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浅议消费者反悔权摘 要当前,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遇到其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但是由于没有有力的诉求手段,或者是有很多的消费者本身怕麻烦,所以随意放弃了对于权力的诉求,实际上这样的做法只会使得那些商家的不法行为更加猖狂。消费者反悔权如果能够以法律的形式进行明文规定,那么将使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但是反悔权如果实施,也会存在有一系列的问题。如何才能够使反悔权发挥得恰到好处,不会对正常的市场行为产生影响作用,这是文章所要重点进行论述的。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反悔权;法律体系;电子商务 一、消费者反悔权概述 (一)消费者反悔权概念 消费者反悔权,就是指消费者在反悔权所规定的适用范围内,
2、遵循一定的时间要求,对已经完成的合同进行撤销。如果不能够满足上面的一系列条件,就不能再行使这项权利。 (二)消费者反悔权制定的重要性 虽然现在消费者可以在许多的卖家中进行选择,但是毕竟是一个对商品信息了解甚少的个体,所以处于弱势地位。在当前对消费者进行权益保护的各项法律规定或者法律条规中,还是存在着一些的不足。例如李某某在某小家电的专卖店购买了一台电风扇,但是由于商家经营方面的不正规,只开具了收据,并且在收据上备注退换货时间是三天。但是2李某某在实际使用了之后,到了第五天才发现有问题,这时他返回到这家小家电的专卖店,却被告知无法再进行退货,经过协商之后卖家才允许换货,还必须是同一款的。李某某在
3、经过此事件之后,并不想再换货了,但是也没有其他更好地解决办法,只能按照卖家的解决方式进行了换货。商家的不规范经营,使得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如果消费者反悔权可以行使,那么这一问题就会变得相对简单,在法定的时间内,进行合同的撤销,就能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消费者反悔权的适用范围 消费者反悔权的建立本身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出现的,但是如果消费者的反悔权运用到所有的合同情况中,那么将会引起一系列的混乱。有些消费者可能会为了自己的一些私利,而不惜损害卖家的利益,这样的行为会严重扰乱买方以及卖方市场,所以要针对消费者反悔权的适用范围进行规定。 首先消费者反悔权可以运用到远程销售领域,
4、例如网络上的消费行为。买家单纯地凭借买家对于商品的描述,而进行了相应的产品购买行为,但是这些描述中所掺杂的水分是不一的,有些卖家可能是进行的如实描述,但是也有的卖家会夸大产品,吸引消费者进行购买。如果消费者在收到货物之后,发现货物的描述同实际的产品有偏差,那么就应当使消费者拥有退换货的反悔权利。 其次消费者反悔权可以在网络上的消费行为活动中运用,这种无店铺的交易模式,同网络上的购物有所不同,消费者可以看到货物实体,可是仍然缺乏对于产品的了解,有些产品甚至是需要实际使用之后才能3进行评价的,例如化妆品等。 最后是消费者反悔权可以运用到信用借贷领域以及大额的消费领域,以买房为例,在消费者确定要进行
5、某处房产的购买之后,需要交纳一定的定金,并依据合同要求在某段时间的期限内付出首付或者全部的买房款。可是到了期限之后,消费者又不想购买了,可以对合同进行撤销,但是之前付出的定金是不能够返还的,这同时也是对消费者反悔权进行的一定程度上的限制。 二、当前法律体系下存在的问题 消费者反悔权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中是缺失的,尤其是当前电子商务发展模式的不断推行,买家同卖家之间的消费往来中,买家看不到真实的物品,只能通过卖家的描述来进行判断,所以这种消费本身对消费者而言就是缺乏公平的。如果买家收到物品,对颜色或者实际样式不满意,就需要行使消费者反悔权来进行退换货。但是如果消费者反悔权一直缺失,那么消费者的权益将
6、会受到非常大的威胁。 (一)消费者处于弱势的地位 消费者在进行购买活动时,对于卖家所出售的商品多是要依靠卖家的介绍,在这其中难免会存在卖家为了出售商品而夸大商品优点的行为,甚至会存在一些卖家以次充好的行为。传统的消费模式中尚且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在网购的消费方式中,这样的问题存在的隐患更多。消费者在购物网站上浏览商品,查看商品详情,但是商品的描述都是商家所发布的,消费者根据商家的描述进行购买或者不购买的决定受到商家的影响非常大,如果商家在进行商品的描述过程中有不实的描述,就会造成4消费者的权益受损。 (二)消费者权益受损之后难以寻求救济 我国当前针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并不完善,还存在着一定不
7、足,一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威胁,或者发生了实质性的损害,消费者很难寻求途径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在现有的一些相应法律中,想要达成对权利的保护,所经过的步骤不仅是非常繁琐的,而且是非常困难的。在消费者进行维权的过程中,需要经历非常复杂的举证过程,所以对于一些利益损害还不是非常大的消费者,就主动放弃了这种权力的诉求。所以这就助长了那些不法的行为的发生。消费者在购买了产品之后,除非产品有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否则是没有办法要求退换货的,这种方式对于网购的消费者来讲,是更加没有办法来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 三、完善消费者反悔权在法律体系中的作用 消费者反悔权除了使用于合理的合同条件下,还应当从多
8、方面出发来进行考虑,如果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惜扰乱市场的经济秩序,那么这样的消费者反悔权就是不应当实行的。我们需要从更加长远的角度出发,在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还应当对整体的市场秩序进行维护,避免发生消费者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滥用消费者反悔权的情况。 (一)科学规范消费者反悔权的适用范围 消费者可以行使反悔权,但这并不是说反悔权可以用到任何条件下,用到任何的合同中,需要对这个应用的范围进行一定的范围界定。举例5来讲,消费者在购买了内衣之后,需要经过洗涤之后再进行穿着,但是商品一旦经过洗涤,那么就不能够进行二次销售了,消费者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还拥有反悔权,将严重损害商家的利益。但是在
9、市场中的实体店铺进行内衣的销售时,一般销售出的内衣是不允许退回的。但是网络上的内衣销售,只要不摘吊牌,没有经过穿着或者洗涤,都是可以进行退换货的。 对于那些履行合同,需要卖家花费大量成本的合同,消费者的反悔权实行也是会损害商家的利益的。例如消费者在网络上购买了一件物品之后,卖家包邮,但是消费者收到物品之后不满意,想要退款,但并非是质量问题,而是主观意愿下对颜色或者款式不满意,一般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要进行退换货需要支付往来邮费,以减少商家的利益损害。另外像是消费者请装修团队来帮助自己装修房子,待装修完成之后或者是在装修进行中,消费者也不能没有任何限制地使用反悔权。装修团队已经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10、、财力,消费者反悔将使其遭受巨大的经济利益受损,这时消费者可以同装修团队进行协商解决。 (二)对消费者反悔权的有效行使时间进行严明的规定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设置消费者反悔权来进行法律上的保护,但是这个权利的行使需要规定一定的时间,如果超出了一定的时间,就不能够再行使这样的权力,这就使那些想要钻法律空子的消费者有了一定时间上的约束。例如规定在收到货物的七天之内或者十四天之内,消费者可以进行无条件的退换货,但是如果不是由于质量问题,退换货的邮费应当由消费者来进行承担。但是针对于这个时间的具体规定,应当具体问题来进行具体的分析,同时每个国家对于这个时间6的规定也是不同的。像是一些保质
11、期比较短的货物,这样的时间规定就会更少;一些日用品、衣服、鞋子等的时间规定可以相对长一些。现在网上超市也变得非常的火热,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网上超市进行生鲜类产品的购买,如果收到的生鲜产品有问题,就应当及时退回,而不是再将生鲜食品保存一段时间之后再寄回,这样做是非常不合理的,这些网上超市也是有规定不允许的。但是如果购买了一件衣服、一条毛巾、一台高压锅等,这样的产品就会有一个相对比较长的反悔时间。而且像高压锅这类的产品,需要接通电源之后,才能查明电路是否有问题,一些功能键是否有问题,所以如果这类产品的反悔时间过短,是不利于消费者去查看的。 (三)消费者反悔权行使中的具体规定 在消费者行使反悔权的过
12、程中,对于想要进行退换货的商品需要当面返回或者是通过邮寄的方式进行返还,卖家在收到退换的物品之后进行检查,如果检查没有问题,就要对消费者进行相应的退款,提高整体流程的完成效率。 消费者反悔权同其他的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不同,反悔权只能够由消费者来行使,而且只要条件符合既定的要求,是不需要取得商家的同意之后再来行使的,只要构成了消费者反悔权的行使条件,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单方面行使权力,商家不得拒绝。同时消费者由于行使反悔权所承担的费用需要由商家来进行一并的承担,如果商家拒绝承担,那么消费者可以根据法律上的规定来通过相关的监督机构进行解决。例如在淘宝网上进行购物,如果买家同卖家之间发生了不可
13、调和的矛盾,7可以申请由淘宝进行介入和具体责任的裁定,淘宝中的所有商家都是受到淘宝统一管理的,如果商家确实存在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淘宝会依据自身的规定对商家店铺进行处罚,并强制商家履行自己所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果商家还不履行,淘宝可以升级惩罚力度。当然这是属于比较成熟的管理体系,当前仍然存在许多商家损害消费者利益之后,消费者无法进行申诉的情况。所以说,消费者反悔权的建立和行使,能够极大地弥补当前消费者权益保障的空白,完善消费者保障的法律体系。 四、结语 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在当今的商务发展模式下受到了一定的威胁,为了完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在现在的法律体系内加入消费者反悔权,但不能
14、以牺牲商家的利益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而是应当达到一种双赢的模式,这样才能使市场的经济秩序完善健康地发展。所以应当针对消费者反悔权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针对消费者反悔权的行使范围、行使时间以及行使条件等问题进行界定,从而在保障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有能够保障商家的利益不至于受到损害。 参考文献 1张学哲.消费者撤回权制度与合同自由原则以中国民法法典化为背景J.比较法研究.2009, (06). 2王洪亮.消费者撤回权的正当性基础J.法学.2010, (12). 3金励.消费者商品交易反悔权之研究N.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 (01). 84邱业伟.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N.重庆工学院学报.2006, (04). 作者简介奔巴,四川民族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