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沙湾区文化体育广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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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乐山市沙湾区文化体育广电 新闻出版局 责任清单 乐山市沙湾区文广新 局主体责任清单 主 体 责 任 (一)贯彻 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在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 组织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指导全区文化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设施建设;指导全区文广系统体制改革。 (三 )拟定全区文广事业和产业发展的目标和规划; 指导,协调全区文广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区重大文化艺术、体育和广 播影视活动。 (四 )组织、指导、管理全区文学艺术、广播影视创作生产,监管文化市场、出版物单位和出版活动;指导全区广播影视宣

2、传和创作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全区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五 )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宣传、节目制作、评奖,组织实施国家、省广电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规定和标准,负责全区新闻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负责记者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 (六 )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管理全区文物事业,依法管理 、保护好全区境内文物; (七 )负责著作权管理 工作 ,调解著作权纠纷,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 工作。 (八 )领导和管理区广播电视台和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和发展,负责“村村通”建设的管理工作;保证全区广播电视网络

3、的安全运行。 (九 )指导、组织、协调全区群众文化和全民健身体育活动的开展,繁荣和发展全区文学艺术创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全区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十 )负责全区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版权)行业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 )知道文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管理 文广系统对外以及省内、外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 )组织、指导全区广播影视节目的评奖 (十三 )依法履行对下属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责,负责相关行业协会、文化体育类社团组织的业务指导。 (十四 )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 责 边 界

4、 无 乐山市沙湾区文广新 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类)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 名称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处罚 责任主体 乐山市沙湾区文化市场 综合执法大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检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处理、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等途径发现涉嫌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案件承办人应当及时收集、调取证据。案件承办人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案件承办人具有法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案件承办人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询问或者检

5、查应当制作笔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部门 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 定。 3.审查责任:案件承办人制作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对违法事实及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作出说明,并提出案件处理意见。 部门内设 执法机构和法制机构分别提出审核意见后报 部门主管负责人批准。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应当载明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其他权利。对于符合听证条件

6、的案件,应当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救济渠道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情节严重的吊销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 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7、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3441445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 名称 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处罚 责任主体 乐山市沙湾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责 任事项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检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处理、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等途径发现涉嫌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

8、责任:案件承办人应当及时收集、调取证据。案件承办人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案件承办人具有法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案件承办人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部门 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3.审查责任:案件承办人制作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对违法事实及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作出说明,并提出案件处理意见。 部门内设 执法机构和法制机构分别提出审核意见后报 部门主管负责人批准。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9、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应当载明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其他权利。对于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应当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通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救济渠道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情节严重的吊销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 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3441445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 名称 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处罚 责任主体 乐山市沙湾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检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处理、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等途径发现涉嫌擅自迁移、拆除不可 移动文物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11、2.调查责任:案件承办人应当及时收集、调取证据。案件承办人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案件承办人具有法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案件承办人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部门 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3.审查责任:案件承办人制作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对违法事实及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作出说明,并提出案件处理意见。 部门内设 执法机构和法 制机构分别提出审核意见后报 部门主管负责人批准。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

12、告知责任: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应当载明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其他权利。对于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应当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救济渠道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 事人不在场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情节严重的吊销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

13、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3441445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 名称 对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处罚 责任主体 乐山市沙湾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检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处理、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等途径发现涉嫌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

14、状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案件承办人应当及时收集、调取证据。案件承办人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案件承办人具有法定情形 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案件承办人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部门 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3.审查责任:案件承办人制作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对违法事实及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作出说明,并提出案件处理意见。 部门内设 执法机构和法制机构分别提出审核意见后报 部门主管负责人批准。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

15、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拟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应当载明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其他权利。对于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应当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救济渠道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对情节严重的吊销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 当事人逾

16、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3441445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 名称 对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处罚 责任主体 乐山市沙湾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检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处理、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等途

17、径发现涉嫌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案件承办人应当及时收集、调取证据。案件承办人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案件承办人具有法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案件承办人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 以取得的情况下,经部门 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3.审查责任:案件承办人制作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对违法事实及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作出说明,并提出案件处理意见。 部门内设 执法机构和法制机构分别提出审核意见后报

18、部门主管负责人批准。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应当载明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其他权利。对于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应当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救济渠道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19、处罚决定,对情节严重的吊销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 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3441445 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 名称 对有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罚 责任主体 乐山市沙湾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检查、

20、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处理、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等途径发现涉嫌有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案件承办人应当及时收集、调取证据。案件承办人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案件承办人具有法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案件承办人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部门 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3.审查责任:案件承办人制作案件调查 终结审批表,对违法事实及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作出说明,并提出案件处理意见。 部门内

21、设 执法机构和法制机构分别提出审核意见后报 部门主管负责人批准。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应当载明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其他权利。对于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应当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救济渠道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

22、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3441445 序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 名称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处罚 责任主体 乐山市沙湾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检查、

23、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处理、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等途径发现文物收藏单位涉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予以审 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案件承办人应当及时收集、调取证据。案件承办人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案件承办人具有法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案件承办人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部门 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3.审查责任:案件承办人制作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对违法事实及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作出说明,并提出案件

24、处理意见。 部门内设 执法机构和法制机构分别提出审核 意见后报 部门主管负责人批准。 4.告知责任: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应当载明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其他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救济渠道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 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

25、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3441445 序号 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 名称 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 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处罚 责任主体 乐山市沙湾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检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处理、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等途径发现国有文物收藏单

26、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涉嫌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予以审查,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案件承办人应当及时收集、调取证据。案件承办人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案件承办人具有法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案件承办人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询问或者检 查应当制作笔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部门 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3.审查责任:案件承办人制作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对违法事实及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作出说明,并提出案件处理意见。 部门内设 执法机构和法制

27、机构分别提出审核意见后报 部门主管负责人批准。 4.告知责任: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应当载明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其 他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救济渠道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3441445 序号 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 名称 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处罚 责任主体 乐山市沙湾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检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处理、有关部门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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