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4“20162017 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企业名称: 日期: 评分员:项目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1.企业重视合同信用管理,有健全的合同法规学习培训制度(2 分) 2.企业有完善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对合同订立、授权委托、合同审批、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解除等有具体规定,印章管理规范,合同档案完整,合同台帐健全(7 分)3.企业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合同(信用)工作(3 分)(一)合同管理状况(15 分)4.企业有专门的合同(信用)管理人员,且经过专门合同法规及业务培训(3分)5.企业依法订立的合同条款规范、授权明确、手续完备(5 分)6.企业积极使用
2、行业合同示范文本或参考合同文本(3 分)7.企业使用格式条款签订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4 分)(二)合同行为状况(15 分)。 8.企业有健全的合同风险防范机制(3 分)9.企业按约定履行合同,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变更事由,与对方当事人及时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3分)10.企业无恶意违约行为,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造成违约,主动按约定或法定条款承担违约责任(4 分)(三)合同履约状况(17 分)11.企业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状况良好(5 分)12.企业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判(裁)决、裁定(5 分)13.企业有较先进的管理体系或模式,并取得相关资质或认证(5 分)
3、14.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3 分)15.企业的产品或服务销售区域较广(4 分)(四)产品服务状况(15 分)16.企业的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有规范的管理制度(3 分)17.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得到政府或社会组织的表彰(5 分)18.企业在法院、住建、工商、质监、食药、税务、环保、安监、人社、海关、人行等相关管理部门无失信或严重失信记录(10 分)19.企业在法院、住建、工商、质监、食药、税务、环保、安监、人社、海关、人行等相关管理部门无严重失信记录(15 分) (五)社会信誉状况(38 分)20.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未被投诉、举报或被投诉、举报但经查实违法事实不存在(5 分) ;企业虽被投诉、举报但经查实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且企业积极处理,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3 分)企业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公示:1企业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2企业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3企业拒不执行法院、仲裁机构的判决、裁定;4企业从公示年度至今持续在经营异常名录中;5企业存在主观故意的违法失信行为。备注:失信记录指在公示年度受到工商等相关部门警告或 3 万元以下的罚没款等行政处罚,或按相关部门信用评价属于失信的纪录;严重失信记录指在公示年度受到工商等相关部门 3 万元以上(含 3 万元)的罚没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或按相关部门信用评价属于严重失信的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