的影响J.河南大学学报,2006. 作者简介:张容丽(1988- ) ,女,土家族,湖北恩施人,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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