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 录用 公务员 ( 参照管理人员 ) 审查表 招考 单位(盖章):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曾用名 出生地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 学历 学位 专业 户籍所 在地 健康状况 身份证 号码 身份 请打“ ” 社会人员 应届 毕业生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现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个人简历(自高中起) 婚姻状况 子女数 随迁子女数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姓名 与本人 关系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及职务 户口所在地 附件 5 奖惩情况 鉴定 ( 请注明历次政治运动表现、是否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计划生育及现实表现情况 等 ) 签字: 调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调出单 位意见 (盖章)
2、 年 月 日 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深圳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 局制 ( 2018) 说明 : 1.此表适用于社会人员。 拟录 用 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无需填写此表。 2.拟录 用 人员为 市外 社会人员 的 , 此表 由调出单位 (主要指档案保管部门) 及其主管部门 ( 该单位为调出地具有办理干部调出权限的机构部门, 经同意 录用后调入深圳 调令 亦将发至此部门 ) 核实个人信息,出具鉴定、是否同意调出意见并盖章 ,并 作为 录用 审批材料之一 提交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 3.拟 录 用 人员为 市内 社会人员 的 , 此表由其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填写(无档案保管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街道出具鉴定意见并盖章),招考单位 的 主管单位、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 无需 提交 市公务 员主管部门 。 4.请有关单位按表格要求, 实事求是 填写,如内容较多,可另附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