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五台山澄芳律师生平略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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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明末五台山澄芳律师生平略论摘要:明末五台山澄芳律师是促成五台山重开皇戒的主要人物,在中国佛教发展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可惜的是关于澄芳生平的记载有诸多差误,梳理相关文献,订正讹误,以助学人之研究。 关键词:明末;澄芳;律宗;佛教;五台山 中图分类号:B9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176(2013)02-0006-03 明末五台山澄芳律师,讳远清,新安人,律宗著名律师,与金陵宝华山隆昌寺三昧律师同出金陵天隆寺古心律师门下。古心律师,法讳如馨,字古心,年四十而有出尘之志,即于摄山栖霞寺礼素庵法师剃度出家,据说后从文殊菩萨亲受大戒,被时人视为持戒第一的佛陀弟子优婆离尊者再世。明

2、神宗皇帝延其至五台,赐紫衣,开皇坛说戒,亲赐额“万寿戒坛” ,并赐号“慧云律师” ,万历四十三年(1615)乙卯十一月十四日圆寂,弟子数万人,建塔于天隆寺。慧云律师被尊为中兴律宗的一代宗师。 值得一提的是,古心能够在五台山重开皇戒,正是澄芳律师的功劳。作为促成明末五台山重开皇戒的主要人物之一,澄芳律师在中国佛教发展史上的功绩值得大书特书。不过,明清以来,因为律宗的衰微,加之佛教文献的流散亡失严重,有关澄芳律师的一些文字或事迹不免有所错2讹,本文将相关文献略作梳理,以助于今人进一步的研究。 一、澄芳与承芳是否为同一人? 在民国初期喻谦所编辑的新续高僧传卷二十九中,同时出现了承芳律师和澄芳律师的传

3、记,即明五台山清凉寺沙门释承芳传和明太原永明寺沙门释远清传 。从新续高僧传前所附的引用书目看,该书参考了南山宗统 律宗灯谱 宝华山志 五台山志等重要文献,而且有民国高僧印光法师、虚云禅师等作为审订大德或者采辑大德,足见其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由是之故,当代的台湾比丘尼学者果灯法师在其研究专著明末清初律宗千华派之兴起中对新续高僧传不敢轻易质疑,其介绍古心律师门下传人之时即依据该书重点介绍了五台山清凉寺承芳、太原永明寺释远清等,可见她是把澄芳和承芳完全当做两个人物的。在提及五台山重开戒坛一事时,果灯法师通过分析新续高僧传的两篇传记而认为:“古心之所以到五台山传戒,到底是受承芳的襄助或者是拜远清

4、所赐,前后的记载是有出入的。不过,显然承芳是与明神宗的母亲慈圣太后打交道,而远清则着眼于明神宗,所以两人的功劳可能各占一半。 ”在此,她实际上有机会提出一个质疑,那就是“承芳”是否是“澄芳”之误? 首先,几部记载律宗法脉传承的重要文献南山宗统 、 律宗灯谱以及五台山志书如印光清凉山志等文献,古心律师门下法嗣均未见有“承芳”之名,仅有“澄芳清律师” 。 其次,将新续高僧传明五台山清凉寺沙门释承芳传所载承芳事迹与其它文献中的澄芳事迹相比照,可以确定二者实属一人。如承芳3于灵隐求戒,古心感异兆,有神人告之文殊化身南来受戒及承芳得疾等事, 新续高僧传承芳传云: 释承芳者,与古心比肩法门,不相先后,及在

5、昭庆闻古心弘戒灵隐,芳以弟子礼谒之。求戒先夕,古心感异兆,若有神人告之文殊化身南来受戒。古心意不谓芳当之也。三坛既毕,芳以疾未至,古心忽忆前梦,来昭庆问疾,即于榻上说沙弥十戒,为摩顸已,戒得威力,身不由己,勇猛精进,扶疾而起,盥漱更衣,下榻求具,更为集僧具仪传授菩萨大戒,疾亦随愈。 律宗灯谱太原五台山永明寺澄芳律师中对于澄芳此事也记载甚详,而且与所谓的承芳事迹如出一辙: “太原五台山永明寺澄芳律师,讳远清,新安人也。清厌俗归真,遍参名宿,游历讲寺,习贤首宗,遂精通教观。从北来南,至越邦,时值金陵慧云律师说戒于武林之灵隐寺。慧律师忽于夜梦有人语云:“明日有文殊菩萨化身来乞戒,律师方便为彼授之。

6、”次日,清率众趋坛执弟子礼,慧律师曰:“汝何所来?”清曰:“从北五台来。 ”复问曰:“何往?”清答曰:“弟子向虽弘法,尚未近圆。久仰和尚道风,今欲皈依之。”慧律师曰:“不日进戒,汝来随众受之。 ”清辞退而去。届日,清微疾不至,慧律师之说彼虚言,复忆梦中之语“方便摄受” ,遂遣人探问,清果有微恙。是以慧律师不吝慈悲,统众就彼一时三坛方便授受。清既得戒已,如获至宝,即还五台。 最后,比较新续高僧传中承芳与澄芳传的两篇文字可以发现:承芳传言事简而粗,只是略述大意,似由口授而得;澄芳传则明显是依4据南山宗统 律宗灯谱 清凉山志的记载而来,言事较为详尽、准确。 可见, “承芳”就是“澄芳”之误。误会的原

7、因,可能是因“承”与“澄”二字音同而误写,编辑者又得自不同的渠道,加上对澄芳事迹不甚明了,这才出现承芳与澄芳并存的差误。 二、是否住持过福州鼓山? 按近现代高僧虚云禅师增校的增校鼓山列祖联芳集 ,澄芳为鼓山涌泉寺“第九十代住持”:“讳性清,又名远清,安徽新安人,具奇姿,谢俗后得戒于慧云律师,后五台研律藏,奏建戒坛。嗣慧公席,万历中,奉命住鼓山。 ”而且澄芳在鼓山住持谱系中属“禅师” ,是“南岳”一系子孙。 从南山宗统澄芳的传记来看,澄芳“厌俗归真,遍参名宿,游历讲肆,习贤首宗,遂精通教观。 ”澄芳与乃师一样,对于华严经情有独钟,他的学习贤首宗(即华严宗),主要应是在五台山地区,因为五台山与华严

8、学密切相关。元代时期,北方以五台山为中心,聚集了一批有影响的华严学僧。到了明代依然如是,如著名的华严僧人镇澄就常住五台山竹林寺,推动了华严学在五台山的流行。 澄芳“从北来南,至越邦,时值金陵慧云律师说戒于武林之灵隐寺” ,遂从之受戒。受戒毕即还五台山,然后是上本求开皇戒事。慧云律师在五台山说戒原定时间是三年,期间因为战乱“一期南归,遂命清律师续座弘戒于五台,以终三年之敕。斯时戒法大兴,即此观之,果待慧云律师梦中之语,清乃文殊菩萨化身乞戒无疑矣,不然则不能恒住此山” 。此5中极可注意者,澄芳是“从北来南”从慧云律师受戒的,也就是说,受戒之前他都是在北方游历,受戒后回五台山,并且“恒住此山” ,这

9、些都说明他的活动区域主要是在北方特别是五台山一带,只是偶尔游历江浙而已。 澄芳之所以被归于鼓山,可能源于南山宗统 ,该书卷三“金陵天隆寺慧云馨律祖法嗣”下目录中赫然写着“涌泉澄芳清律师” ,不过传记中的标题又改称“太原五台山永明寺澄芳律师”了。在澄芳的弟子中,也有一位“涌泉守愚宜律师。 ”因无传记文字,其生平事迹不详。查律宗灯谱卷二关于澄芳的目录与文字,均没有再出现“涌泉”二字,而都是与“永明”(即太原五台山永明寺)有关。 在佛教文献中,以“涌泉”作为寺名冠于禅师名讳之前的有很多,如宋高僧传卷二十四有唐台州涌泉寺怀玉传 。 五灯全书卷十一青原系下有“涌泉景欣禅师” ,卷七十七及卷七十七补遗下南

10、岳系有“涌泉青印法禅师” 、 “涌泉无外法禅师” 。此中,怀玉禅师所属的涌泉寺与景欣禅师所属的涌泉寺是台州涌泉寺,青印禅师和无外禅师所属的是“虎丘涌泉” ,这些都不是指福州鼓山涌泉寺。实际上,鼓山涌泉寺僧人大都自称“鼓山某某”而非“涌泉某某” ,如道霈禅师,其圣箭堂述古自署“鼓山释道霈述” 。虚云在所撰文记中也是自署“福州鼓山幻游虚云”的。如果是他人称呼鼓山僧人,也是以“鼓山某某”为主,如称呼道霈为“鼓山贤嗣” ,即“鼓山永觉元贤法嗣”之意,而不用“涌泉贤嗣” 。此外,清代钦定清凉山志卷一有五台山涌泉寺碑 ,可见五台山也有涌泉寺,澄芳及其弟子主要活动于五台山,他们名讳之前的“涌泉”很可能指的就

11、是五台山涌泉寺。 6由上可见,澄芳未曾住持过鼓山,至于虚云禅师为何要将其列入鼓山住持之列,大概是为其鼓山丛林改革特别是戒法变革寻求法脉上的依据吧。 三、是否另有“性清”的法讳? 另外,虚云增校鼓山列祖联芳集中说澄芳,名远清,又名性清。澄芳的讳“性清”也只见于增校鼓山列祖联芳集 , 南山宗统 律宗灯谱 新续高僧传及印光清凉山志等都只是说“讳远清” 。 笔者认为, “性清”的名讳可能出于虚云禅师的臆测。细读南山宗统或律宗灯谱 ,古心律师门下弟子中的名讳大都有“性”字,可见,“性”字是古心一系第二世的派字。 不过,古心一系第二世中也有不使用“性”字者。如著名的开创宝华山系的律宗大师三昧和尚,其名讳中就没有这个字。三昧律师为表示不忘根本,坚持沿用旧名,得到古心的赞许。可见,只要有相似的原因,澄芳律师也没有必要一定更改名讳,虚云禅师所谓澄芳律师“又讳性清”是没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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