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诸暨市 中医医院 浣东 院区 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 采购 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诸中 (总务) 采 2018-05-19 项目名称: 浣东院区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招标单位:诸暨市中医医院 日 期: 2018年 5月 19日 1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 三 章 采购 需求 第 四 章 评标 方 法及评分标准 第 五 章 诸暨市 政府 采购合同 (通用款 ) 第 六 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编号:诸 中 采 2018-05-19 )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污水处理 间 的技术水平 ,提高污水治理质量,达标排放 ,减少病原传播,保护生态
2、环境,确保居民健康,现对我院 浣东院区污水处理系统改造采购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诸暨市中医医院浣东院区污水处理系统改造 工程 采购项目 二、采购组织类型: 自行组织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 诸暨市中医医院浣东院区污水处理间,路面开挖、线管铺设和加药管等系统改造工程。采购内容为污水处理系统改造,最高限价玖万玖仟 元 (¥ 99000.00 元) 整 。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 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经营项目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具有良好声誉法人;
3、 3、 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5、具有有效的安全许可证 。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 2018年 5月 21日 -2018年 5月 27日, 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中医医院网站( http:/)院务公开栏,采购公告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无须报名,于开标当 日直接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获取。 七 、投标须知: 投 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有效期内),未提 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
4、作无效标处理: 1、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或五证合一证书原件 。 2、住建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原件。 3、自 2018 年 5 月 1 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原件不退)。 3 八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0.5万 元。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 金可以以电汇、转 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户名) : 诸暨市中医医院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诸暨支行 银行帐号 : 292036102018010230869 款项用途:保证金。 招标结束后,未中 标者直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
5、 (1)投标人开标后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虚假承诺; (2)提供不真实的或伪造相关投标资料; (3)不接受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对其投标价格有误之处的修正; (4)恶意干扰招投标活动,不听劝阻的 ; (5)中标方未能做到 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日期签订合同或按招标文 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履行其义务。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采购机构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因中标方违约或中途终止合同,除没收投标保证金外,中标方还要承担该标的未履约部分再次招标的价款低于本次成交款的差额。招标人不承诺再次招标所需最短时间。 九 、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须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 14
6、点 00分 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诸暨市中医医院 1号楼 12 楼 阳光采购 室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 十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8年 5 月 28 日 14 时 开标地点: 2018 年 5 月 28 日 14 点 00 分, 浣东院区 1号楼 12 楼 阳光采购 室。 十 一 、业务咨询 : 联系人 : 张蓥 联系电话: 13867586262 单位地址:诸暨市浣东街道东二路 521号 4 第二章 招标 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诸暨市中医医院浣东院区污水处理系统改造 工程 采购项目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7、 4 最高限价 本次招标 标的 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玖万玖仟元 ( 99000.00)整 ,任何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5 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经营项目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具有良好声誉法人; 3、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5、具有有效的安全许可证。 6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除非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否则均不 接受 联合体投标 。 7 标的划分 本次招标采购共 1个标的 ,招标人将 择优 择定中标人。 8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9 招标文件
8、的 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21 日-2018 年 5 月 27 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中医医院网站( http:/)院务公开栏,采购公告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获取。 10 投标时 递交 原件资料 一、资格审查原件: 投标人须在 提交投标文件 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 或公证件(有效期内) ,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 作无效标处理 : 1、营业执照原件。 2、 自 2018 年 5月 1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
9、人近三年行贿犯罪记录查询 函原件(原件不退)。 二、评审原件 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原件。 要求提供原件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按要求提供,逾时拒绝接收,未提供原件的按相关要求处理。 原件资料的完整性由 投标 人自行负责,原件资料 评审 的由 评标委员会 负责。 5 1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0.5 万元。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户名) : 诸暨市中医医院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诸暨支行 银行帐号 : 292036102018010230869 款项用途:保证金。 12 投标 文件 1、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五证合一证书原件。 2、
10、住建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原件。 3、自 2018年 5月 1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原件不退)。 4、 投标承诺书( 格式见附件); 5、 成功案例和业绩证明(如有要求); 6、 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如有要求) ; 7、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 自拟 )。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3 现场演示 不需要 14 投标样品 不需要 1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 三 份。 16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 1
11、7 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 。 18 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和违法 分包 。 19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采购单位交入中标价 10%的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在采购单位将货物(服务、工程)验收合格后 5 日内无息退还。 20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18年 5月 28日 13:30时整 2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诸暨市中医医院 1号楼 12楼阳光采购室 22 开标 时间 2018年 5月 28日 14时整 23 开标地点 诸暨市中医医院 1号楼 12楼阳光采购室 25 其他 本次评审采用竞争择优入围方式。参加 投标单位六家以上(不含六家)的,取技术分
12、前五名入围(入围单位末名得分出现并列的,并列单位均入围,下同),进行商务评审(未入围的投标人不再进行商务评分,且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下同);有效投标单位三到六家的,取技术分前三名入围,进行商务评审。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只有两家的,全部进行入入围评审。不足两家的, 在原商务标基础上由评审专家进行议价 。 在商务评审环节出现废标的,按上述 择优入围办法重新排定入围单6 位重新进行商务评审。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 2.定义 2.1“ 招标人 ” 系指 组织 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 2.2“ 投标人 ” 系指向招标 方 提交投标文件的 供应商 。 2.3“ 产品
13、 ” 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 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 ”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 项目 ” 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 购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6“ 书面形式 ” 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7本招标文件所述设备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得要求 参考 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 参考 品牌范围内的 ,
14、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小组在投标文件评审时集体讨论决定 。 3.采购 方式 本次 采购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获得招标文件和编制、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对中标人免收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 6.特别说明: 6.1 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
15、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6.2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7 6.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4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
16、 ,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 ,中标人须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单位,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6.5 除 评标办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外,直接或者间接受采购单位控制的当事人,或者与采购单位受共同上级控制的当事人,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或者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其他文件的个人、企业、招标人或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6 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和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 负责,保证不
17、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归采购人所有。 7.质疑和投诉 7.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7.2 质疑、
18、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 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 7.3 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 招标人将答疑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 7.4 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 须 在答疑截 止时间前提出。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8.1招标公告 ; 8.2投标须知 ; 8.3评标办法 ; 8.4采购 需 求
19、 ; 8.5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8.6本项目 招标文件 的 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 9.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者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 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前以书面形 式 (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 )要求招标人澄清 。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 招8 标
20、人将答疑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投标人可以通过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下载,以确认已阅知该澄清或修改内容,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 复、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 或公告或通知 为准。 10.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网站发布 补充公告 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
21、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10.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 补充公告 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推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5 补充公告 须向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审核备案。 三、投标文件编制和提交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 文件 的组成详见前附表。 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2.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
22、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投标报价 13.1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3.2 投标报价应包括 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投标报价(包括单价、总价等)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 100.88 元)。投标人必须报有合理单价,其将作为设备增减的主要依据。 13.3 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 或有条件的 报价将不予接受。 13.4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3.5 投标人若有方案和报价未被唱标 , 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
23、请 采购代理机构宣读 ,否则是投标人自己的风险,采购代理机构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4.1 自 投标截止日起 9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 投标有效期 。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14.3 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规定的
24、投标保证金, 作为 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否则,其 投标将被拒绝。 15.2投标保证金可以以 电汇、转帐、汇票 等 非现金 形式提交,且必须在投标文件提9 交截止时间前缴入前附表中的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具体以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出具的凭据为准),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按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未能按规定时间和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15.3未中标人 的投标 保证金在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 凭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退还。 15.4中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 签订合同 后 5个工作日 内无息退还。 15
25、.5投标保证金均以转账或电汇或汇票方式退还,恕不退还现金。 保证金不计息。 15.6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已缴纳年度保证金的, 其保证金或相应数额的年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 15.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5.6.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5.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的 ; 15.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 在规定的时间内 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15.6.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 招标人 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5.6.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5.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
26、的; 15.6.8向有关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15.6.9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15.6.10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招标人或用户单位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 15.7如投标人 或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串通投标行为认定 ,除有关方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禁止其一至三年内进入本市政府采购市场,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5.7.1不同 投标人 的 投标 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人员编制的; 15.7.2不同 投标人 使用 同一单位或人员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5.7.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人员办理投标事宜的; 15.7.4不同 投标人 的 投标
27、文件中的内容出现非正常的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或在完全可比的情况下投标总价均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15.7.5不同 投标人 的 投标 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或实施人员出现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同一人的; 15.7.6不同 投标人 的授权代表为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的; 15.7.7不同 投标人 的 投标 文件相互混装,或在一个 投标人 的 投标 文件内遗留有其他投标人 的签名、盖章等不属于本 投标人 参加政府 采购必需的信息资料的; 15.7.8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 招标人 协助 投标人 撤换或更改 投标 文件的; 15.7.9招标人 泄露有意向参加政府采购的 投标人 名称、数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 15.7.10不同 投标人 之间私下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指定一家 投标人 中标或轮流中标的; 15.7.11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 前附表 规定的内容和份数编制投标文件 。 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 如有不一致之处 ,以“正本”为准。当投标文件 未 注明“正本”和“副本”且出现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投标人 出现选择性投标而认定其为无效投标。 16.2投标人应 按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 并标注页码 ,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