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人口统计报表制度 1 SR 江苏省 人口统计报表制度 ( 2014 年统计年报) 江苏省统计局制定 2014 年 11 月江苏省人口统计报表制度 1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 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 江苏省 统计局负责解释 。 江
2、苏省人口统计报表制度 1 目 录 一、总说明 ( 2) 二、报表目录 ( 2) 三、调查表式 ( 3) 四、指标解释 ( 8) 江苏省人口统计报表制度 2 一、 总 说 明 (一)为了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全省人口发展变化情况, 为党和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本年度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统计的内容包括:总人口、人口自然变动、城乡人口等情况。 (三)本报表制度的统计的范围:各县(市、区)内的所有乡、镇、街道以及场矿、企业、农场等政企合一单位 。 (四)本报表制度的人口统计口径:户籍人口 、常住人口 。 (五)本报表制度的数据来源:公安部门 户籍资料。 (六上报
3、要求 及 内容:一是综合表数据,二是基层表数据。上报时间: 2015 年 1月 31 日前报省统计局人口与就业统计处。 ( 七 ) 本报表制度由江苏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 表 目 录 表 号 表 名 报告期别 综 合 范 围 报送单位 报送方法及日期 页码 (一)综合年报 SR301 表 年末总人口 年报 各县 (市、区 )内的所有乡、镇、街道以及场矿企业农场等政企合一单位 、 村(居)委会。 各省辖市 统计局 电子邮件 1 月 31 日前 3 SR302 表 人口自然变动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4 SR303 表 城乡人口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5 SR304 表 城乡人口自然变动
4、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6 (二)基层报表 SR101 表 村级单位人口及 经济特征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7 江苏省人口统计报表制度 3 三、调查表式 (一)综合年报表 年 末 总 人 口 表 号: S R 3 0 1 表 制定机关:江 苏 省 统 计 局 文 号:苏统 2014 89 号 批准文号:国统制 2014 113 号 有效期至: 2015 年 6 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14 年 计量单位:户,人 , % 地 区 别 总 户 数 总 人 口 性 别 比 合 计 男 女 甲 1 2 3 4 5 总 计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15 年 月 日 注:地区别列至县级。
5、 江苏省人口统计报表制度 4 人 口 自 然 变 动 表 号: S R 3 0 2 表 制定机关:江 苏 省 统 计 局 文 号:苏统 2014 89 号 批准文号:国统制 2014 113 号 有效期至: 2015 年 6 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14 年 计量单位:人 , % 地区别 出 生 人 口 出生率 死 亡 人 口 死亡率 自然增长人口 自然 增长率 合计 男 女 合计 男 女 合计 男 女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总 计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15 年 月 日 注:地区别列至县级。 江苏省人口统计报表制度 5 城 乡 人 口 表
6、 号: S R 3 0 3 表 制定机关:江 苏 省 统 计 局 文 号:苏统 2014 89 号 批准文号:国统制 2014 113 号 有效期至: 2015 年 6 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14 年 计量单位: 人 , % 地 区 别 城 镇 人 口 乡村人口 城镇人口比重 合 计 城区人口 镇区人口 甲 1 2 3 4 5 总 计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15 年 月 日 注:地区别列至县级 。 江苏省人口统计报表制度 6 城 乡 人 口 自 然 变 动 表 号: S R 3 0 4 表 制定机关:江 苏 省 统 计 局 文 号:苏统 2014 89 号 批准文号:国统制
7、 2014 113 号 有效期至: 2015 年 6 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14 年 计量单位:人 地区别 城 镇 乡 村 出 生 人 口 死 亡 人 口 出 生 人 口 死 亡 人 口 合 计 男 女 合 计 男 女 合 计 男 女 合 计 男 女 总 计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15 年 月 日 注:地区别列至县级。 江苏省人口统计报表制度 7 (二)基层年报表 村级单位 人口 及经济特征 表 号: S R 1 0 1 表 制定机关:江 苏 省 统 计 局 文 号:苏统 2014 89 号 批准文号: 国统制 2014 113 号 2014 年 有效期至: 2015 年
8、6 月 填报单位: _县(市、区) _乡(镇、街道) 计量单位:人 村(居)委会 村级代码 户籍人口 现有居住人口 社会经济特征 户数 总 人口 出生人口 死亡人口 合计 男 女 合计 男 女 合计 男 女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单位负责人 :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15 年 月 日 注:社会经济特征 (可多选) : 1、商业区 ; 2、文化教育区 ; 3、政府机关区 ; 4、工业区 ; 5、农业区 ; 6、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
9、、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江苏省人口统计报表制度 8 四、指 标 解 释 总户数:年末本地区范围内的 户籍 户数。包括家庭户(含未落常住户口的户)和集体户。 总人口:年末本地区范围内的户籍人口总数。指有常住户口和未落常住户口的人,以及被注销户口的在押犯、劳改、劳教人员。有常住户口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统计;未落常住户口的由现住地统计。被注销户口的在押犯、劳改、劳教人员由看守所、劳改、劳教等单位统计,并送当地公安机关汇总上报。总人口中不包括现役军人。 出生人口:是指本日历年度内本地区的全部活产婴儿人数。指出生后有生命现象的婴儿(含随即死亡的)和往年出生且其 “出生”指标未统计过的小孩。已落常住户口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统计;未落常住户口的,由现住地统计。 死亡人口:是指本日历年度内本地区的全部死亡人口总数。指正常和非正常死亡的人,包括出生后有生命现象随即死亡的婴儿。有常住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统计;未落常住户口的由死亡地统计。 现有居住人口:是指村(居)委会地域范围内居住的现有人口,包括外来人口。 城区、镇区和乡村口径,根据国家统计局 2008 年下发的 国家统计局关于在统计上贯彻城乡划分规定的若干事项的通知 (国统字 (2008)177 号 )的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