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经验.doc

上传人:gs****r 文档编号:1761043 上传时间:2019-03-14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0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经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经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经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经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经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经验近年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预防”方针,秉承“人文关怀”理念,结合自身优势,大胆推行工作机制创新,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构,强化未成年人刑检工作组织保障 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自2005 年开始,就成立了以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公诉科科长为副组长,两名女检察人员为成员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小组(下文简称未检组) 。在未检队伍的配置上,专门选择富有爱心、擅长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女检察官,全面承担未成年人刑事

2、案件的审查、出庭、教育、预防和回访帮教等职责。自 2005 年以来,玉州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组已经办理未成年人案件 619 件 1252 人。同时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一步加强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门化工作模式的指导,努力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刑检机构,为未成年人刑检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办案机制,强化未成年人刑检工作制度保障 2一是探索建立分案办理工作机制。未检组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在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中,未成年人容易受到成年犯的教唆和精神控制,特别是同台审理时易受到成年犯避重就轻、翻供等负面影响,不利

3、于未成年人认罪悔过。为探索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诉审模式,经过两年的探索,2011 年玉州区人民检察院与玉州区人民法院共同制订了关于办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实行分案起诉、分案审理的暂行办法 ,明确办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实行“检察机关分案起诉、法院分案审理”的工作机制。这是玉林市推出的比较完善的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色诉审模式,其目的就是力求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制度的实施也使检法两家在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合作更加规范,配合更加紧密。如唐某能、唐某、王某兵、文某(女)非法拘禁、强迫卖淫一案,此案唐某能、唐某、王某兵是成年人,只有文某是未成年人。通过对此案进行分案起诉、

4、分案审理,避免在审查、审理中严肃、紧张的诉讼气氛对未成年被告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为未成年人创造了更为有利于其身心特点的诉讼氛围。2011年至 2012 年,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共分案起诉 25 件,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再次犯罪,取得很好的效果。 二是探索推行优先办理工作机制。针对未成年人正处于从幼稚向成熟的过渡阶段,可塑性强,在羁押过程中容易受到“二次污染”的特点,玉州区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法院三家达成共识,建立了快速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绿色通道” 。对犯罪主体明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从侦查、逮捕、3审查起诉到法院判决的快速办理机制,加快办案节

5、奏,缩短诉讼时间。2011 年来,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从受理审查起诉到提起公诉的平均用时为十天,比办理成年人犯罪案件少了二十天。 三是探索建立圆桌式审理方式。未检组在办案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被告人一进入庄严的审判厅,就会产生惊慌恐惧的心理。如何营造缓和的法庭气氛,突出庭审的教育感化功能呢?为此,玉州区人民检察院与法院少年法庭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庭审方式上达成了共识,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审理时撤掉高高的审判台、厚实的围栏,只在审判庭内摆放一张圆形审判台。开庭时,未成年被告人和审判法官面对面坐在圆桌两头,而公诉人和辩护律师、监护人分坐两侧。法庭审理中,办案人员通过对话的方式,尽力消除未

6、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情绪和恐惧心理,促使他们主动敞开心扉。同时由其法定代理人、学校老师对其进行情感教育,帮助分析犯罪危害,促使其真诚悔过,鼓起重新做人的勇气。 “圆桌式”的庭审方式不仅使公诉人、审判人员与未成年被告人实现近距离接触,而且在庭审中,未成年被告人去掉械具,与其监护人、辩护人、帮教老师同坐在一起,能最大限度地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人文关怀,切实增强了教育、挽救、感化的效果。如李某球盗窃一案,2011 年 2 月 16 日凌晨,16 岁少年李某球在玉林市玉州区某酒吧门口处趁被害人肖某醉酒之机偷走了他的钱包,钱包内有人民币 4300 多元和

7、 100 多元港币。由于涉案金额较大,李某球担心自己被判重刑,开庭前还在不断地流眼泪。在“圆桌式”的庭审过程中,看到自己的父母还有法官、检察官都同坐在圆桌前,李4某球的恐惧情绪缓和不少。再经过法官、检察官、亲人等人的情、理、法教育,李某球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并决心悔改。法院结合他的认罪态度,给他判了缓刑。李某球出来后,又重新走进学校,完成了其学业。 四是探索建立温情式起诉方式。玉州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组在工作中大胆创新,着力通过情理结合、温情脉脉的起诉方式,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在起诉书后,增加了检察官寄语。庭审中宣读完起诉书后,便以检察官妈妈的关爱口吻宣读寄语,剖析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原

8、因及其社会危害性,开展法制教育和人生观教育,提出希望,进行鼓励,效果十分显著。如吴某等 3 名未成年人抢劫案,公诉人在庭审中宣读了检察官寄语后,3 名被告人深受感动并坦诚悔罪,公诉人根据他们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当庭提出缓刑建议并得到法院采纳,3 被告人最终被当庭宣判了缓刑。 三、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机制,强化未成年人维权社会保障 一是开展诉前社会调查工作,注重因人施策。承办人在案件起诉前,都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诉前调查,以社会调查和品格调查为主,采取走访、书信、电话等方式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个人品格、社会关系、家庭情况、学习生活环境进行调查,全面了解有关情况,分析其性格特点,深入剖析犯

9、罪行为发生的原因,针对性地实施有效的帮教。2011 年来,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 153 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都开展了诉前社会调查工作,调查普及率达到 100%。 二是开展未成年人心理矫治工作,注重治病治根。多年的办案实践表明,大多数犯罪的未5成年人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心理疾病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是非判断、行为选择、后果预测等能力,而这些不是法律所能解决的问题。要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充分认识他们身上存在的不良心理及其危害,以矫治和消除不良心理为重点,从“心”抓起。为此,玉州区人民检察院与玉州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联手,最初是邀请心理咨询师为顾问参与到庭审过程中,到后来专门成立了

10、心理矫治工作室,聘请玉林市第四人民医院副院长黄英华、玉林市第十二中语文老师文麦雨、钟盛林,专门在诉讼过程中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矫治。如梁某和苏某故意伤害一案,这是一起青少年青春期心理没有得到正确引导所引发的典型案例。犯罪嫌疑人梁某(女,16 岁,学生)为报复与自己有矛盾的被害人傅某,纠集苏某(男,17 岁,学生)等人在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口将傅某殴打成重伤。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案时,发现梁某从小学习成绩优秀,还是三好学生,只是其父母忙于生计,对其心理关心过少,致使其面对冲突不懂得正确处理。苏某性格活泼,是学校球队健将,因法律意识淡薄,讲哥们义气而走上犯罪道路。两人在被捕后均表现出深深的内疚和

11、悔意。为帮助梁某、苏某找出心理症结所在,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自己,纠正错误观念,学会用合理恰当的方式来处理问题,在诉前审讯和庭审中黄英华副院长对他们分别进行了心理测试,针对测试结果,对他们进行了心理引导、劝诫和互动交流,并对他们的家长如何帮助孩子走出困境和阴影也进行了相应的辅导。通过心理辅导,两人都打开了心扉。梁某后来参加了中考,目前在一所技术学院就读,开始了新的生活,走上了新的征程。引入心理矫治,是玉州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组6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一项大胆尝试,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积极开展心理关怀、心理关爱、心理关护,矫正其不良心理状态的一项有效举措。 三是开展回访帮教工作,注重跟踪教育。针对不

12、起诉、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存在脱管、漏管的现象,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制订了对不起诉及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回访教育工作细则 。要求对不起诉和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定期回访,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同时规劝他们的父母和学校师长,不要岐视他们,多给他们一点关爱,为他们的新生活创造有利条件。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承办人在回访因抢劫被判缓刑的李某时,发现李某因该案失学在家,便主动为其搜寻信息,最终帮其找到玉林某一技工学校就读。李某及其父母对此深感欣慰,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 四是开展联合预防犯罪工作,注重源头防治。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帮教管理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过程中,注意联合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

13、与法院、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社区以及一些企事业单位共建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网络,每年都开展各式各样的帮教和预防教育活动。如开展以“重树信心关爱成长”为主题的帮教活动,签订帮教协议,组织失足少年献爱心,组织失足少年进企业体验劳动等等。在玉林市九中、玉林市商贸技工等学校建立了“青少年维权法律教育基地” ,选派检察官到学校担任法律辅导员,加强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今年 5 月份,玉州区人民检察院会同法院少年法庭将不起诉、刑满释放、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集中在玉林市商贸技工学校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就业7培训。中秋节前邀请企业“爱心妈妈”一起到玉林市第一、第二看守所与服刑的未成年人召开座谈会,鼓励他们重拾生活信心,企业“爱心妈妈”还承诺如果他们表现好出来后,可以聘用到她们的企业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为使未成年人帮教和预防犯罪工作更加常态化、制度化,2012 年 11 月 29 日,由玉林市政法委牵头,玉州区法院、玉州区检察院等单位共同参与建设的玉林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正式挂牌成立。该基地包含少年审判法庭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场所,是融少年审判、预防犯罪、教育挽救、法制宣传等为一体的多功能平台。自 2012 年 12 月起,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部都在基地开庭审理。基地的建立大大推进了玉林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向前发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资料库 > 学科论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