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建筑业三级资质告知承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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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扬州市建筑业三级资质告知承诺 审批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扬州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扬府办发 201838 号)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和推进我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内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7】45 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发【 2017】 159 号)文件部署,准确把握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方向,围绕“减少审批环 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告知承诺资质审批新模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

2、的营商环境,助推扬州建筑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简化审批流程。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企业办理资质审批事项所应满足的审批条件,企业作出满足审批条件的承诺,行政审批部门依据企业承诺直接办理相关资质审批手续。 2、加强事后监管。加强信息互联互通,依托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对企业承诺内容进行重点比对核验,着力强化审批事后监管力度,实现对承诺内容核查全覆盖。 3、完善诚信建设。强化企业诚信监督机制,对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诚信档案。 4、提升服务效能。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最大幅度减少企业申报

3、材料,最大限度提高审批效率,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办事,逐步实现服务标准化。 (三)试点范围及时限。 按照扬州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确定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试点地区,对工商注册地为试点地区的建筑业三级资质申请、增项及变更业务开展告知承诺审 批试点。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按照试点 要求实施运行,试点期截至 2018 年 12 月 22 日。国家和省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工作流程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业三级资质申请、增项及变更业务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并开通账户,按相关要求提供

4、申请表和承诺材料,并完成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法人签字,经试点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二)受理。扬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每月集中受理申请人告知承诺申请,核实申请材料齐全后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建筑业三级 资质增项限每次申请 2 项,资质变更在核查完成之前限申请 1 次。 (三)审核。扬州市城乡建设局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材料和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有关信息直接办理资质审核手续,提出审核意见。 (四)公示。审核意见通过扬州市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公告。对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的,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5、审批结果,扬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颁发资质证书。 (六)核查。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的 2 个月内,由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及相关专家组成核查组 ,对涉及的企业申报材料全部核查,重点是对申请人承诺的关于企业股权、人员、技术负责人业绩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核查。 三、监督管理 (一)核查中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记入申请单位和法人的诚信档案,并对该申请单位和法人以后 类似的建筑业行政行政审批申请 不再适 用 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申请单位和法人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 3 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二)在核查完成之前,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的资质,不适

6、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 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 号)的规定。 (三)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将在试点地区建立健全建筑企业、法人诚信档案库,确保信息公开、完整、准确,以便于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申请人不愿意作出承诺的,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行政审批。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与省、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参与,明确涉及资质初审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试点改革决策执行上下畅通、运转高效、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宣传

7、工作,使试点地区企业充分了解试点工作内容。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加大对建筑企业“放管服”改革新进展、新成就的宣传报道力度,总结经验、凝聚共识,向企业深入解读改革政策,及时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 (三)稳妥试点评估。试点地区要积极探索,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将及时总结经验,对试点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群众反映等进行全面评估,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试点措施,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力争试点工作取得更大成功。 附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限告知承诺方式); 2.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审核表(限告知承诺方式); 3.建筑业三级资质告知承诺申请材料目录; 4.扬州市城乡建

8、设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建筑业三级资质)。 附件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限告知承诺方式) 申 报 企 业 : ( 公章) 填 报 日 期 :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 一、本表适用于建筑业企业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三级资质。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不得涂改。 三 、企业应如实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 四、本表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百分数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五、本表中带 的位置,用 选择填写。 六、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 A4( 210mm297mm)型纸。 企业申请资质类别和等级 现 有 资 质 等 级 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资质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资质类别及批准时间: 1.施工总承包资质(取得时间:年月日) 2.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资质类别 及批准时间: 1.施工总承包资质(取得时间:年月日) 2. 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资质类别及批准时间: 1.施工总承包资质(取得时间:年月日) 2. 申 请 类 型 首次申请 增项 本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1. 类别 级 2. 类别 级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试点地区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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