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 善 乡 招 聘 乡 镇 残 疾 人 联 络 员 量 化 考 核 评 分 表竞 聘 者 姓 名 :序号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得分 须提供的材料1 基础分(40 分)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40 分) 2 获得荣誉(10 分)1.获得县级及高校院(系)级以上各项荣誉,每项得 5 分;2.获得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直单位各项荣誉,每项得 3 分。该项封顶 10 分。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 低保家庭毕业生(6 分) 属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6 分) 县级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4 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2 分) 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2 分) 县级部门证明5 乡镇常住人员(3 分) 在乡镇所在
2、地常住(3 分) 乡镇派出所出具证明6 政治面貌(5 分) 中共党员 (5 分) 所在党组织证明初中 (3 分)高中(中专)生 (6 分)大专生(9 分)7 学历评分(12 分)本科生(12 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家计算机一级证书 (2 分)8 计算机技能(5 分)获得国家计算机二级证书 (5 分)国家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9 民政及社工类专业 (5 分) 在高校就读民政及社会工作类专业毕业生 (5 分)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0 实际从事乡镇(社区) 残联岗位(12 分) 实际从事乡镇(社区)残联岗位每年加 2 分,最高不超过 12 分。 社区居委会或乡镇残联出具证明11 合 计 得 分 审核人 复核人 备注1.凡符合以上条件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 10 月 19 日 17:00 前上班时间到泰宁县残联办公室核实,愈期不予受理。2.对所提交信息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伪造,经查实后取消竞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