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房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联合检查事项 1 打击流动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区经济发展局 哈尔滨市交警平房大队 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 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平房区大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区城乡建设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哈经开(平房)分局 1.区交警大队重点巡查城市出入口和城乡结合部等部位,对涉嫌违法、违规车辆及时查扣,并及时上报。 2.区公安分局查处违法生产、销售成品油涉嫌犯罪行为。 3.区消防大队平房区大队重点查处 违反成品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为。 4.区经发局主要负责做好此项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沟
2、通、汇报等各项工作。 5.区市监局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成品油行为。 6.区安监局依法对成品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区建管局重点负责协助对成品油检查职能的部门进入在建施工单位进行检查、查处。 8.区环保分局重点依法查处不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 2 规范预付消费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区经济发展局 区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局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区城乡建设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 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 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 1.区经发局负责对零售、住宿和餐饮、居民服务三个行业企业法人的单用途预付卡业务进行专项检查。 2.区教卫局、区文体旅局依据各自职责,配合综合监
3、管部门加强对教育、文化、娱乐、体育、旅游、卫生等领域预付消费的管理,协助排查主管行业的相关企业预付消费及履约情况,严禁擅自将单用途预付卡转为多用途预付卡。 3.区建管局负责排查我区相关交通运输企业开展预付消费情况。 4.区市监局应综合发挥管理和消费维权职能,重点查处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并将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5.区公安分局负责因预付卡消费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先期现场处置工作,重点查处利用预付销售实施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的犯罪案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预警工作。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联合检查事项 3 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哈尔滨
4、市公安局平房分局 区经济发展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平房区大队 1.区安监局重点检查危化企业安全管理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区公安分局重点查处非法经营和销售伪劣危化品涉嫌犯罪的行为、妨碍公务的行为。 3.区市 监局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照、超范围经营,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等。 4.区消防大队重点检查储油库、加油站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查处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等。 5.区经发局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企业购买成品油的行为进行检查等。 4 对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平房区大队 1.区安监局对烟花爆竹企业的资质证照、经营、储存、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 2.区市监局重点检查是否存 在无照、超范围经营,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等。 3.区公安分局重点查处非法经营和销售伪劣产品涉嫌犯罪的行为、妨碍公务的行为。 4.区消防大队重点检查企业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查处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等。 5 娱乐场所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 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平房区大队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哈经开(平房)分局 1.区文体旅局重点检查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
6、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游艺娱乐场 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2.区公安分局重点查处娱乐场所违法违规相关内容。 3.区市监局重点检查娱乐场所市场监管违法违规相关内容。 4 区消防大队重点检查娱乐场所消防违法违规相关内容。 5.区环保分局重点检查娱乐场所环保违法违规相关内容。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联合检查事项 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 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平房区大队
7、1.区文体旅局重点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 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网络地址、未向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2.区公安分局重点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相关内容。 3.区市监局重点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
8、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相关内容。 4.区消防大队重点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违法违规相关内容。 7 印刷企业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 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平房区大队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哈经开(平房)分局 1.区文体旅局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印刷法规规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2.区公安分局重点查处印刷企业违法违规相关内容。 3.区市监局重点检查印刷企业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相关内容。 4.区消防大队重点检查印刷企业消防违法违规相关内容 。 5.区环保分局重点检查印刷企业环保违法违规相关内容。 8 电影放映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
9、局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 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平房区大队 1.区文体旅局重点检查电影反映企业是否存在违反电影管理条例电影产业促进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2.区公安分局重点查处电影反映企业违法违规相关内容。 3.区市监局重点检查电影反映企业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相关内容。 4.区消防大队重点检查电影反映企业消防违法违规相关内容。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联合检查事项 9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 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 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平房区大队 1.区文体旅局重点检查是否办理体育行政部门发放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其他体育
10、项目经营是否进行备案管理(不发经营许可证);是否办理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建设工程是否经消防验收;体育项目经营服务单位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治安保卫人员;是否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档案;是否开展对特种设备的管理;是否建立开展应急救援;是否配备消防设施与器材;是否设立疏散通道,是否配备应急广播及 照明系统;是否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变配电室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设置户外广告、牌匾是否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维护。 2.区安监局重点查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相关内容。 3.区公安分局重点查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违法违规相关内容。
11、4.区市监局重点检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相关内容。 5.区消防大队重点检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消防违法违规相关内容。 10 平房区民办教育培训学校与幼儿园监督管理联合整治工作 区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局 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 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平房区大队 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 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城乡建设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 1.区教卫局牵头负责无证办学(园)机构的排查工作,采取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责令其停止办学(园),下发整改或停办通知,做好学生分流安置工作;对通过整改达到审批标准和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审批并报公安、消防、民政、市监等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标准和条件的向相
12、关部门发送问题协助处理函,由相关部门具体解决。严查在职教职员工开办或兼职校外补习机构,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拒绝未经许可的校外补习机构。 2.区民政人社局负责对未经登记或撤销登记、擅自以教育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开展办学(园)活动的无证机构依法作出取缔决定,发布取缔公告,对获准办学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幼儿园)依法进行登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整治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无证机构,依法受理处理因无证办学(园)行为引发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3.区市监局负责清理整治教育咨询机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无证无照办学行为,依法查处各类办学机构的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行为,对获准办学的
13、营利性民办学校、幼儿园依法进行登记。 4.区公安分 局(派出所)负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对无证民办教育培训学校、幼儿园采取责令停止办学(园)措施, 查处各种阻扰执法、暴力抗法行为,维护清理整治工作现场秩序,依法追究违法行为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5.区建管局负责查处无证办学(园)机构违法建设、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等行为。 6.区消防大队负责加强办学(园)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依法查封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无证办学(园)场所。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联合检查事项 11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区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局 哈尔滨市公安
14、局平房分局 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平房区大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民政和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城乡建设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 1.区教卫局牵头负责无证办学(园)机构的排查工作,采取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责令其停止办学(园),下发整改或停办通知,做好学生分流安置工作;对通过整改达到审批标准和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审批并报公安、消防、民政、市监等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标准和条件的向相关部门发送问题协助处理函,由相关部门具体解决。严查在职教职员工开办或兼职校外补习机构,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拒绝未经许可的校外补习机构。 2.区民政人社局负责对未经登记或撤销登记、擅自以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 开展办学(园)
15、活动的无证机构依法作出取缔决定,发布取缔公告,对获准办学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幼儿园)依法进行登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整治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无证机构,依法受理处理因无证办学(园)行为引发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3.区市监局负责清理整治教育咨询机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无证无照办学行为,依法查处各类办学机构的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行为,对获准办学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幼儿园依法进行登记。 4.区公安分局(派出所)负 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无证民办 教育培训学校、幼儿园采取责令停止办学(园)措施,查处各种阻扰执法、暴力抗法行为,维护清理整治工作现场秩序,依法追究违法行为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5.区建管局负责查处无证办学(园)机构违法建设、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等行为。 6.区消防大队负责加强办学(园)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依法查封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无证办学(园)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