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标题中连接事由的“关于”不宜省略摘 要: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标题中的第一个“关于”是用来连接事由的,不宜省略,第二个“关于”可以保留,也可以省略。 关键词:公文标题;通知;关于 王瑞玲同志在档案管理2012 年第 4 期发表了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规范化标题拟写方法新探一文(以下简称“新探 ”) ,笔者撰写了也谈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标题中的“关于” 一文(载档案管理2012 年第 6 期)与之进行探讨。王瑞玲同志又撰写了再谈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标题中的“关于” 一文(载档案管理2013 年第 3 期,以下简称“再谈 ”)与笔者进行商榷。笔者以为再谈一文给出的主要理
2、由并不充足,对这一问题仍有再探讨的必要。 1 公文标题中的“关于”与事由的关系 再谈认为:“关于并非公文标题结构的组成部分,它只在语言表达上或者说语法上有意义,而不是公文标题结构所明确规定的一个部分。 ”理由是 2012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规定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 “并未明确规定其标题中要有关于两字” 。 的确, 条例并未明确规定公文标题中要有“关于”两字,由此看来,公文标题中省略“关于”的理由似乎十分充足。但令人不解的是,2再谈又认为, “在一般的公文标题中, 关于两字常出现在发文单位名称后,我们也习惯于把关于
3、说成是事由的一部分” 、 “关于经常出现在事由前,因而被习惯性地认为是事由的一部分的情况普遍存在,但关于却不属于事由” 。 笔者也认同“关于”不是事由的一部分,因为“关于”是用来连接发文机关和事由的。但再谈强调“关于”不是事由的一部分,意在得出这样的结论:“正因为关于不属于事由,不属于公文标题组成所规定的任何一部分,才使其省略成为可能。 ” 应当说, 再谈对这一问题的解释是自相矛盾的。 再谈一面说“关于”不是公文标题的组成部分,可以省略,一面又说“在一般的公文标题中又常常有而且必须有关于两字” 。那么,公文标题中的“关于”究竟是可以有,还是可以无,抑或是必须有呢? 再谈实际上也已指出:“在一般
4、公文标题中加上关于两字,其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关于虽不是公文标题的组成部分,但是一般公文标题的必需;虽无名分,却有作用。 ”这依然令人费解。 “关于”既然是公文标题的必需,且有作用,那自然是不可或缺的。 笔者以为, 再谈对条例规定的公文标题组成作了简单的绝对化的理解。 条例对公文标题组成只提到了“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这是没有问题的。至于公文标题中的介词“关于”以及助词“的”的使用属于技术性的问题, 条例既没有必要也不可能详尽地予以规定。张保忠先生对公文标题组成的解释就颇为合理:“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与文种名称三个部分组成,通常称这种完整的公文3标题为标准式的公文标题。
5、”1“就通常而论,在发文机关与事由之间要加介词关于 ,在事由与文种名称之间要加一个助词的 。 ”2 公文标题中的“关于”为何不能省略,栾照钧先生给出了较为合理的解释:“没有关于分割,发文机关和事由直接发生联系,消除了发文机关对文种的限制,不仅改变了标题的结构,而且往往容易出现语病,影响公文主要内容的表达。 ”3如国务院关于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实行戒严的命令 (国发198920 号) ,如果去掉“关于” ,就会出现国务院自己在拉萨市实行戒严的歧义,实际上,戒严是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 可以这样说,公文标题中只要有事由,事由前一定要加上介词“关于” 。尽管“关于”不是事由的一部分,但用再谈
6、的话说, “关于”“被习惯性地认为是事由的一部分” ,这就极好地说明了“关于”与事由之间的关系:有事由必有“关于” 。 2 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标题中的“关于”与事由 笔者与新探 再谈的分歧主要在于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标题中连接事由的“关于”能不能省略的问题。 新探认为“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发文单位全称后关于省略与否决定于其后面紧跟着的文字中关于是否还要出现,如果还要出现,就应当将其省略;如果不会出现,就可以不省” 。 再谈则对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标题从语法结构上进行了分析,认为省略了批转、转发、印发前面的“关于”两字, “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的标题仍是一个符合语法规范的语句” 。
7、4以再谈举例为例: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 2012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 再谈认为批转前“关于”省略,从语法规范上看没有任何问题。 笔者认为,该公文标题应为: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保留批转前的“关于” ,再谈认为语法上也没有问题,只是表达效果不如省略批转前的“关于”好。 不可否认,这类标题中的“关于”是省略还是保留,一直是存有争议的。如:“批转、转发文件,在批转 、 转发二字的前面可否加入关于二字?”张保忠、岳海翔的解答是:“不可再加入关于二字。 ”4新探 再谈实际上也是赞同这一观点的。 多年来,批转、转发、印发二字
8、的前面可否加入“关于”二字,一直没有统一的认识。从语法上看,无论保留或省略事由前的“关于” ,都是没有问题的。但笔者认为,鉴于批转、转发、印发与被批转、被转发、被印发的公文标题共同构成了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公文标题中的事由,批转、转发、印发之前的“关于”则不宜省略。 3 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标题中的“关于”应当怎样省略 再谈认为:“关于关于 ,当务之急不是应不应该省略,而是应该怎样省略的问题。 ”笔者的看法是,即使要省略,也应该对被批转、被转发、被印发的公文标题中的“关于”进行省略。如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供销社推进中小城市供销社商贸综合体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
9、秘201363 号) ,被转发的规范公5文标题应该是安徽省供销社关于推进中小城市供销社商贸综合体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保留转发前的“关于”并对被转发公文标题进行技术处理。相比较而言,由于“关于”连接的依然是事由,该标题比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关于推进中小城市供销社商贸综合体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意见的通知更符合公文标题的规范。一种较流行的观点认为,在公文标题中不能出现两个“关于” ,为了避免重复,可以省略第一个“关于” 。其实,要是省略的话,最好省略第二个“关于” 。就是全部保留两个“关于” ,也没有不妥之处,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
10、强农村发展活力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 (国办函201334 号) 。5该公文标题中两个“关于”同时并存就是一个极好的例证。 4 结语 对于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标题中的“关于” , 新探 再谈主张省略第一个“关于” ,保留第二个“关于” 。笔者则认为应当保留第一个“关于” ,可以省略第二个“关于” ,因为第一个“关于”是用以连接事由的,不宜省略。就是保留两个“关于”也没有任何不当之处。 参考文献: 1张保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释义与实务全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01. 2张保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释义与实务全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01202. 63栾照钧.公文写作逆释答疑 300 题M.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2004:50. 4张保忠,岳海翔.公文写作评改与答疑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4:240. 5http:/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 来稿日期:2013-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