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学董事会人事事务的“公私差异”研究.doc

上传人:gs****r 文档编号:1760570 上传时间:2019-03-14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0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美国大学董事会人事事务的“公私差异”研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美国大学董事会人事事务的“公私差异”研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美国大学董事会人事事务的“公私差异”研究.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美国大学董事会人事事务的“公私差异”研究.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美国大学董事会人事事务的“公私差异”研究.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美国大学董事会人事事务的“公私差异”研究摘要:为给我国不同类型的大学借鉴美国大学之法人一董事会制度提供参考,通过分析来自美国 15 个州的 15 所著名公立大学和 15 所著名私立大学董事会人事事务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发现美国大学人事事务的“公私差异”主要表现在董事会的成员规模、成员产生方式、成员任期制度及校长和学生“入董”这四个方面。美国大学董事会人事事务的“公私差异”反映了不同类型的大学因为其性质的不同而在其安排最高决策层的人事事务时存在不同的内在逻辑。 关键词:政府控制;大学自治;董事会人事事务 中图分类号:G6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038(2013)08-0084

2、-06 不同的美国大学其董事会有着不同的表述,私立大学的董事会一般表述为“Board ofTrustees”,而公立大学的董事会多表述为“Board ofkegents”。尽管不同大学董事会的英文表述不同,但至少有以下几个共同点:一是所处的层次和地位相同。董事会在不同的大学均处于最高领导层和最高决策层的位置。 “董事会对高校事务负有全面的和最终的责任,无一例外地充当着院校最终权威的角色不仅具有名义上的最终决策权,而且还要切实行使这些权力” 。二是职责相同。不同大学董事会的职责均可概括为“是治理,而不是管理” ,具体而言就是“在确定并定期评估高校的使命方面具有最终的和完全的权威,如任命和评价校长

3、等。2”三是制度基础相同。制度基础是不同大学最重要的共同点。在美国,无论是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普遍实行的是法人一董事会制度。这种制度的形成即受益于加尔文教义所信奉的外行管理理念与实践的盛行,又要得益于被移植到北美殖民地的英国信托制度。这种法人制度与董事会制度的有机结合,使外部力量尤其是政府在处理与大学的关系时,不至于使其权力没有边界和界限而肆无忌惮,同时也使大学不至于过于“自我”和“自闭”而置身事外。 “法人制度为学院与政府等外部权威因素之间划分了界限,为保护学院最大限度的自治和政府最低程度的干预提供了合法制度安排,同时法人制度也使学院独立于外部的任何捐赠者;外行董事会制度则成为学院和外部环

4、境之间和中介和桥梁,它既能及时反映社会要求,不至于像牛津和剑桥那样的学者行会无视社会利益且难以自我改造,又是保护学院免受外部直接干预的缓冲器,使不通过董事会的直接干预成为不可能” 。 当然,在看到美国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董事会共性的同时,更应该了解其差异性。笔者在 2013 年 4 月 1 日自 2013 年 7 月 15 日期间,通过浏览大量美国大学董事会的网站及有关州的官方网站,搜寻并整理出了来自 15 个州的 30 所著名大学(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各 15 所)董事会的有关资料和数据,发现美国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在董事会的人事事务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一、董事会成员规模的差异 从表 1 和表 2

5、 可以看出,公立大学与私立大学董事会成员规模有以下两大差异:一是稳定程度不一。公立大学董事会的成员规模一般在州3宪法或州法律的高等教育条款或大学章程(大学宪章)中有明确而固定数量的规定,即使碰到董事会换届的情况,其董事会网页显示的当前在任董事人数与原有规定人数也相差无几;而多数私立大学董事会的成员规模则是在大学章程(大学宪章)中只有一个大致数量范围的规定(如30-60、55 等) ,有的大学章程甚至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会的规模,董事会在换届时往往会根据今后大学发展的实际需要时不时地调整其规模。二是规模大小迥异。在 15 所公立大学中。绝大多数大学董事会网页显示的当前在任董事会成员数量在 20 人以

6、下,其中规模最大的为 26 人,最小的为 9 人;而在 15 所私立大学中,当前在任董事会成员数量均在 20 人以上,其中规模最大的为 53 人,最小的为 22 人。经计算可知,这 15 所公立大学董事会当前在任董事人数规模平均只有 14 人,而 15 所私立大学董事会当前在任董事人数规模平均则高达 37 人,两者相差 2.64 倍。 二、董事会成员产生方式的差异 无论是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其董事会成员产生方式都具有多样化的特征。在美国。大学董事会的产生主要有州官员(州长或议长等)任命、宗教组织选举任命、当然成员或者成员(董事会或董事遴选委员会成员)选举任命、公众或议会选举、校友选举这 6

7、种方式。从表 1 和表 2 中可以看出,表中所涉及的公立和私立大学董事会的产生均覆盖了以上 6 种方式中的 45 种,但仔细观察后可以发现,两者在董事会成员产生方式方面还有以下几点不同:一是占主导地位的产生方式并不一致。表中 1 所列的 15 所著名公立大学中,州长或议长等州官员任命的方式占了主导地位;而在表 2 中所列的 15 所著名私立大学中,无疑是成员选举、4任命的产生方式占了主导地位。二是介入大学董事会人事事务的外部力量不同。15 所公立大学中有 13 所大学董事会成员的产生以州官员任命为主,且加州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威斯康星大学及新罕布什尔大学这 4所公立大学董事会的当然成员都包含州

8、政府的官员,这说明介入公立大学董事会人事事务的外部力量主要是其举办者,即州政府;而在 15 所著名私立大学中,有宗教背景的大学就有 9 所,这 9 所大学最初的举办者(即宗教组织)无不介入其董事会的人事事务,其中安德鲁大学、贝克大学、圣路易斯大学、克瑞敦大学、比尤纳维斯特大学、杜克大学这 6所大学均出现了由宗教组织选举、任命产生董事会成员的情形,明尼苏达圣玛丽大学则把大主教(Provincial)设置为当然董事之一,艾柏林基督教大学作为教会型大学,虽然其董事会成员是由成员选举、任命产生的,但却规定所有被选举或被任命的董事会成员必须为虔诚的基督教徒。三是公众或议会选举的产生方式出现情形的可能性不

9、同。15 所公立大学有 3 所大学所在州的相关法律规定该大学董事会成员的产生方式以公众或议会选举为主,而在 15 所私立大学中,没有一所大学董事会成员通过公众或议会选举的方式产生,这说明私立大学董事会成员出现公众或议会选举的产生方式的可能性要远远低于公立大学。 三、董事会成员任期制度的差异 美国公立大学与私立大学董事会成员在任期制度的设计方面,有很多明显的共同点,如:普遍实行交错(交叉)任期(staggered terms)制度,即使是董事任期年限完全相同的董事会,也不会一次性地撤换所有董事;又如:绝大多数大学允许董事会成员连任但不允许无限期连任,且设定了最高“退休”年限。5但笔者研究发现。美

10、国公立大学与私立大学在任期制度如任职年限的设定和成员更替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的。在任职年限的设定方面,至少有以下两大差异:一是多数董事任期年限的平均值有一定的差距。表 3 和表 4 中 15 所公立大学和 15 所私立大学多数董事任期年限的平均值分别为 6.1 年和 4.2 年,相差将近 2 年。二是不同任期年限的董事的年数分布特征不一。公立大学董事任期年数的分布较广(19 年、12 年)而私立大学不同任期年限的董事年数的分布相对较窄(只有 1 年、35年和 6 年) 。在成员更替制度方面,则至少有以下三大不同:一是“补缺”主体不同。研究表明,绝大多数公立大学的董事职位临时出现空缺时均由

11、州长通过任命的方式补缺,而私立大学出现这种情况一般由董事会的在任董事通过选举或任命填补。二是任免程序的不同。州长任命公立大学的董事在程序上一般要受制于州议院尤其是参议院,甚至在免除董事会成员的董事身份时也要经过参议院确认;但在私立大学,董事会在任免尤其是在免除董事会成员身份时,在程序上一般只要经过董事会法定人数的 2/3 或 3/4 投赞成票即可完成。三是对更替年限和每次更替人数的规定不同。公立大学在这方面一般规定得较为详细和明确,而私立大学多规定得较为笼统和含糊,甚至没有做出任何规定。 四、校长和学生“入董”的差异 在表 3 中所列的 15 所公立大学中,吸收校长为董事会成员的大学只有加州大

12、学、密西根大学、堪萨斯大学、明尼苏达大学和新罕布什尔大学这 5 所,而吸收学生为董事会成员的大学则有 13 所;而在表 4 中所列的 15 所私立大学中,吸收校长为董事会成员的共有 13 所,且除达特茅6斯学院外其他有校长董事的大学其校长均为当然成员,而吸收学生为董事会成员的大学则连 1 所也没有。这说明公立大学吸收校长“入董”的比率要明显低于私立大学,但吸收学生“入董”的比率却远远高于私立大学。校长和学生的“入董”情况,反映了作为首席执行官的校长和作为服务对象和管理客体的学生分享作为最高决策层的董事会的“治理”程度。吸收校长“入董” ,主要是基于大学治理的分权和效率之考虑,而吸收学生“入董”

13、 ,则主要是出于大学治理的平等和民主之考量。 总之,美国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在人事事务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董事会成员规模、成员产生方式、成员任期制度及校长和学生“入董”这四个方面。美国大学董事会人事事务的这种“公私差异”反映了不同类型的大学因为其性质的不同在其安排最高决策层的人事事务时存在不同的内在逻辑。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虽均具有“公共性” ,但无疑公立大学的“公共性”覆盖领域更广、代表群体更多,其“公共性”的色彩也就更浓。加上公立大学的董事会往往被视为州公民的代理人,其人事事务的安排一般需要更多的政治考量,因此,公立大学的人事事务灵活性也就明显要小于私立大学。当然,美国大学董

14、事会的人事事务虽然都有较强外部力量的介入,但其人事事务的自治空间仍然很大,其中私立大学又要大于公立大学。 研究美国大学董事会人事事务的“公私差异”对我国不同类型的大学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一方面,美国私立大学董事会人事事务的制度设计对我国民办大学最高决策层人事事务的顶层设计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另一方面。美国公立大学董事会人事事务的制度设计对我7国公立大学最高决策层即党委会的人事安排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当然,美国大学的法人一董事会制度是和美国这个国家的自治传统、政治体制、宗教渊源、历史文化等国情相适应的,我国在借鉴其制度时应该理性而为之,既不能在借鉴过程中搞得似“董”非“董” ,也不能指望在短期内“一董就灵”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资料库 > 学科论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