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贫困者的权利保障分析【摘 要】贫困现象的资源缺乏的主要原因来自社会,所以贫困者有权利得到社会和政府的帮助。贫困者的权利体现在经济、尊严、政治及文化几个方面。当然,在对权利进行保障的同时还要注意限度,以免权利滥用造成另一种不公平。这就要求我们从我国现实出发,通过借鉴国外的经验和运用合理的方式来明确政府的责任从而真正实现贫困者的权利保障。 【关键词】贫困;权利;社会保障 一、贫困的内涵 (一)贫困的概念 贫困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更是当今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但对于贫困的定义却没有统一的意见。世界银行把贫困定义为“缺少达到最低生活水准的能力” 。欧共体委员会认为贫困是“个人、家庭和群体因缺乏资源
2、(物质的、文化的和社会的)而被排出在其社会成员所能够接受的最低生活方式之外” 。英国学者汤森在他的著作英国的贫困中认为:“所有居民中那些缺乏各种食物、很少参加各种活动和最起码的生活、社交条件资源短缺的个人、家庭和群体。 ”综上所述,贫困是指因为缺乏社会资源而陷入一种低于社会认可的一般生活标准的状态。贫困者是社会资源分配的匮乏者,他们应该得到社会和政府的帮助,这也是他们拥有的权利。 2(二)贫困的原因 造成贫困的原因主要有:第一,自然原因。主要表现在许多生活在贫困偏远山区的穷人,这些地方地理环境恶劣,技术水平低,生产力水平低下等诸多因素导致贫困。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农村的贫困。第二,个人原因。一些是
3、客观的原因,比如年老、残疾、精神状况等使人们陷入贫困,另外也有一些因病返贫的现象。还有一些是个人主观上的懒惰或努力不够,但这种情况并不多。第三,社会原因。中国社会长期受城乡二元结构影响,导致穷人更穷,富人更富的极端两极分化。 在这些因素中,最重要的是社会因素。汤森认为正是因为社会制度决定了资源拥有少的人缺乏参与正常社会生活的权利。是社会剥夺了贫困者的权利,使他们陷入贫困。所以社会有责任保障贫困者的权利,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应该为穷人们提供更多的帮助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二、贫困者的权利 (一)权利的内容 第一,经济方面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是贫困者的基本权利,在我国,主要是通过社会保障来实现的,具
4、体措施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值得注意的是,社会救助并不像社会福利一样是一种普遍的制度,所以它需要对贫困者进行调查来确认,这种调查确认也是一种公平的体现。 第二,人格尊严的权利。在上文中提到的社会救助对于贫困者的调查,其实就带着“污名”的色彩。所以在进行调查时一定要注意方式方3法,给贫困者应有的尊重。社会分层使穷人处在社会边缘,受到社会的排斥,如果在人格上不给他们予以尊重,会加重他们社会剥夺感,使他们受到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困境,生活更难以继续。 第三,政治方面的权利。在社会分层当中,贫困人士处在底层。所以,这就造成了他们参与政治的机会相对较少,在政治生活上的影响力也很低。那些在分层中
5、属于上层者,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更有影响力,使得自己的利益更容易实现。这就意味着贫困者不可能依靠自身的努力就可以解决问题。这就给了社会一个责任,制定有利于贫困者的社会政策,建立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从各个方面为贫困者提供保护。 第四,文化方面的权利。刘易斯的贫困文化论揭示了穷人被隔离在主流文化之外,形成了贫困亚文化,并且产生了很强的代际效应。这样使穷人被社会排斥,即使穷人可以获得一些发展的机会,也很难摆脱这种文化的影响而进入主流社会。这就要加强社会对贫困者的理解和关注,体谅他们的处境和想法。最重要的是对他们的后代在教育方面提供帮助,不让这种贫困继续传递。 (二)权利的重要性 第一,重视贫困者的
6、权利,可以帮助他们建立生活的信心,甚至帮助他们脱贫。有一部分的贫困者如果有政府的资助,是完全有能力自己脱离贫困的。同时,这种权利可以及于贫困者的后代,在教育上给与公平的对待和物质上一定的帮助,使穷人的后代摆脱贫困,切断这种代际传递。 第二,增加贫困者对于社会的归属感,降低犯罪率,促进社会的整4合。如果社会不能给与贫困者尊严与权利,就会使他们感到被社会抛弃,甚至给自己贴上不应该有的“标签” 。从而产生对社会的仇恨,增加犯罪率。反之,则会增加贫困者对社会的信任,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权利的限制 在对权利进行保障的同时还要注意限度,这里主要是指给与穷人的权利不可过度。贫困本质上是资源的缺乏,如果对
7、贫困者给予了过多的资源,就失去了意义,必然会造成不公平和新的社会问题。这种问题体现在不公平和“依赖性贫困”两方面:一是那些没有到达贫困但又处于低收入的人或家庭得不到贫困者的那些权利,反而陷入更困难的境地,造成不公平。二是发达国家常常出现这种问题,由于“福利过度”而使国家的经济效率受到损害,以及社会福利制度带来的“依赖性贫困”的问题。所以,这种权利万不可过度,这就要求政府对贫困做出更准确的标准,通过这种标准来确认权利的范围。 三、我国对于贫困者权利保障的现状和问题 第一,注意权利限制的过分强调。有(下转第 311 页)人认为应该禁止贫困者抽烟和养宠物,否则就剥夺救济他们的权利。甚至在一些地方,政
8、府也发布了这种制度。这本来是政府的一种责任,而不应该把这种义务强加给贫困者,造成他们心理上的负担。 第二,注意社会救助中调查的方式方法。社会救助中的家庭调查本来就带着“污名”的色彩,如果不注意方式方法,很容易侵犯到贫困者的人格尊严。贫困者是社会分层中的底层,本来就会认为自己是一个失败者,或者感觉自己是社会的抛弃者。如果采取一些不人性化的、甚至5是粗暴的方法,只能加重他们的挫败感、失去生活的信心,导致贫困状况的加剧。严重的会造成社会各层之间的矛盾加深,增加犯罪率,破坏社会发展的安定有序。 从以上可以看出,虽然我国在对待贫困者的权利上有了一些进步,但是现实还有很多问题,需要社会和政府加以关注和解决
9、。 四、启示与建议 第一 ,贫困者的权利是公民的生存权和尊严的体现。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享有平等为社会做贡献的义务 ,这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我国 2004 年修订的宪法规定,要“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无论是谁,都有权获得国家的保障,对于缺乏资源的贫困者更应该加强保护。 第二,加强贫困者就业方面的支持。很多的贫困者本身具有工作的能力,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就业。就业是脱贫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社会救助领域的“造血”方式。所以说国家要采取各种方式保障充分就业。在实践工作中,要分两种情况。对于一部分人,要加强就业培训,可以使他们更好的就业。对于另一部分人,则要通过政府对他们进行
10、优先安排等方式进行就业。通过这些方式,使贫困者真正摆脱贫困。 第三,要对民间组织进行鼓励。贫困是一个广泛的长久的社会问题,单靠政府一方的力量很难解决。应该多鼓励民间组织对于贫困者救济的参与,共同对贫困者的权利进行保障,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第四,保障要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符合。我国面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状况,地区发展不均衡,农村人口仍然是大多数。对于农村的贫困者6也要得到与城市贫困者公平的待遇,做到真正的公正。 综上所述,贫困者的权利包含各个方面,要尽力对每一个方面都进行完善的保障。现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对于贫困者的保障也不够明细化。这就要求我们加强政府的责任,充分的完善和保障贫困者的权利。 参考文献 1 世界银行.1990 年世界发展报告M.中国财政出版社, 1990. 2 李珍.社会保障理论M.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7. 3 汤森.英国的贫困:关于家庭经济来源和生活标准的调查M.伦敦:阿伦莱恩和培根图书公司,1979. 4 关信平.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研究M.湖南人民出版社, 1999. 5 石宏伟,尹璇.西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