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新形势对渎职侵权侦查工作的影响和对策分析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是检察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渎职侵权侦查工作一直是当前检察机关反腐工作的首要任务,在新形势下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是检察机关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的开展还不尽人意,还面临不少的问题和困难,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新形势下,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如何摆脱困境,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笔者结合工作实践,通过分析新形势对渎职侵权侦查工作的影响、当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存在的问
2、题,进行探索和总结,提出具体的思路和对策,以推进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 1、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近年来,渎职侵权犯罪已经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已经处在越来越突出的位置。2009 年、2010 年连续两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高检院关于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专项报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还专门审议了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 ,足见党和国家对渎职侵权工作的日益重视。 2、高检院先后做出了一系列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决定和部署。2近年来,高检院修订和颁布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3、 ,出台了关于加强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的决定 ,和最高法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3 年 1 月 8 日颁布并于 1 月 9 日正式实施) ,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集中查办渎职犯罪专项活动,并加大了对反渎职侵权的宣传力度。 3、人民群众对严查渎职侵权犯罪的呼声越来越高。很多渎职侵权案件都与安全生产、食品卫生、房屋拆迁、医疗医药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密切相关,舆论对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4、渎职侵权犯罪“三难一大”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通过检察机关的努力,反渎职侵权工作得到了加强,社会认知度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反渎
4、职侵权工作与党、人民和法律的要求还有差距,案件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和阻力大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和增强。 二、新形势对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的影响和新的要求 新形势对渎职侵权工作的影响是明显的,也是多方面的,尤其是新的刑事诉讼法对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就从法治的角度,以新的刑事诉讼法为视角,分析新形势对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的影响。 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视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此次刑诉法修改的最大亮点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总则,同时,在多项具体诉讼制度和程序规定中体现和完善此原则, 32、侦查阶段律师介入使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对抗性增强。
5、新刑事诉讼法实现了与律师法的对接,使律师介入侦查阶段的权利得到了完善和扩大。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侦查阶段律师介入的辩护人地位和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起始时间,另外在此阶段,律师的会见权得到了很好的维护、调查取证权得到了有效的扩张,使原本处于秘密状态下的侦查活动逐渐透明、公开,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高压心理状态,由于律师的介入,使其得到有效的缓释,畏惧心理减轻,犯罪嫌疑人翻供的现象将会增多。 3、侦查部门取证更加困难。如前所述由于侦查阶段律师的介入,使得侦查活动更加公开、透明,侦、辩双方的对抗性加强,犯罪嫌疑人翻供、证人翻证的情形逐渐增多,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三大难”之一的取证难不但没有所减轻反
6、而更加复杂,再加之新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具体细化以及对“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讯问录音录像等规定,使我们的反渎职侵权侦查取证工作更加艰难,侦查取证活动时间、战线拉长,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增加更多的司法成本,降低一定的司法效率。 三、当前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1、侦查理念陈旧。 2、侦查模式单一。 3、侦查机制缺乏活力。 4、侦查能力有待加强。 四、新形势下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具体的思路和对策 41、转变侦查理念 (1)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在刑事诉讼法中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主要侧重于保障处于被追诉地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侦查阶段主要
7、是重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而被追诉,其权利往往被忽视、被侵害,作为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在侦查工作中,应当把犯罪嫌疑人作为平等的诉讼主体来对待,应当把他们看成是依法享有权利的公民。 (2)重视律师的工作。律师在侦查阶段以辩护人身份介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是“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立法精神的重要体现。我们要树立尊重律师工作的理念和意识,要明白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律师参与诉讼的程度和实际效果来体现的,我们要保证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实现,要不仅仅看到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给我们侦查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也要看到积极的一面,正确处理与律师的关系,加强配合,不断拓
8、宽侦查思路,更加全面地掌握和收集证据,更加注重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3)客观全面收集证据。新刑事诉讼法对反渎职侵权侦查取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既要客观全面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又要做到严格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收集证据的程序要合法,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我们要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也要收集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减轻或不负刑事责任的证据,因为我们不收集,律师也会收集,如果我们提前不注意或者忽视这方面的证据,有可能会在以后的庭审时,律师搞突然“袭击” ,使案件难以判决或判决效果不好,使我们的5侦查工作陷入尴尬的境地,出现侦查的案件不能得到有效的判决。 2、转变侦查模式 (1)侦
9、查程序启动实现从“以人立案”向“以事立案”突破。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侦查程序启动有两种模式:“以人立案”和“以事立案” 。我们泗县检察院在 2010 年查处的某法院法官民事枉法裁判案时,就是根据申诉人反映的情况,在秘密初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案情,找出疑点,在没有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果断决定以事立案。这也是泗县检察院首例以事立案的案件,对于以事立案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以后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2)侦查模式要实现从“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转变。我们的侦查模式一直以来都是以“口供本位”为主,多采取“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注重口供在侦查取证中的作用,但随着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对规范执法
10、要求的不断提高,传统的以审讯为中心的“由供到证”的侦查思路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取而代之的是以取证为中心的“由证到供”的侦查模式。 3、健全侦查机制 (1)强化侦查一体化机制。侦查一体化机制是我们办案运用比较成熟的机制,是我们的一个法宝,有效地解决了反渎职侵权案件办理的取证难和查处难。 (2)公诉引导侦查机制。公诉引导侦查,这一机制对于规范侦查部门取证有很好的作用。公诉部门负有对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证据进行审查的职责,证据是否符合审查要求、是否存在瑕疵、是6否程序违法、是否适用法律不当等等,公诉部门会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大都需要侦查部门进行补正或者退查,这样就会
11、使侦查部门重复工作,效率下降。 (3)信息引导侦查机制。以信息主导决策、引领实战是适应社会发展和转变侦查理念的现实需要。对接新刑事诉讼法,要侦查重心前移,加强信息在侦查办案中的运用。运用基础信息查询平台等侦查信息辅助办案,探索、建立信息引导侦查机制,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就会更加畅通,有利于侦查部门主动出击发现线索和初查工作顺利开展,能够使侦查人员快速检索、查询相关信息,为职务犯罪侦查取证提供便利。同时,这一机制的有效运行也有利于形成准确、高效的侦查指挥决策。 4、提升侦查能力 (1)学习和培训。 (2)重视初查。 (3)重视首次讯问,提高首次讯问的成功率。作为侦查人员要切实研究讯问方法,提高讯问水
12、平,抓紧有限时间,力争在律师会见前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 (4)尝试“零口供”办案。作为一名侦查人员,我们应该有立足“零口供”的侦查意识,在“零口供”定案方面下功夫,树立“重视口供但不依赖口供”的思想,摒弃以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为目标的侦查观念,全面树立侦查取证“零口供”的侦查模式,努力提高自身的取证和审讯能力。 (5)技侦能力。随着科技水平的高速发展和信息化的普及,职务犯罪日益呈现出技术化、高智能化乃至有组织化,犯罪手段也更加狡诈、隐蔽,犯罪分子反侦查手段不断增强,许多“一对一”的犯罪,不借助7技术侦查手段,很难侦破。今年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名言正顺地赋予我们检察机关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权
13、力,侦查人员如果不懂得运用必要的技侦手段,势必会影响办案效率和质量。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应当着力提高技术侦查能力,要尽快培养侦查技术人才,加大技术力量的投入,提高侦查过程中的技术含量,改变原来侦查手段落后的局面,积极合理地使用技术侦查手段,以提高侦查取证的效率和效果。 注 释: 李忠诚:反渎职侵权工作如何适应新刑诉法要求 , 检察日报 ,2012 年 3 月 30 日版. 张森焱:职务犯罪侦查中要积极面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检察日报 ,2012 年 8 月 1 日,第 3 版/观点. 唐颖:反贪侦查的技与计 , 方圆杂志,2013 年 2 月 5 日,第 336 期,第 32 页. 黄昌龙:五项举措应对职务犯罪侦查新课题 , 检察日报 ,2012 年 7 月 1 日,第 3 版/实务. 李坤:如何适应修改后的刑诉法自侦部门办案手段组合应对 ,安徽检察内网滁州市院反渎局,2012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