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盐城市区住房保障申请表 区 街道 社区 编号: 申 请 人 信 息 申请人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1、 2、 身份证号码 个人年收入 户籍地 本地,落户时间: 年 月 外地,进入本地时间: 年 月 学历 毕业 时间 年 月 户籍地址 区 街(路) 号 现住址 区 街(路) 号 婚姻状况 职业 工作单位 家庭现居住情 况 自有产权住房,总面积 租住公房,总面积 借住或寄住 租住农房 租住私房 特殊 情况 说明 同住家庭成员 与申请人关系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收入 注: 特殊情况一栏以数字注明以下情况: 1、优抚对象, 2、残疾人, 3、低保, 4、孤寡老人。 保障方式 拟申请保障方式:
2、第一选择: 第二选择: 第三选择: 注:保障方式可在以下方式中选择: 1、 租住公共租赁(廉租)房 ; 2、 廉租住房租赁 补贴 ; 3、 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 申请人承诺:上述内容为本人真实意愿表示,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 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同意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 申请人: 日期 : 年 月 日 社 区 居委会 审 核 意 见 已核查该户人均收入情况、入户调查该户居住状况,经公示无异议,该户初审符合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条件。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经办人电话号码: ) 年 月 日 街 道 办事处 审 核 意 见 经审核该户申报材料,并经公示,该家庭符
3、合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经办人电话号码: ) 年 月 日 区民政 部门 收入认定情 况 经认定,该户为市区 ( 中等偏下收入 低收入) 家庭。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 住 建 局 审 批 意 见 经审核,该家庭符合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条件。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申请家庭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为市区户口,家庭成员指夫妻或同住一处并在同一户籍内的子女、夫妻双方父母以及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2、收入情况须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单位的由所在社区出具收入证明; 3、 申请人家庭如为低保户或特困户应出具复印件,并由户口所在社区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确认盖章 ; 4、申报材料同时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复印件(加盖派出所印章) 和身份证复印件 ,结婚证复印件(已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以及法院判决书,配偶已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以及申请人单身证明),家庭有自有住房( 已购公房、私房 )的,应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并经社区验证盖章; 租住房屋的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 5、收入认定时应附有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材料; 6、上述材料涉及各类证件,街道社区对提交复印件应与原件核查确认后在复印件上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