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网络时代下政府与个人自由的限度【内容摘要】进入网络时代之后,政府在传统社会中扮演的角色,必将无法适应当今信息爆炸、瞬息万变的网络化的竞争社会。这就要求政府在新形势下角色重新定位,以适应网络经济时代社会的发展变化。研究政府和个人自由之间的限度,对于增强网民自身素质,提高政府的服务质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网络 政府 个人自由 限度 约翰密尔在他的经典文本论自由中说无论政府组织的有多好,都必须禁止干涉个人自由。好政府是不够的:就算是结构最合理、意图最良善的政府,也会受到诱惑而闯入个人自由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地1。在政治学领域中,政府的“权力”和享有个人自由的“权利”的
2、制衡,以及这两者的限度一直是思想家们研究的重大问题。启蒙思想家们的社会契约、有限政府、分权制衡等理论无不在政府“权力”和个人自由“权利”之间寻找着平衡点,构成了政治学中的经典理论体系。而在人类社会进入网络时代之后,这一问题又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所以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关于自由的界定 英国思想家霍布斯是近代自由主义产生的代表,他认为:“自由一词就其本意来说,指的是没有阻碍的状况。 ”他又把阻碍分为“外在的阻碍”和“内在的阻碍” ,前者的是由外界设置的束缚,限制事物只能在一2定的空间范围内运动2。比如电影楚门的世界中的楚门就身处这样一个处处受限的世界,他感到非常不自由。后者指的是致使事物
3、不能运动的阻碍不是来自外界,而是存在于事物自身的构成之中。他进一步说自由指的是“在其力量和智慧所及的事物中,可以不受阻碍的做他所愿意做的事情的人” ,即指向第一种阻碍,自由不是有心无力,而是在能力范围内,人是否受到了外界的阻碍。自由不仅是一种政治和社会的要求,更是“生活的本质” ,指的是不受他人的强制,保持人的独立或者说不依从。人是生而自由的,人们也热爱自由,自由是“权利” ,只是当人类从自然状态进入到政治社会后,追求自由或者说保有自由成为了“权利”反抗“权力”的历程。 而法国学者托克维尔受到了 19 世纪法国发生的社会转型的极大影响,反思人民主权下的民主政治体制。为什么雅各宾专政在“自由”的
4、旗帜下牺牲个人自由?在“多数人的暴政”3下,人民依然像在专制的“旧制度”下没有自由,难道这是人们应该看到的结果?难道人民在摧毁了“旧制度”的专制压迫后,又迎来一个新的专制?托克维尔毕生都在思考和解决如何在民主体制中,防止“多数人的暴政” ,确保少数人的权利,真正实现民主的自由,即既是民主的,又是自由的。正如清华大学教授刘建明教授所说:“网络作为最便捷的媒体,每个人都可以用它高谈阔论,讨论时事政治,讥讽世态炎凉,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创见。新兴媒体这一优势,由于信息难以把关,或被一些人用来捏造事实、造谣惑众、攻击他人,肆意发布不实消息。这并不是网络自由,而恰恰是一种肆意发泄的快感。正如罗曼罗兰所说:
5、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以行!3”4 当然, “多数人的暴政”只是民主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极端形式,在近现代的宪政民主制度中得到了防止,不必杞人忧天。民主的形式是多样化的,古希腊搞民主,但是那里的奴隶和妇女是没有政治权利的。民主可能有 50 种、100 种,现代西方的民主是其中一种,中国特色的民主也是其中一种,西方任何以己度人批评我国的行为都是可笑的,本身这么做就有悖民主精神。近些年由于中国民主和网络的发展,公共舆论在一些事物上有了决定性的力量。人肉搜索让很多事情暴露在阳光下,网络上的声讨、联名有时让正义得到了伸张,微博上的转发让爱心传递当我们拍手称快、群情激奋的时候,非常有必要警惕,警惕舆论上“
6、多数人的暴政” 。如在日本发生核泄漏时,由于盲目相信网络上散布的不实信息,不明真相的群众掀起了抢盐的热潮,到头来忙了一场空。由此可见,拥有自己的价值判断力和独立的人格、培养公共精神,人才不会随波逐流,是获得真正自由还是“伪”自由的分水岭。 二、个人的和社会的 密尔修正了边沁的功利主义,改变了其利己主义的基础,强调人的社会情感,强调公众的社会利益。他对个人自由的探讨,已不再局限于个人与国家间的关系,而是扩大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标志着自由主义从“政治的自由”转向了“社会的自由”5这一新的阶段。一个人的行为只要不妨碍他人,就应有完全的自由;但他的行为妨碍了他人,这行为就被排除在自由的范围之外,而被放
7、进道德或法律的范围之内了,人类就有权干涉他的行动自由。他提出的“自由是按照自己的道路追求自4己的好处”这一主张,在强调个人自由的同时,提出了个人之间进行广泛的互助合作可以更大地促进普遍的善,成为传统自由主义的“个人自由”向新自由主义的“积极自由”过渡的桥梁。 可以看出中国的现实社会相对压抑,贫富差距大,社会摩擦较多,人们的情绪需要一个可以宣泄的渠道,因此,网络渠道的堵塞会带来更多的问题,甚至造成政治上的犬儒主义。就像英国政治思想家约翰基恩认为的那样,一个社会应当有一定程度的沟通自由,否则,政治权威就等于否认媒体存在的合法性,但同时,在媒体的发展过程中应当把握好自由与控制的平衡6。例如前段时间热
8、议的网络实名制若付诸实施,网络使用者必然会意识到自己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行为的后果,相应地网络监督的效力会减弱。一旦网络实名,会导致使用者在网络中与现实中的社会角色差距缩小。在失去了“匿名”的庇护后,使用者或多或少地约束了个人的网络行为,导致避规性快乐程度的降低。此外,网民对网络实名制会不会影响到言论的自由发表还有担心,而这样的担心有可能转化为一种不敢言语的现象,害怕承担言语后的“责任” ,甚至有可能转化为一定时期的言论消极。 三、政府的角色定位 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在任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期间,于1919 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由于战争的需要,颁布了反间谍法和反煽动叛乱法 ,意在限制民众
9、的关于破坏征兵、反对战争方面的言论。正如霍姆斯大法官认为的那样:“没有人可以被允许在拥挤的剧院里大喊着火了!除非真的失火了。言论自由并不包括散布危险或恶意的5谎言的权利,例如向警察报告说某个房间里有毒品而实际却没有。表达自由也必须受到限制,如果言论或出版物处于引起实际的罪恶的即时而明显的危险,国会有权制止这种危险。 ”7 政府在传统社会中扮演的角色,诸如其工作机制、管理方式、思想观念、工作方式等,必将无法适应当今信息爆炸、瞬息万变的网络化的竞争社会。这就要求政府在新形势下角色重新定位,以适应网络经济时代社会的发展变化。 还是以实名制为例,作为政府,积极推动实名制,是一种公权力行为,公民选择实名
10、或匿名在网络上发言,属于一种私权利行为。政府在推行实名制时必须要有相应配套政策,明确政府和公众两者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明确地告诉群众,哪些可以做,哪些是禁区不能做,不能涉及。喻国明认为,如果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信息泄露,公众必须有申诉的通道,而且必须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评判、裁定。公民个人对相关处理不服,也要有上诉的渠道。围绕着“实名制”的各种讨论,对于国家、政府机关来说,都是很大的挑战。它就像把一把“双刃剑” ,如何保护个人隐私不被泄露、侵犯只是其中一个方面。其背后潜伏着许多未知的不确定:由谁来进行实名认证,网站还是行政机关?实名认证后如何进行免责证明?如何应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流转、继承?这不仅仅需要
11、个人、企业自律,更需要政府加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后盾,否则一切只是纸上谈兵。面对网络这一新兴事物,国家、政府机关还要不断地实践与探索。 四、结束语 在网络时代,我们行使权利的领域扩大了,同时,我们所承担的义6务也增加了,所以,我们在行使自己权利之前,一定要清楚行使权利的界限,避免作出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而事实上,我们本来就应当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能以损害他人的利益为自己享受权利的基础,不论是在现实世界还是虚拟世界里,只有我们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人与人之间纔会减少敌意和伤害,社会才能和谐进步。因此,广大网民利用互联网行使自己表达自由的权利时,要分清“能”与“不能” , “
12、该”与“不该”的界限,做遵纪守法、语言文明的网民。而政府也应该积极应对新情况下的新挑战,不缺位、不越位、不失位,以开放的胸襟和务实的态度在政府“权力”和个人自由“权利”之间寻得平衡。 参考文献: 1戴维米勒.政治哲学与幸福根基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8.1 2霍布斯.利维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9 3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12 4刘建明.网络实名制:为个人言行负责M.新闻战线 2012 年第 02期 5约翰密尔.论自由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6约翰基恩.媒体与民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7迈克尔罗金斯.政治科学(第九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