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包待制智斩鲁斋郎包待制智斩鲁斋郎是元代著名剧作家关汉卿的作品,也是一个歌颂包公智慧的故事,但剧情主要部分却是揭露元代权贵横行、欺压良民的社会现状。 恶贯满盈的权贵 这个剧目里的主人公鲁斋郎是个“权豪势要” ,一开场的上场诗为“花花太岁为第一,浪子丧门再没双。街市小民闻吾怕,则我是权豪势要鲁斋郎” 。每日飞鹰走犬,街市闲行。 这天鲁斋郎离开郑州,来到许州,在街上骑着马闲行,见到个银匠铺里有一个美貌女子,就动了歪念。狗腿子张龙,早为他打听,说这是银匠李四的浑家, “生的风流,长的可喜” 。主仆二人假借要修一把银壶,闯进银匠李四的铺子。这银匠李四, “嫡亲的四口儿:浑家张氏,一双儿女。厮儿叫做喜童
2、,女儿叫做娇儿。全凭打银过日子” 。鲁斋郎说, “有把银壶瓶跌漏了,你与我整理一整理,与你十两银子” 。李四很快修好,鲁斋郎说是要赏酒给李四,又要李四叫出夫人来一起赏酒。三盅酒吃下去,鲁斋郎自己也吃一盅,张龙也吃一盅,然后就说:“兀那李四,这三盅酒是肯酒;我的十两银子与你做盘缠;你的浑家,我要带往郑州去也。你不拣那个大衙门里告我去!”竟然和狗腿子一起把李四的浑家张氏抢走,扬长而去。 李四急得六神无主,连忙关了铺子,也赶往郑州, “清平世界,朗朗2乾坤,拐了我浑家去了,更待干罢!不问那个大衙门里,告他走一遭去” 。到了郑州大街上,人生地不熟,一时间不知大衙门在哪,急得心口疼痛,倒在狮子店门口。
3、说来也巧,郑州有个六案孔目张珪正好经过,这张珪“幼习儒业,后进身为吏” ,娶妻李氏,是个医士人家女儿,育有一双儿女金郎、玉姐。张珪见李四心疼病急,慢慢搀扶到家,让自己懂医道的妻子李氏给李四服药。这一帖药下去,果然缓解症状,李四平复过来,感激不尽。两家一通姓名,谈得热络,李四就和张珪的浑家李氏认了干姐弟。 本来张珪夸口,说在这郑州,谁敢得罪他的兄弟, “我便着人拿去,谁不知我张珪的名儿”!可当李四说出“是鲁斋郎强夺了我浑家去了。姐姐、姐夫,与我做主”!张珪赶紧捂住他的嘴巴, “哎哟,唬杀我也!早是在我这里,若在别处,性命也送了你的。我与你些盘缠,你回许州去罢。这言语你再也休提”! 苦命的两对夫妻
4、 那边鲁斋郎夺了李四的浑家, “起初时性命也似爱他,如今两个眼里不待见他” 。回到郑州,乘着清明节令,家家上坟祭扫,想必有生得好的女人,又领着张龙一行随从,到郊外踏青。 可巧张珪正带着妻子来给父母上坟。遇到鲁斋郎和狗腿子张龙在那里拿弹弓打鸟,一弹子飞过坟院围墙,打破了张珪儿子的脑袋。张珪也不知道谁在墙外,先就开骂“是谁人墙外边,直恁的没体面”?偏偏鲁斋郎还认识他, “张珪,你骂谁哩”?张珪只好倒过来给鲁斋郎下跪赔不是。 3鲁斋郎顺势就到了张珪家的坟院里,张珪的妻子李氏也只好拜了一拜.鲁斋郎见李氏美色,发令道:“张珪,你这厮该死,怎敢骂我?这罪过且不饶你!近前,将耳朵来:把你媳妇明日送到我宅子里
5、来!若来迟了,二罪俱罚!” 第二天,鲁斋郎派了张龙在大门口等候,若是张珪“来迟了,就把他全家尽行杀坏” 。慑于鲁斋郎的淫威,才五更天,张珪就早早地叫起了媳妇,推说“东庄姑娘家有喜庆勾当” ,把自己浑家带到鲁斋郎府前,才和浑家讲了鲁斋郎逼迫送妻。李氏大怒:“你在这郑州,做个六案都孔目,谁人不让你一分?那厮甚么官职,你这等怕他,连老婆也保不的?你何不拣个大衙门,告他去?”张珪吓得连忙捂住李氏的嘴,劝说道:“他、他、他,嫌官小不为,嫌马瘦不骑,动不动挑人眼、剔人骨、剥人皮。他便要我张珪的头,不怕我不就送去与他;如今只要你做个夫人,也还算是好的。 ” 夫妻俩相对痛哭。鲁斋郎还笑话张珪:“张珪,你敢有些
6、烦恼,心中舍不得么?”张珪只好说:“张珪不敢烦恼。则是家中有一双儿女,无人看管。 ”鲁斋郎还笑:“你早不说。 ”吩咐张龙:“将那李四的浑家,梳妆打扮的赏与张珪便了。 ”张珪叹气:“夺了我旧妻儿,却与个新佳配,我正是弃了甜桃绕山寻醋梨。 ” 张珪回到家,正和一双儿女抱头痛哭,张龙把李四的妻子娇娥送到了张家。那边许州的李四回家后发现儿女失踪,不得已又到郑州来投奔张珪。张珪告诉他, “我也害了你一样的病症,你姐姐也被鲁斋郎夺将去了也”!张珪说:“舅子,我可也强似你。他与了我一个小姐,叫做娇4娥。 ”于是请出来相见。 李四和娇娥一打照面,两个都吃了一惊。张珪见两人表情有点怪怪的,也来不及问,就被衙门人
7、叫到衙门里去赶文书。两个孩子不熟悉这新来的妈,李四娘子也只顾和李四讲话,没注意,这两个孩子就出门说是到衙门找爹,也走失在大街上。 李四和娘子又悲又喜,正在说话,张珪从衙门回来,李四夫妻一顿哭诉。张珪搞清楚状况,只觉得万念俱休:“罢、罢、罢!浑家被鲁斋郎夺将去了,一双儿女又不知所向。甫能得了个女人,又是银匠李四的浑家,我在这里怎生存坐?舅子,我将家缘家计,都分付与你两口儿;每月斋粮道服,休少了我的。我往华山出家去也!” 巧借圣旨除恶霸 这样窝囊的主人公,这样好人受欺负的戏剧故事,一定让观众看得窝火了。关汉卿就是要等到观众都怒不可遏的最后关头,才请出心目中的大英雄包公来收拾残局。 巧中巧的事情发生
8、了,包拯被朝廷派到各地“采访” , “来到许州,见一儿一女,原来是银匠李四的孩儿。他母亲被鲁斋郎夺了,他爷不知所向。这两个孩儿留在身边。行到郑州,又收得两个儿女,原来是都孔目张珪的孩儿。他母亲也被鲁斋郎夺了,他爷不知所向。我将这两个孩儿也留在家中,着他习学文章” 。 包公抚养这两对“孤儿”足足 15 年,两个男孩都应举得第。 包公向皇帝汇报,有个叫“鱼齐即”的罪犯, “苦害良民,强夺人家妻女,犯法百端” 。皇帝批示“斩”字,命令“将此人押赴市曹,明正典5刑” 。包拯得到圣旨批复,将原文的“鱼”字下边添个“日”字, “齐”字下边添个“小”字, “即”字上边添一点,就逮捕处死了鲁斋郎。 等到皇帝想
9、起要召见鲁斋郎,包拯上奏:“他做了违条犯法的事,昨已斩了。 ”皇帝大惊道:“他有甚罪斩了?”包拯奏道:“他一生掳掠百姓,强夺人家妻女,是御笔亲判斩字,杀坏了也。 ”皇帝不信, “将文书来我看” 。糊涂皇帝见了自己亲笔批示是处斩鲁斋郎,也没话说,道:“苦害良民,犯人鲁斋郎,活该斩首。 ” 大团圆的结局 斩了鲁斋郎,与民除害后。包拯指示两家孩儿,要到华山烧香,追荐父母。这时原来的张珪已经做了华山云台观的住持,李四和浑家来华山为张珪及自己失散的儿女做道场。张珪原来的妻子李氏,在鲁斋郎被包公斩首后,也舍俗出家。这时也来云台观云游,也想为张珪及一双儿女超度做道场。李四的儿子李喜童得了头名状元,奉着包待制
10、命令,带了妹妹娇儿到华山也要做道场,追荐父母。张珪的儿子张金郎应过举,得了官,也带了妹子玉姐来云台观追荐父母。 可巧的两家人意外都相聚在云台观。李四和李氏一商量,索性两家互换婚姻,双方孩子都成姻。 “做一个交门亲眷” 。只是张珪不愿意还俗,“虽然不得神仙做,且躲人间闲是非” 。好在包拯也来云台观,当面指令张珪必须还俗, “如今将李四的女儿,与张珪的孩儿为妻;张珪的女儿,与李四的孩儿为妻,你两家做个割不断的亲眷。张珪,你快还了俗者”!张珪只好还俗和妻子团聚。 于是包公感叹:“鲁斋郎苦害生民,夺妻女不顾人伦。被老夫设智6斩首,方表得王法无亲。你两家夫妻重会,把儿女各配为婚。今日个依然完聚。一齐的仰
11、荷天恩。 ” “夺人妻子”的罪名是什么? 劫掠人口在中国古代法律里有专门的罪名,叫做“略人” 。按照唐朝时期的法律,略人或者略并卖人为奴婢者,应判处绞刑,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如果劫掠过程中有杀伤人的,按照强盗罪处罚。这条法律历经宋元都没有什么大的变化。 在古代法律里这是一项重罪,因为劫掠人口是严重危害统治秩序的罪行。尽管看上去不是直接的死罪,处刑似乎不算很重,但是古代法律都规定,贵族官员如果在自己管辖区内犯这个罪名的,不能享受“上请”(死罪请示皇帝、流放以下直接减等)之类的特权,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处罚。 鲁斋郎抢夺李四和张珪妻子,并没有将她们作为奴婢,只是作为小老婆,所以能够适用的只是法律的
12、第二项,最高只可判处徒刑三年。可在这个戏里,剧作者关汉卿是描写包拯最后将鲁斋郎斩首。单凭夺人妻女这个罪名,这是一个违法的判决。所以关汉卿注意到这个问题,在包拯给皇帝的报告里,只是在鲁斋郎“夺人妻女”罪名之下含糊地加一个“犯法百端” ,就算是交代了包公判决的依据了。 圣旨能否这样篡改? 这个包公戏里最后案件的解决,过程非常的简单,就是包拯假借“鱼齐即”名义上报案件,待批准后再篡改成“鲁斋郎” 。 这样明显违法的情节,难道是古代法制允许的吗? 7当然是不允许的,这只是剧作家关汉卿用来取悦观众、实现台上台下“大快人心”的手法。中国古代法制一条最基本的原则,就是维护皇帝的专制权力,保证皇帝的政令通畅。
13、战国时期的法家著作管子就建议, “凡君国之重器,莫重于令。令重则君尊,君尊则国安;令轻则君卑,君卑则国危。故安国在乎尊君,尊君在乎行令,行令在乎严罚。罚严令行,则百吏皆恐;罚不严,令不行,则百吏皆喜。故明君察于治民之本,本莫要于令。故曰:亏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留令者死,不从令者死。五者死而无赦,唯令是视。故曰:令重而下恐。 ”执行国王命令截留的“亏令” ,增加命令范围的“益令” ,不执行命令的“不行令” ,搁置命令缓于执行的“留令” ,不予执行命令的“不从令” ,都一律要处死。 后代的法律虽然不至于设立这么多的死罪,但篡改皇帝指令都是要受到严厉处罚的。秦汉时设立了专门的罪名“矫诏”
14、,适用死刑。后来唐代法律仍然这样规定。 唐律疏议诈伪律规定:凡是伪造皇帝的“制书” ,或者像这个戏里的包公那样故意在“制书”上增减文字的,判处绞刑;或者是在口传皇帝圣旨,故意“诈传” ,或者是故意增减圣旨的内容的,也同样处以绞刑。只是假设伪造或增减了内容的“制书”或圣旨还没有被施行的情况下,可以减一等处罚,判处为流放三千里。这条法律在宋代继续施行,元代法律也基本相同, “诸妄增减制书者,处死” 。 所以包待制智斩鲁斋郎里包公篡改圣旨来杀死鲁斋郎,是一项严重的罪名,犯下了死罪。包公的做法是对皇帝专制权力的严重威胁,是不能被提倡,也是不可能通行的。而且就台下“大快人心”的观众来8说,实际上包公的这
15、种做法也是极其危险的。很简单的道理,假如官员都有这样用其他罪犯顶罪、任意违背法律程序、篡改最高执法指令的权力,那么更可能发生的情况是,坏官、贪官就会包庇和自己有特殊关系的、行了大把贿赂的当事人,而把无辜的百姓送上刑场。 值得注意的是,元代包公戏,尤其是关汉卿编写的包公戏里,包公故意违反法律来实现案件解决的情节很常见。比如蝴蝶梦里,以盗马贼赵顽驴顶替老三受死刑。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元代汉族士大夫不愿意全心支持蒙古贵族统治,心底里难以认同元朝蒙古皇帝的统治权威的合法性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士大夫整个阶层被排除出了统治集团的缘故,因此在包公戏里尽力“再不言宋天子英明甚,只说他包龙图智慧多” ,不再突出皇帝以及朝廷法律的作用。 到了明代,法律大大加强了对于专制君主皇权的保护。 大明律刑律诈伪规定凡诈伪制书,以及增减制书文字的,要判处“皆斩” (凡是参与者全部斩首) ,未及施行的也要判处绞刑。因此包待制智斩鲁斋郎这样的“智慧” ,在明代是绝对不可提倡的, 包待制智斩鲁斋郎这个故事也就在明代断了香火,不再延续。既没有继续演出,也没有改编的剧本,整个故事也没有被收集进有关包公的小说、评书。 (作者系复旦大学教授、博导、央视法律讲堂主讲人) 责任编辑:王封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