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国时期洛阳古玩业的兴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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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清末民国时期洛阳古玩业的兴衰清末民初之际,社会大乱,民生凋敝,而经久不衰的盗墓业开始在洛阳公开化,从而使洛阳的古玩业在乱世中逆势而上。其发展经历了早期零星交易、全面兴盛、逐渐衰落三个时期。其行业发展有独特行话和行规。 兴盛的根源 洛阳是九朝(东周、东汉、魏、晋、后魏、隋、唐、后梁、后盲)古都,也是七朝(西周、西汉、唐、后汉、后周、北宋、金)行都或陪都。自东周至北宋年间,历代帝王将相、达官显贵和学者名流的陵墓多分布在洛阳平原和北邙一代。据史书记载,帝王陵墓之主有东周的灵王、景王、悼王、定王,东汉的明帝等,巨卿名公和学者名流的陵墓之主有苏秦、吕不韦、贾谊、石崇、狄仁杰、白居易、寇准、吕蒙正、二程

2、等。唐人王健有诗云:“北邙山上少闲士,尽是洛阳人旧墓。 ”北魏孝文帝曾下诏:“死葬河南(洛阳) ,不得还北。 ”更有俗谚称:“生在苏杭,死葬北邙。 ” 由于历朝历代墓葬在洛阳聚集,至清末,洛阳地面几乎是一动地层,就能发现古墓。常常是上层是晚期墓葬,下层是早期墓葬,或是后期墓道凿穿了前期墓室,这种墓葬呈二层、三层叠加的现象不为少数。 从清末到民初,由于社会动荡不堪,洛阳古墓盗掘与前代相比开始公开化,破坏性更强,古物流失更为严重。新中国成立后,中国考古队2在洛阳西郊平原科学清理了历代古墓 4000 多座,清理出古物 15.4 万件,保守估计这个数目不及清末民国时期因乱盗而流失古物的十分之一。 发展

3、时段 1.零星交易时期 清末,洛阳只有数家古董铺,其中以会友斋最为知名。从金银铜器、珠宝、玉器到日用品均在其业务范围内,其经营方式是“守株待兔” ,即只要做一次好买卖,就能两年不愁吃喝。光绪末年,洛阳东郊塔湾村清真寺东边出土了一批周代铜器,有鼎、尊、爵等数十件。村人却以破铜价按斤卖给会友斋,卖价仅几两银子。而会友斋方姓老板一转手卖了1000 多两银子,真可谓猛赚一把。清末民初之际,北京古玩商人开始来洛阳收购古董。最初有康子英、赵梦松等人,他们住在城内前街谢家老店里,大多收购的是陶器,如蓝胎陶、白胎陶、唐三彩等。 洛阳人发掘古物,最初是无目的地进行。民国初年,洛阳北乡郑家凹人砍伐木材做饭,在沟底

4、挖掘树根时,挖出唐三彩六件,卖给了北京古玩商人。过几天又挖出来几件,于是卖了又挖,挖了又卖,先后在同一坑挖出五六十件,一共仅卖一百多元钱。在此之前,在沟塌崖崩之处露出大批陶器,由于迷信,当地人认为唐三彩是不祥之物,不能拿回家中,只好存放在村内庙堂里,后听说北京商人在城内收购,就将庙里存放的古董偷走卖掉。很快,庙内古物被盗卖一空。此时,许多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之徒就到处挖掘。接着,北乡数十村子互相效仿从而挖掘规模大了起来。起初,人数少,技术低下,随着挖掘人越来越多,工具和技术也不断改进,出土的古物日渐增多,相应的从事专卖的古玩商人也大3增。 2.全面兴盛时期 民国 3 年后,洛阳古物挖掘疯狂起来,

5、相伴而行的是洛阳古玩业进人全盛时期。北乡郑家凹村周围几十里内的各个村子最初挖出的古物,以陶器为主,铜器次之,金银器物很少。陶器以隋唐时期的黄釉陶、白胎陶、红胎陶、蓝胎陶和唐三彩为多数,汉魏陶器很少。七八年后,挖掘地延伸到马坡、李家村,除挖出陶器外,还有殷周时代的铜器。北窑村、塔湾不仅挖出殷周铜器和玉器,有时还出土宋代瓷器。 民国十四五年间,由于军阀混战、土匪横行,洛阳四郊成立了许多民团、红枪会等武装组织,乡间枪支渐多,更助长了挖掘之风。从此,由夜间偷偷挖掘变成了白天公开挖掘。北乡各村,城郊的东乡、塔湾、史家湾、杨凹、凹杨、张胡同、马坡、李家村、北窑,一直到东关泰山庙周围各村,每日田间人穿如梭,

6、老幼皆赴,胜似庙会,且日夜不休。挖掘现场,犬牙交错,摊贩林立,棚帐遍设。同时,大批古玩商人不绝于途,耕地遭践踏,庄稼被毁,挖掘声、叫卖声、吵闹声不绝于耳,纷乱异常。每天成交额从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此时北京的古玩商人有的住在东关鸿运西栈,有的住在城内古玩商李筱亭、张允吉等人家里。开封驻洛商人,有的住在鸿运西栈穆培田、庞子绶等人家里,开封商人孙次堂直接在洛阳落户。洛阳城内本地商人从事古玩业者更是如雨后春笋。1927 年冬,挖掘古物之风又吹到东乡金村一带。当时挖出一座战国后期的王侯大墓,出土金银器几十件、玉器一百多件。初因这一带刚发4掘,城内古玩商人距离远,村人就将金银器带到郑州卖给银楼(金银珠宝店

7、) ,其余的铜器、玉器到第二年以 2000 多元的价格卖给本村的张资美、张锡唧、王道中三个商人。他们只是先付了半价,待古玩出手后才将另一半付清。此后两三年内,该地发掘出战国晚期七八座帝王和后妃大墓,也有其他众多古墓。 20 世纪 30 年代前后,东乡金村成为洛阳古玩重点收购地,客商络绎不绝,一聚至少二三十人。当时张资美、张锡唧、王道中三人,除直接将古物卖给北京、上海客商外,还勾结本地加拿大传教士怀履光,将大批有历史研究价值及高度艺术价值的玉器、金铜器转卖到国外。张资美等从中获取二三十万元横财,当时金村有一顺口溜:“金村街,三富翁,资美、锡唧、王道中。 ”金村街还有三个强人,即张澜堂、张实甫和马

8、甲子,被称为“金村街三家什” (洛阳对有钱有势的强人称“家什” ) 。其中马甲子在吸食鸦片时,常随手用一张五元或十元的钞票擦烟盘。 1931 年前后,加拿大传教士怀履光(时任基督教圣公会河南教区第一任主教)不仅参与盗卖古物,而且亲自到金村勘察。他一面将古物转卖给美、日两国或将一部分运到加拿大,一面根据在洛阳汉魏遗址中发现的古墓情况,写成了一本洛阳古城古墓考 。日本人梅原末治也根据流入日本的金村古物,撰写了一部洛阳金村古墓聚英 。至抗战爆发前,洛阳北乡和东乡有形可见和湮没在地下不可见的古墓,多被盗掘一空。 3.衰落时期 洛阳古玩业在民国初年兴盛一时,随后由于军阀混战、土匪横行,生意萧条起来。抗战

9、爆发后,国民政府迁洛时又一度假繁荣,不久呈衰5落状态。 由于洛阳古玩业繁荣时利润巨大,统治者开始染指以自肥。1927 年,洛阳东关清乡团团总王麟生等借筹措治安经费为名,勒令古玩商缴纳 20%的税金,此即古玩业纳税之始。 1928 年,韩复榘驻洛,古玩商人高理财等想垄断古玩业,于是他们向韩复榘献策成立古物特税机构。韩大加赞赏,于是在东大街龙王庙成立“古玩特税局” ,高理财等为局内要员。他们大量发行行帖(营业执照),分甲等 40 元、乙等 20 元、丙等 12 元、丁等 5 元四种。他们视古玩商的声望、财力大小配发行帖,并按货价的 20%交税,无行帖者不准经营,否则没收货物,并处以罚金。这样,古玩

10、商人取得了合法经营权后,盗掘买卖之风更盛。他们还暗派便衣侦查,到处勒索,受害者众多。如他们将别人买到的好货抢走,美其名曰“转让” ,有时以“赊欠”的名义抢夺别人货物,一般无人敢于讨要。 1929 年韩复榘离洛,古玩特税局亦随之瓦解。不久,洛阳民众教育馆馆长陈易、教育局局长王昭唐想以筹措教育经费为名,在城内高平街设立古玩特税局。但人选未定,被高理财等借国民党第四十七师师长王金钰的势力捷足先登,他们又在龙王庙粉墨登场。他们除按旧章征税外,还将各商家所存古物悉数搜运到局内,打算没收,以填补其运动职务所花巨款。古玩商们慑于其势焰,纷纷逃避。后因税收大减,气焰降低,许多古玩商开始回归,仍受其宰割,但比以

11、前略有缓和。 如果说重税及当权者的压迫是“权力”的破坏,那么战乱和匪灾就是“野蛮”的破坏了。1928 年,军阀薛嘉宾部在洛驻扎,听说孟津县王庄村在黄河渡口发掘战国时期大件铜器数十件,就立刻把东西全部抢夺6到手,再卖给古玩商人。1946 年夏,洛阳西北乡张岭村发掘出铜兽 4 个:两个大的高六七寸,长一尺六七寸;两个小的高四五寸,长一尺左右。此事被洛阳驻军武庭麟得知,立即将张岭村围得水泄不通,声言必须将全部货物及交易双方一并带回城内处理。此时因一半货物已经送进城内,且买卖人亦不在乡间。村人没有办法,只得忍气吞声,暗送金钱于次日进城将货取回,交给围军,方才撤兵。 古玩商的财物在兵匪横行的豫西地区日益

12、成为不务正业强人口中之食,20 世纪 30 年代前后,土匪抢劫绑架古玩商的现象频频出现。洛阳古玩商荣老炳被土匪以“应邀看货”为名绑架。数日后才得知,荣的家人不得不送 1000 多元将人赎回。当荣从龙门南接回时,双耳被黄蜡灌满,脚下带木制脚镣,两脚已溃烂不堪,骨头已外露。洛阳古玩商人吴长富因避官方抓捕,被土匪绑架,后来花去 3000 元,仅抬回一具死尸。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实行严厉的文物保护政策,严禁破坏、盗卖地下文物。这时,除极少数暗地有些活动外,其余古玩商不得不关门。至此,畸形繁荣达 40 余年的洛阳古玩业寿终正寝。 独特的行话和行规 伴随着洛阳古玩业的畸形繁荣,形成了其独特的行话和行规。

13、一是古玩称谓独特。洛阳经营的古玩主要有以下称谓:“红绿货”“软片” “硬片” “绣花地毯” “古钱图章” “金石文玩”等。 “红绿货”一般指宝石、珍珠、翡翠、玛瑙、珊瑚、松绿石、琥珀等物品而言;“软片”即指字画、古书、碑帖等;“硬片”指宋、元、明、清各代瓷器;“绣花地毯”是指古代的刺绣品、缂丝、地毯、椅披、桌裙、袖头等;7“古钱图章”常指出土的古代货币和官私印鉴、名人图章等;“金石文玩”是指古代铜器、玉器、陶器、古今名砚、竹制品、象牙雕刻及供陈设的一切艺术品。 二是经营方式多样。洛阳古玩商因财力大小、社会地位高低及市场变化的不同,逐渐形成四种经营方式即东伙关系、死伙、活伙和搭伙。 东伙关系是指

14、掌柜与伙友关系。在此经营方式中,掌柜大权独揽,而伙友只是雇工,无权参与大宗交易,工资较低,一年仅有二三十元左右。 死伙就是合伙人出资相当、赔赚平分、无东伙剥削的经营关系。如发生利害冲突,必须清算手续,互不相干时方可自由买卖。北乡井沟村“三公司” (杜元凯、王廷和、赵宗文三人) ,城内“八公司” (林治堂、潘芗九、高理财、王玉山、于文英、郭荣恕、于仲雅、赵培荣八人)及东乡金村三大财主张资美、张锡唧、王道中一伙均采取此种经营方式。 活伙也称“碰伙” ,即平时各做各的生意,偶尔在买卖时碰在一起,临时各自愿意在这一宗生意上结伙,货物卖后,利润清算后,即各不相干。结伙人数不定,少则二三人,多则二三十人,其人数的多少与出土文物多少和能否保密有关。二三十人的大伙,一般因到的人多,在购买时相持不下,都不愿由某人单独购买,只好来者都有份。1946 年,洛阳北乡南陈庄发掘出八匹唐三彩飞马和其他物品,众多古玩商闻讯立即云集该村,都想购买。在此局面下,谁也不能单独购买,于是众人协商即由城内任绍堂任股一半,其他古玩商任一半,方才解决问题。 搭伙是一种特有的经营形式。即若甲买到一物,乙见之想算一份,8或因两人感情深厚,甲遂同意。此种情况有平均出资的,也有一方不出一文钱的,古物卖出后双方平均分配利润。一般此种情况很少出现,在洛阳主要限于兄弟之间、连亲(亲姊妹异姓亲属)之间。 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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