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北京疾疫应对新变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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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清末民初北京疾疫应对新变化摘 要:清末民初在救亡图存的时代背景下,京师在疾疫应对方面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主要体现在设置专职管理机构、建立疾疫应对医疗机构、实行科学防疫新举措等方面,对近代公共卫生防疫事业的发展起着示范和导引作用。 关键词:疾疫应对;行政管理;近代化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8-0174-02 疾疫是对流行性传染病的统称。关于北京疾疫史,尹钧科、于德源的北京历史上的瘟疫及其经验教训 (天津科技2003 年第 3 期) 、寒菊辑录的清代北京地区瘟疫流行情况 (中国档案报2003 年 5月 19 日)等文章进行了相关论述。本文拟

2、对特定时期政府疾疫应对情况进行探讨,以期折射中国传统社会迈向近代化的探索历程。 第一,设专职机构加强防疫管理事务。 清末以前并无专门的疾疫应对管理机构。疾疫发生后,顺天府、步军统领衙门、五城御史承担救灾事务。同治元年(1862)京师内外时疫传染,清政府拨款银二千五百两,由司坊官负责办理,巡城御史定期稽查,以防胥役作弊1(卷三十三,同治元年七月庚寅) 。太医院有时也参与京师防疫管理工作。同治六年(1867)京城时疫流行,清政府下旨太医院开方,发给五城散放2(卷一百九十六,同治六年二月壬辰) 。2清末以前应对疾疫的部门很多,但都不是专门的负责机构。 清末京师管理卫生防疫事务专职机构的出现与救亡图存

3、的时代背景密切相关。据东方杂志转载卫生论一文提出,卫生学与国家进步相关, “其国度愈文明,民族贵重,则卫生之法益精密;反是之,国必弱,民必劣。小之一身一家,受疾疫呻吟之苦;大之全国全种,蹈天演销减之惨。 ”2清末卫生管理机构最初是巡警行政系统的组成部分。庚子事变后,清政府颁布变法上谕,实施新政,官制改革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光绪三十一年(1905)10 月 8 日设巡警部。巡警部设警政司、警法司、警保司、警学司和警务司等五司。警保司下设五科,即保安科、卫生科、工程科、营业科和课程科。巡警部更名民政部后,仍设五司,除原警政司外,改设民治、疆里、营缮、卫生诸司。卫生科升为卫生司,负责“检医防疫,建置

4、病院”等事,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二人。六、七品医官各一人3(卷一一九) 。这样,卫生司成为清末中央医政机构。 卫生处为清末京师医政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底,巡警部奏请将京师内外工巡局改名为内外城巡警总厅,设三处十八股。三处即总务处、警务处和卫生处。其中,卫生处“领以佥事” ,办理卫生,下设清道、医学、医务、防疫四股,负责清道、防疫、考核医院、稽查工场卫生等事宜。宣统二年(1901) ,民政部借鉴国际经验,经中央各部及步军统领衙门、顺天府等部门商定成立卫生会,派遣通晓西医人员莅会讨论,按法施行4253-254。 第二,疾疫应对医疗机构的建立。 3太医院不仅是医疗行政管理机构,也是

5、医疗机构,但服务对象主要是皇室成员,京师疾疫流行时期,有时也会参与疾疫应对,但均为临时派遣,事毕即行撤回。清末以前,北京地区并无为普通百姓治病的常设机构。清初顺治十一年(1654)于景山东门外筑房三间,命官施药。康熙时期增厂,五十四年(1715)停。 “光绪间,因疾疫流行,时复一设”4253。 北京地区最早的近代公立医院是内、外城官医院,光绪三十四年(1908)民政部奏设,于宣统元年(1909)二月交内外城巡警总厅管理,八月两厅会订章程。在内外城官医院章程总纲中提出“本院系民政部奏请设立,纯属官立性质” 。所有来院诊治者,只需交纳个人饭费,其余概不收费。该院服务对象较为广泛,包括普通民众,海陆

6、军军官兵士、学堂学生、病伤急切者和巡警人员等,体现出近代医疗资源的公平性。内外城官医院在行政设置及就医流程方面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官医院设总理一人,管理院中一切事务,所有院中人员均受其指挥监督,由厅卫生处佥事兼任;管理员一人,秉承总理管理本院一切事务,由厅员兼任;稽查员二人,稽查本院一切事务,兼任庶务、文牍等事,厅员兼任;医长二人,负责考核医官、看护生、司药工及诊治等事。医官八人,负责诊治病人。自医官以下设看护生十人,司药六人,司书六人,药工八人。其中,看护生协助医长、医官看护来院病人及留院病人等事。司药管理药品收发及保存等事。司书专司缮写。药工负责配置药品及药房发药等事。值得一提的是,医院专

7、设传染病室,并与其他房屋相隔离。就诊流程方面规定,凡来院患者,需先去挂号处挂号,领取号牌,分别男4女入候诊室,依次按号就诊,不许搀越抢先。为维护良好的环境卫生,章程规定,住院病人除病伤不能沐浴剃发外,必须沐浴剃发后才能住进病房5103。北京地区教会医院的创办及清末教育体系的改变,扩大了西医在疾疫应对方面的影响。在京师官医院,设置中、西医长各一人,中、西医员各五人656。疾疫发生后,内外城官医院积极应对。宣统二年(1910) ,东三省鼠疫爆发,蔓延京师。民政部命令内外城官医院添置防疫药品、器具4253-254。 京师地居首善,人烟稠密,仅设内外城官医院显然不能满足市民健康需要。民国四年(1915

8、)十月,京都市政公所在香厂建立仁民医院。五年十一月开诊。1917 年因房屋建筑纠纷,暂借场所又不适于应用,五月一日停办。同年,外城官医院扩址于此7201。 京都传染病医院的设立为疾病应对增强了一道有力防线。京都传染病医院的建立与清末瘟疫盛行有着直接关系。关于成立缘起,市政公所提出, “立国之方首重民命,卫民之术首保健康,是以卫生行政至关重要,虽为端不一,实以传染病之预防尤应急起提倡。前清季年东三省流行鼠疫,国人方知传染之为害甚烈,京津各处设局防堵,幸未蔓延。然考各国成规,首都地方类有传染病医院之设,盖以疫疠之发猝不及防,非于平时研究必致临事仓皇。 ”传染病临时防疫非治本之计,因此,内务部派警政

9、司人员悉心筹划,于民国四年(1915)四月呈准设立传染病医院,分设四科,掌管诊断、预防、检查、消毒诸事。五年八月划归市政公所管理。传染病医院原在东四牌楼北十条胡同,民居环绕,扩展受限。民国七年(1918)另选天坛神乐署地方,改建传染病舍。新址较为宽敞,5远离市区,空气洁净,利于开展工作。民国六年(1917)绥远鼠疫发生后,各地加强检查防疫工作,京师地方尤其紧要。市政公所附设京都临时防疫处,负责消毒检查等事。临时防疫处聘请临时医员三人、药剂师一人、看护四人及照顾、消毒人员各数人。传染病医院院内医员、事务员也视疫情参加部分工作7209、216、217。 医院的设立较之临时设局施药有进步意义,是一种

10、新的诊疗模式。医院可以有效避免患者周围人群进一步感染,有利于控制疫情的蔓延。疾疫本身具有极强的传染性,这也是疫区居民谈疫色变的根本原因。在医学科技尚不发达的社会历史时期,一人患病,传染全家,甚至传染周围人群的情况经常发生。这也使得身处疫区的健康人群人人自危,甚至采取盲目隔离措施。而将患者送至专门科室进行诊治,不仅有助于缓解疫区的紧张情绪,而且有助于医生密切观察病情,采取更合适的诊疗方案。官医院对患者采取免除医药费之举,更有利于普通民众接受正规治疗,扩大了就医患者的范围。 第三,科学防疫新举措。 清末制定了防疫法规,对疾疫应对有明确规定。如预防传染病章程规定,霍乱、瘟疫、痘疹、白喉及容易传染的病

11、皆属传染病范畴。患传染病亡故者,须当天入殓。患者衣服、被褥及其他使用过的物品,非经消毒,不能转送他人或随意丢弃。患者吐泻污物,经消毒后,及时掩埋。 内外巡警总厅拟定管理种痘规则 ,将种痘管理纳入政府行政职能。规则共九条,明确指出开局种痘者,无论善堂或医生,必须先赴巡6警厅呈报地址、号资、日期等项报批,获准后才能开种。每月种完后,将接种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门牌、种次及户主等申报内外城总厅备案。痘苗必须为新制痘浆。所有种痘场所,必须随时接受巡警部门的相关检查。如违反相关条款,按律处以十日以下五日以上拘留,或十元以下五元以上罚款597-99。 京师传染病医院在诊治患者的同时,还组织专家研制疫

12、苗。民国六年(1917)三月,京都传染病医院添设研究部,研究各种传染病症的病原及病理,开始研制痘苗及各种血清疫苗。研究部下设三个科室:一为研究检查科。研究细菌血清学及其应用,检查各种病患材料。二为制造科。制造牛痘苗、底扶贴利血清狂犬病预防苗及其他各种有效的治疗预防剂。三为讲习科。招医师、兽医、牙医为讲习生授以临床细菌传染病学、热带病学和免疫学等学科,以期传染病方面知识的进一步传播普及。研究部筹设经费为一千元,日常经费来源于京都传染病医院预算。办公地点为原天坛神乐署显佑殿改建而成,配建有采血室、采浆室和消毒室7113、215,.是中国疾疫应对历史上的重要一步。 东三省鼠疫发生后,迅速蔓延至直隶、

13、山东等省。京师仿照日本大阪临时防鼠事务局制度,在内外城分设四处临时防疫事务总分局,还于永定门外设防疫病室、隔离室、防疫诊所。一旦京师内外城出现患者,立即向临时防疫事务局报告,事务局接到报告后,立刻派遣医生前往检查。为及时切断传染源,在患者出现传染病症状时,需要立即送往防疫病室接受治疗。患者居住过的房屋要进行消毒、封闭,附近交通被断绝。病亡患者须经医生检查后,才能埋葬,如被确诊染上传染病,需要实行7火葬。旅馆、饭店、茶楼、市场等公共场所人口高度密集,是疫情高发地,防疫工作更为重要。卫生警察队负责检查,并监督清道夫认真扫除。清廷还加强对外来人口尤其是来自疫区人口的管理。进京人口,如来自疫区,不能直接入城,须在关厢住宿,等检验合格后,方准进入4254。可见,清末京师在应对传染病举措方面体现出了一定的科学性。 参考文献: 1清穆宗实录Z.北京:中华书局,1987. 2卫生论J.东方杂志,1905, (8). 3赵尔巽.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6. 4吴廷燮.北京市志稿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8. 5田涛等整理.清末北京城市管理法规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6. 6蔡恂.北京警察沿革纪要Z.北京特别市公署警察局,1944. 7京都市政公所编.京都市政汇览Z.京都市政公所,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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