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农民组织的重要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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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浅议农民组织的重要性【内容摘要】三农问题的彻底解决必须依靠强大的农民组织,若想从本质上解决问题,惟有增强全体农民与城市和其他社会阶层的谈判能力,如此才能够恢复农民的整体国民地位,得到整体国民待遇。 【关 键 词】农民组织 谈判能力 国民待遇 一、单个的农户是无法和政府相抗衡的 中部某靠近县城的农村土地变化状况。2001 年以前有 650 余亩,人口 1960 人。2000 年以前,少量的土地被县里征用,用于修路和给县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建立独院住宅。2002 年县土地部门以每亩土地 2 万元的价钱征用 550 余亩土地,其中 300 亩土地用于建立高中,还有几十亩土地用于建立大酒店,其余被政府征

2、用的土地都被工厂圈占,有些处于荒芜状态。同年村征用耕地 70 亩建设新村,准备安排住房 200 户,统一设计,统一规划,建设的少量为住宅别墅,多数为单元楼。2006 年村里仅有土地 72 亩,由于土地被县里征用后沟渠遭到破坏,这些土地若想灌溉只能依靠天上的自然降水,所以村集体将这些土地全部圈占,有的租赁给县铜加工厂使用,有的被围起来处于闲置状态。 失地补偿。每亩地一次性补偿 2000 元左右,同时,村委会和村民签定合同,该村户口的村民每人每年 400 斤原粮,这个合同 30 年不变。除了卖地后给该村户口的村民每人每年发 400 斤的粮款之外,自来水收了两年钱,让村民都安了水表,后来大多数村民都

3、不交钱,只好不了了之;260 岁以上的老年人每年发给 50 张洗澡票,120 元补助;统一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方面,考上高中大学的独生子女发给几百元奖金。 失地反应。2002 年村民得知土地要被征用,纷纷表示不满,在听说到施工的消息后,老年人自发地组织起来,躺在被卖的耕地边上,不让动工,后来据说可能是公安局的公安赶来,将这些老年人一个个抬走了。紧接着施工马上开始进行了,农民的土地及土地上的庄稼一瞬间消失了。同时,村里的一些胆量大的公认的流氓式的青年也公开表示义愤,于是,村民们有了领头羊,在这些游手好闲的青年的带动下村民围堵村委会大门,讨要说法。村长担心事态扩大化,村民继续上告,于是私下给

4、那些带头的青年承诺每年给他们几千元钱,而其他参与的村民均分文未得。至此,领头羊由于每年都有村里私下的补贴,所以也只是骂骂娘和发发牢骚,不再义愤填膺,村民失去了带头人;同时由于有先前的本村案例和其他村的聚众和上访结果,村民这次也知道了反抗一点作用也没有,胳膊拧不过大腿。至此,村民已经无法形成一股凝聚力和势力,因而只有私底下发泄一下,村民反抗结束。直到现在,村民谈论此事时,仍然感觉自己做了那些领头羊的工具,受利用了,他们说:咱们光知道别人说啥就跟着做啥,光知道跟着趟儿跑,啥也没有(得到) ,以后再也不跟着谁跑了。 该村的规划。2015 年人均纯收入达到 4000 元,户均一间门面房,把老村改造建成

5、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的单元型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使村民搬进单元楼。2003 年该村征用国家土地 70 亩建设新村,安排住房200 户,统一设计,统一规划,建成住宅别墅和单元楼。村委会规划的新3村计划让县城附近的村民拆掉旧住宅,然后将靠近县城的地皮收归集体使用,其实也就是租出去了或者一次性把该块土地 30 年的使用权卖掉了,但是,这个钱的分配,村里固然按照惯例是没有说明的,不过大家也都是心知肚明了。村里要求县城附近的村民统一搬迁到新村居住,村里不再有任何补偿,只是根据原有的建筑面积给予相应的建筑面积。村民们当然不愿意,因为村民原来的住宅地理位置好,无论是租赁、卖了还是自己做生意都比偏远些的新村

6、要划算,另外,原来的住宅总面积大,院子大,而新村即使是别墅也只有一个很小的院子,更别说单元楼根本没有院子了;而且单元楼由于要实行物业管理,村民需要交纳物业费。虽然许多村民都不同意,但是住宅别墅和单元楼已经基本建成了,村委会现在正在挨家挨户询问搬迁意愿,动员村民搬迁。 我们从该村的变迁中不难看到,村民利益能否得到保护与村民之间能否组织起来有密切的关联。到目前为止该村尚不存在自发的农民组织,只有村委会这类虽然法律上为村民自治组织,但实际上主要是贯彻官方意志的组织。在一个村庄内部,农民的利益能否得到保护依赖于农民之间能否组织起来;推而广之,在一个国家内部,农民利益能否得到保护同样依赖于农民之间能否组

7、织起来。 没有组织起来的农民是无法与其他社会阶层进行谈判的。若想从本质上解决问题,惟有增强全体农民与城市和其他社会阶层的谈判能力,如此才能够恢复农民的整体国民地位,得到整体国民待遇。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走向。土地改革阶段:把封建土地所有制改革为农民私有的土地制度。1949 年 7 月, 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4共和国必须有步骤地将半殖民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950 年 6 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明确规定土地改革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开辟道路。

8、”规定“所有没收和征收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除本法规定收归国家所有者外均应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 ”明确规定了我国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阶段:把土地农民私有制改为农民私有、集体统一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化阶段:把农民土地私有、集体统一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改革为集体统一所有、统一经营的土地制度。在人民公社化阶段,更是全面无偿占有农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自然资源。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阶段:把集体所有、统一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变革为集体所有、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 户籍制度变革过程。国家制定了极其

9、严格的城乡户籍制度,不仅将农民牢牢地固定在农村,而且给予了城乡居民截然不同的待遇。1954 年,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 。在1956 年、1957 年不到两年的时间,国家连续颁发 4 个限制和控制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文件。1958 年 1 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标志,中国政府开始对人口自由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这就在事实上废弃了 1954 年宪法关于迁徙自由的规定。1962 年,国家让5大量进入城市的农村人口回到农村。1975 年,宪法正式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此后一直没

10、有恢复。1984 年 10 月,国务院发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1985 年 7 月,公安部又颁布了关于城镇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 , “农转非”内部指标定在每年万分之二。2000 年以来,城市化发展需要大量的农地,这时国家逐渐自县城到中等城市再依次到大城市放宽了“农转非”的标准。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每一次的发展都是建立在牺牲农民利益的基础上的。刚建国时,由于国家资源有限,同时,为了给工业发展提供资源和积累,国家又将工业品的价格提高,而将农业品的价格压低,造成了工农产品的“剪刀差” ,至此,城乡二元社会逐渐形成至今。为了城市化和工业化的顺利进行,我国的法律明文

11、规定了征地原则和赔偿标准,确切地讲应当是封顶了征地赔偿标准。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货币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该耕地被征用前 3 年平均年产值的 610 倍,安置补助费是 46 倍,同时规定,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 3 年平均年产值的 30 倍。我们可以看到,在此法律下,政府是最大的受益者,政府低价收地高价卖出,获得了巨大的利润,官员也获得了相应的利润,惟有农民所得到的补贴还不够一年的家庭开支。当然,这样的赔偿主要发生在中部地区的农民身上。东部地区的农民日子会好过一些,他们甚至盼望动迁。 再回头看今天的粮食价格,每次粮食一

12、涨价,城市居民和各大新闻媒体的报道铺天盖地,一时间好像日子没法过了,大家纷纷恐慌,于是6政府出面对价格进行干预,于是价格很快回落;但是每次粮食处于低迷状态和降价时,大家好象根本觉察不到,更别提恐慌了。要知道,价格上涨时,只有少数的城市居民会有损失;而价格下跌时,受到损失的却有占人口绝大多数的 9 亿多的农民同胞;可是,这么多的人受到损失了,发出的声音却很微弱,或许只有少数的学者在谈论,除此之外,好象沉寂的大海没有声音!为什么会有这种奇特的现象出现呢? 不难看出,在制定法律和国家政策极其贯彻执行的过程中,在一定范围内取决于农民利益集团同非农利益集团在参与和影响政策制订中的力量比较,即取决于不同利

13、益集团同政府讨价还价的能力差异。显然,在这个过程中,农民的声音非常弱小,几乎没有农民的声音,农民的力量很单薄。因此,应当积极推进农民组织发展。首先,推进农民组织建设有助于加快社会民主进程。在我国,农村人口有 9 亿之多,这不是一个小数目;同时,在人口结构中,农民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显然,增强农民的话语权,不仅对于有助于加快农村民主进程,更利于加快我们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民主进程。其次,推进农民组织建设有助于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改革发展必然伴随着利益关系的变化和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的不断增加,尤其是经济利益、土地利益引发的农村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更加突出。此外,由于一

14、些基层政府执行中央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偏差,以及腐败问题、乡村恶势力抬头等多种因素的干扰,极大地激起了农民有组织、依法抗争和无组织、不合法甚至非法反抗的情绪,迫使一些地方的农民走向维权之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应清楚地看到,让农民组织起来,改变一盘散沙7的状态,既利于农民维护自己的权益,又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亟需建立社会对话机制和建立社会伙伴关系,使农民有合理、合法和正常的渠道表达利益诉求,由此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 发展农村基层组织,就是使农民真正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解决那些农民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事。农民作为现在社会的最大弱势群体,只有组织起来,才能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也才能更有利于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繁荣和稳定。 参考文献: 1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M.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 2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M.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 3蓝庆新.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及其改革思路J.资料通讯,2002(Z1) 4程同顺.农民组织与政治发展:再论中国农民的组织化M.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 5傅晨.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与制度创新M.中国经济出版,2006 6孙亚范.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2006 7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M.商务印书馆,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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