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來表單 1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申請工作類別:(履約除外,請填代號) 類別: (參考申請應備文件,填寫 代號) 項目: (參考申請應備文件,填寫 代號) 行業類別代碼: 申請項目:(請勾選) 新聘 退費 展延 補件 解聘 其他 提前解聘 不續聘 申請單位名 稱 單位印章 申請單位 統一編號 負 責 人 申請單位 勞保 證號 申 請 人 身分證號 (限律師、技師個人申請者填寫) 單位所在地 址 縣 鄉鎮 村 路 段 巷 弄 號 樓 市 市區 里 街 公 文 投遞地址 縣 鄉鎮 村 路 段 巷 弄 號 樓 市 市區 里 街 連絡人 姓 名 電話 傳真 姓 名 電話 傳真 現有外籍員工
2、人數(不含藍領外勞) 人 現有本國員工人數 人 申請聘僱外國人:如附名冊, 若受聘僱之外國人為團體,請註明團體名稱(中文): 本案聘僱之具體理由並說明聘僱外國人之正面效益: (以上資料均據實填報,如有虛偽,願負法律上一切責任) 以下二欄 請擇一 填寫 本申請案係由雇主親自辦理 負責人: (簽章) 本申請案 係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受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名稱: (單位印章) 許可證字號: 專業人員: (親自簽名) 聯絡電話: 欲親自取件者請打並加附【親自領件聲明書】。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收文專用區 收 文 章 收 文 號 外來表單 2 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應備文件(共 2 頁) 一、申
3、請聘僱許可應備文件(請依順序排列) 1.審查費收據正本(每一申請案新台幣伍佰元整)。 2.申請書 。 3.受聘僱外國人之名冊(一份)。 4.受聘僱外國人護照影本及學歷證書影本。 5.受聘僱外國人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免工作經驗者免附): ( 1) 外國人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或執業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 2)外國人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者:外國人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 3)外國人服務跨國企業滿一年以上經指派來我國任職之指派證明文件。 ( 4)外國人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有五年以上相關經驗,而有創見及特殊表現之相關證明文件。 學經歷文件注意事項:( 1)經公告特
4、定國家之文件需先 送我國駐外館處驗證者,請先辦理驗證。 ( 2)經驗證之文件請務必自行留正本或備份,如送件申請後(如為影本請確認 影印清晰),所送申請文件依規定均需歸檔,如為正本文件恕無法檢還。 6.機構負責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機構立案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證明 或 特許事業許可證等影本。 7.聘僱契約書影本或副本。 8.申請聘僱日前一年曾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聘僱許可之外國人:上一年度財政部國稅局核發之外僑綜合所得稅證明書影本。 9.受聘僱外國人未滿二十歲者,其法定代理人之護照影本及 同意其聘僱文件。 10.各申請工作類別除上述之應備文件外,應加附之文件:(各類別、項目) 類 別 項 目 加
5、 附 文 件 、專門性技術性工作 01建築及土木工程工作 02交通事業工作 1.外國人受聘僱擔任導遊、領隊及旅行業經理人頇分別檢附導遊執業證書、領隊執業證書及旅行業經理人結業證書影本。 2.聘僱航空器運渡試飛者,應檢附 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影本,受聘僱外國人檢附航空器運渡或試飛駕駛員資 格證明、所需機型 檢定證、體格合格證明、年度考驗紀錄 影本。 3.聘僱航空器 駕駛員訓練工作 者,應檢附計畫書、 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影本,受聘僱 外國人檢附航空器訓練教師資格證明、所需機型檢定證、體格合格證明、年度考驗紀錄影本。 4.聘僱民航運輸駕駛員應檢附 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影本,受聘僱外國人檢附駕駛員資
6、格證明、所需機型 檢定證、航空醫務中心體格合格證明影本、 年度考驗紀錄 影本。 5.聘僱 普通航空業駕駛員應檢附計畫書、普通航空業許可證,受聘僱 外國人 檢附正駕駛資格證明文件影本、所需機型檢定證、 體格合格證明影本。 6.外國人受聘僱擔任航運事業之航空器發動機、機體或通信簽證工作應檢附:有效檢定證明文件或航空器 維修或相關技術五年以上工作證明文件。 03財稅金融服務工作 受聘僱外國人之會計師證書影本,受聘僱外國人符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金融事業負責人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受聘僱外國人符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證券期貨事業經理人或業務人員資格條件證明文件影本,受聘僱外國人符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 產、壽險
7、公司總經理同意證明。 04不動產經紀工作 受聘僱外國人之不動產經記人考試及格證書或營業員測定合格證明文件 影本。 05移民服務工作 移民業務註冊登記證影本。 06律師工作 受聘僱外國人之律師證書 影本。 07技師工 作 雇主應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或技師事務所負責人之技師執業執照、受聘僱外國人之技師執業證照 影本。 08醫療保健工作 受聘僱外國人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 影本 (非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免附)。 09環境保護工作 10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工作 11學術研究工作 12獸醫師工作 受聘僱外國人之 獸醫師證書影本。 13製造業工作 成立未滿一年附公司資本額 ,成立一年以上附營運實績證明文
8、件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研發中心、企業營運總部代表人辦事處證明文件。 14批發業 15其他工 作 、華僑或外國人投資設立事業之主管工作 01華僑投資事業主管工作 1.主管機關核發之僑外投資事業核准函 影本。 2.公司資本額證明文件影本,成立滿一年以上附營業額證明文件影本。 3.公司登記或變更事項登記表(經理人欄位註記)影本。 02外國人投資事業主管工作 、學校教師工作 01大專以上校院教師工作 教師證影本或學校教評會同意證明文件。 02 大專以上校院附設語文中心 教育部同意證明文件。 若 資料及證明文件係為影本者,應加註與正本相符之文字,並加蓋單位及負責人章。 外來表單 3 03外國僑民
9、學校之教師工作 04 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語文教師工作 擬任課程合格教師 或任教資格所屬國之合法證明文件影本。 04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 或雙語學校之學科教師工作 、補習班語文教師工作 01英文教師工作 1.每間教室每週課程表。 2.聘僱日前三個月內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合格健康檢查證明 文件。 3.補習班現有中外籍教師名冊。 4.受聘僱外國人語文師資訓練合格證書影本(取得學士學位者免附)。 02日文教師工作 03其它語文教師工作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工作 01運動教練工作 1.受聘僱外國人在華工作期間之訓練計畫(含訓練對象、時間、地點、課程等)。 2.受聘僱 外國人國家(際)單項運動協(總)會
10、核發之國家(際)運動教練證,或曾任運動教練實際工作經驗二年以上,並經國家(際)項運動協(總)會推薦函。 02運動員工作 受聘僱外國人曾代表國際或全國性運動競賽證明文件,或曾任運動員實際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並經國家(際)單項運動協(總)會推薦函。 、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 01宗教工作 宗教相關工作以專門性技術性 (10)申請。 02藝術工作 1.外國人受聘僱期間活動企畫書(含工作行程、時間、地點、地址等)。 2.外國人受聘僱期間工作場地使用之同意文件及該場地符合所申請 工作使用之證明文件。 3.受聘僱外國人從事演藝工作證明文件或其所屬國官方機構出具之推薦或證明文件及具體工作實績。 03大眾傳播之演
11、藝工作 04公開表演之演藝工作 二、申請展延聘僱許可應備文件(請依順序排列): 1.審查費之收據正本(每一展延申請案新台幣伍佰元整)。 2.申請書。 3.受聘僱外國人之名冊(一份)。 4.原聘許可函影本。 5.以下各類應於展延時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01 建築及土木工程工作、 A02 交通事業工作、 A03 財稅金融服務工作、 A04 不動產經紀工作、 A09 環境保護工作、 A10 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工作、 A13 製造業工作、 A14 批發業工作、 A15 其他類工作 6.續聘契約書影本或副本。 7.上一年度財政部國稅局核發之外僑綜合所得稅證明書影本。 (依法免納所得稅者免附)及原核准聘
12、僱期間經國稅局驗印之薪資扣繳憑單影本。 8.受聘僱外國人有效期間護照影本。 9.航空器駕駛員附有效檢定證影本、體格檢查合格證影本,駕駛員訓練教師附訓練成果、 體格合格證明影本,普通航空業駕駛員附檢定證影本、體格合格證明影本。 10.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工作之出版事業、電影業及廣電事業應附受聘僱外國人原聘僱許可 期間 之績效證明。 11.補習班教師應附健康檢查證明。 12.運動教練:受聘僱外國人在華工作期間之訓練計畫(含訓練對象、時間、地點、課程等) 13-1.藝術演藝工作:受聘僱外國人原聘僱許可期間之具體工作實績證明、展延聘僱期間之活動企畫書(含工作行程、時間、地點、地址等)、工作場地使用之同
13、意文件及該場地符合所申請工作使用之證明文件。 13-2.演藝類工作應附在華受聘僱期間具體工作實蹟。 三、申請聘僱日前一年曾經核准受聘僱其他雇主,應檢附上一年度財政部國稅局核發之外僑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影本(依法免納所得稅者免 附)。 四、辦理終止聘僱關係(解聘)文件: 1申請書。 2.聘僱許可函影本。 3.居留證影本。 4.聘僱關係終止證明文件。 五、申請補發聘僱許可應檢附文件: 1.申請書。 2.補發事由切結書。 六、填表說明:有關申請書之申請案件類別僅頇填寫項次代號即可,如一、二 , 1、 2 或 A、 B , 01、 02 .若無細目區分者,該項免填。 外來表單 4 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
14、工作許可注意事項 所謂外國專業人員係指外國人受聘僱從事 1.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 2.僑外投資事業之主管。 3.學校教師。 4.補習班語文教師。 5.運動教練及運動 員。 6.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 7.商船、工作船等之船員工作。 所有雇主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之許可均需向勞委會申請,除聘僱外國籍船員應向交通部申請、科學園區內之廠商聘僱專門性技術性人員及外僑投資事業主管應向科學園區管理局申請。 一、申請方式: 1.申請案件由專人送至收件櫃台辦理。(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八十三號一樓)。 2.利用掛號郵寄申請,郵寄地址: 103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八十三號一樓,收件人註明:職訓局綜合
15、 規劃組(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收。 3. 有關申請書表可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訓 局網站(網址: www.evta.gov.tw)下載專區下載,或以 輔助申請系統( http:/www2.evta.gov.tw/evta_wcf/chi0001_page01.asp)傳輸雇主及外國人資料,上傳後 電腦會給予本會系統文號,列印申請書、外國人名冊暨相關文件,送本會申請;或至本會職訓局服務 台(台北市延平北路二段八十三號)索取。 二、申請作業只能由雇主親自辦理或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三、申辦作業時間:若資料齊全,且雇主及外國人均符合所訂定的資格及條件,一般約需七至十個工作日。 四、 若資料及證
16、明文件係為影本者,應加註與正本相符之文字,並加蓋申請單位及負責人章。 五、審查費繳交方式:(每案新台幣伍佰元) 1.利用郵政劃撥,劃撥戶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 19058848 2.至本會職業訓練局收費櫃台現場繳交。 六、申請單位(人)如要親自取件,頇填具親自領件聲明書,並指派專人至本會職訓局指定櫃台送件 申請,始可於核准後憑收件回條親自領取,倘於指定期限內未親自領取者本會將以掛號寄出。 七、雇主如有繼續聘僱外國人之必要,應於原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日前六十 日期間內檢附相關文件申請。 八、有關聘僱外國人工作之雇主資格、外國人資格及工作內容,需符合外國人從事就
17、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九、查詢電話:( 02) 85901236、 85902252 外來表單 5 受 聘 僱 外 國 人 名 冊 單位(雇主)名稱: 單位印章: 統一編號: 新聘 展延 姓名 中文 性 別 國籍 出生 日期 西 年 月 日 元 編 號 相 片 英文 Surname Given name 護照號碼 工作期間 起 年 月 日 訖 職稱及工作內容 職業類別代碼 每月薪資 體檢結果 每週教學時數 學歷或考試及訓練 畢業學校及學位(含中英文) 工作 地址 居 住 地址 備註 姓名 中文 性 別 國籍 出生 日期 西 年 月 日 元 編 號 相 片 英文 Surname Given name 護照號碼 聘僱期間 起 年 月 日 訖 職稱及工作內容 職業類別代碼 每月薪資 體檢結果 每週教學時數 學歷或考試及訓練 畢業學校及學位(含中英文) 工作 地址 居住 地址 備註 姓名 中文 性 別 國籍 出生 日期 西 年 月 日 元 編 號 相 片 英文 Surname Given name 護照號碼 聘僱期間 起 年 月 日 訖 職稱及工作內容 職業類別代碼 每月薪資 體檢結果 每週教學時數 學歷或考試及訓練 畢業學校及學位(含中英文) 工作 地址 居住 地址 備註 備註:每週教學相關時數僅限補習班教師申請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