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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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 -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 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高素质 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促 进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资格申报条件。 第二条 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注重教师从 事教学、科研、教改、指导实践等教学科研工作和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业绩和水平。引导教师积极参加校企合作、工学

2、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学实践,努力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对符合本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它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在教学科研上做 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相应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 本资格申报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学校、 高等专科学校(含独立设置的成人专科高校、安徽 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的教 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五条 各高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本校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特点,在不低于本资格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校教师专业

3、技术资格申报推荐条件。 第二章 基本条件 - 4 - 第六条 基本素质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 严谨 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有 良好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 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规定的任期 内年度考核 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一年起延迟申报: 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申报。 2.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

4、延迟 1 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 2 年申报。 3谎报学历、资历 、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 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 2 年申报。 4.任期 内年度考核或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有 1次以上不合格 者,顺延申报。 第七条 外语水平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八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九条 继续教育要求 - 5 - 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第三章 讲师资格条件 第十条 学历和资历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硕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 2 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 1 年。 (二)具有第二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 (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 3 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 2 年。 (三)具有学士学位, 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 7 年, 取得助教资格并 受聘助教职务满 6 年。 (四)在企业、科研院所等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本科学历和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 1 年。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以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

6、实践技能, 有 l 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专职辅导员还须提供 1 篇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结 。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其中,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 1 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 1 门以上专业理论课或专业实践课教学工作;专职辅导员平均带班学生数不少于 180 人,担任过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政策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创新创业、国防教育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三)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较好,任现职以来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四)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训室建设与管理或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1 年以上。

7、 第十二条 专业实践工作要求 - 6 - 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按学校安 排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 3 个月以上,或参与产学研合作研究 1 项以上。系统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业务技术流程,并 取得相应的与专业相关的职(执)业资格证书 或技能等级证书或双师素质证书;公共课教师应按学校安排指导社团活动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其成果经考核合格 。 第十三条 教学、科研与实践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教研、科研论文 1篇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第 1-10 项 中的 一 项 。 1.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教学、科学研究论文 1篇以上;体育艺术、公共课和专职辅导员类教师在四类以

8、上期刊发表本专业教 学、科学研究论文 1 篇以上。 2. 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 部以上,本人撰写 2 万字以上或编写出版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工学结合要求的特色教材 1 部以上,本人撰写 2万字以上。 3.参加五类以上科研项目 1 项以上。项目实施 1 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 1 项以上。 5.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三类以上成果推广 1 项以上。 6.参加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1项以上。项目实施 1 年以上, 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7.获三类以上高校教学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师(辅导员)教学竞赛等教学类奖励 1 项以上 。 8.获 三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 1 项以上。 9.

9、获四类以上 指导竞赛成果 1 项以上。 - 7 - 10.专职辅导员取得就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职业规划师资格认证1 项以上。 第十四条 具有博士学位,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 1 年,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可以申请直接认定讲师任职资格。 第四章 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五条 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 2 年。 (二)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 5 年。 (三)具有学士 学位或 1993 年以前取得本科学历,取得讲师资格受聘讲师职务满 8 年。 第十六 条 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

10、定的教学任务。其中,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 1 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 2 门以上专业理论课或专业实践课教学工作,能按教学计划进行理论讲授或系统指导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 (二)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1 次以上。 (三)积极参与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系统指导 1 名以上青年教师,指导成果经学校人事部门组织考核认定。 (四)积极参与管理工作,任期内担任班主任、辅导员、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或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累计 1 年以上。 第十七条 专业实践工作要求 -

11、 8 - 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通过兼职、交流、挂职等形式,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锻炼累计 6 个月以上,协助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或承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 取得安徽省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证书(初级以上)。公共课教师应按学校安排参 与专业建设或指导社团活动的经历累计 1 年以上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累计 1学期以上,其成果经考核合格。 第十八条 教学、科研与实践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四类 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或教研论文 3 篇以上,其中在三类期刊发表论文 1篇以上,并符合下列(一)和(二)中的各 1项要求(公共课教师也可符合(一)中的 2 项要求): (一)教学业绩要求 1.教学工作成

12、绩突出, 任期内获 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3 次以上。 2.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 8名);或参加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 3名);或主持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项目实施 1 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省级以上规 划教材,本人撰写 4 万字以上;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 4 万字以上。 4.获一类教学成果 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前 5 名)、二等奖( 前 3 名)、三等奖(前 2 名)。 5.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成绩突出,获三类以上指导竞赛

13、成果 1项以上。 6.获 省级以上高校教坛新秀、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或校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等称号。 (二)科研与实践业绩要求 - 9 - 1.公开发表本专业三类学术论文 2 篇以上,或公开发表本专业三类学术论文 1篇以上和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与技术专著 1部以上(本人撰写 4万字以上)。 2.参加二类 以上科研项目,或三类科研项目(前 5 名),或四类科研项目(前名)。项目实施 1 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科研 工作成绩突出 , 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或三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 5 名)、二等奖(前 3 名)、三等奖(第 1 名)。 4.参加 与本专业相关的二类以上成果推广 1 项以上

14、。 5.获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 1 项以上; 6.获国家级教学类竞赛奖;或 省级以上教学类竞赛前 10 名或三等奖以上;或 市厅级教学类竞赛前 3名或一等奖以上;或省级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比赛三等奖以上 ; 或省级高校教师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教学大赛二等奖以上。 7.在专业 技术开发应用和专业知识应用普及方面成绩突出,其普及性出版物、工具性实物、应用性软件等成果 1 项以上经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在行业和区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实用价值。 8.发挥专业优势,依托本人的技术成果指导学生实施学校创新创业项目,效益较为显著, 年营业额 30 万元以上,年均吸纳就业量达到 36 人月(以社保记录为核算

15、依据)。 第十九条 专职辅导员 申报 副教授任职 资格条件 专职辅导员须符合第十五条学历和资历要求,同时符合下列要教育工作求: 任现职以来,从事辅导员岗位工作 5 年以上, 年均带班学生数不少于180人 。 担 任过 1门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域方面的课程 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48 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24 学时) 。- 10 - 获学校年度 教学质量优秀或年度 考核优秀或辅导员工作考核优秀 1 次以上,并 获得 省 级 以上 优秀辅导员 1 次以上 或校级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2次以上 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省级 以上 先进班集体 、 优秀党 ( 团 ) 支部荣誉称号

16、1 次以上 或校级 先进班集体 、 优秀党 ( 团 ) 支部荣誉称号 2 次以上 。在四类期刊发表与所从事工作相关的论文 3 篇以上,其中在三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以上。并符合第十八条(一)和(二)中任意 2 项。 第二十条 破 格申报副教授条件 符合第二章基本条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 1.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应用等方面成绩显著,获 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 3 名)、二等奖(第 1 名) 1 项以上。 2.参加 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 3名) 1 项以上,项目实施 1 年以上,并取得阶段

17、性成果。 3.获 一类教学成果 奖(前 3 名)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 3 名)、一等奖(第 1 名) 1 项以上。 4.获省部级教学名师称号或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 5.主持二类 科研项目 1项以上。项目实施 1 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二十一条 经认定,属于学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企业、科研院所等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本科学历和高级工程师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 2 年,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以申请直接认定副教授任职资格。 第五章 教授资格条件 第二十二条 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1 - (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18、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 5 年。 (二)具有 学士学位或 1993 年以前取得本科学历,取得 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 8 年 。 第二十三条 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其中,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 1 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 2 门以上专业理论课或专业实践课教学工作,能按教学计划进行理论讲授或系统指导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 (二)教学态度端正,不断创新教学方法,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学年

19、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1 次以上。 (三) 在学校本专业教 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系统指导过 3名以上中青年教师,在培养专业带头人或专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指导成果经学校人事部门组织考核认定。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创新教学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创新思维和开发学生潜在能力。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举行 1 次以上“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活动。 第二十四条 专业实践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与行业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主持 过企事业单位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或主持本专业重点校内外 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

20、或在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和生产实践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上述专业实践成果经考核- 12 - 合格。取得安徽省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证书(中级以上)。公共课教师应按学校安排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 1 学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 第二十五条 教学、科研与实践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或教研论文 3篇以上。其中 1 篇学术论文在二类期刊公开发表,或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CSCD)(扩展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扩展版) 等期刊公开发表并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二类期刊论文 水平。并符合下列(一)和(二)中的各 1项要求(公共课教师也可符合(一)中2

21、 项要求): (一)教学业绩要求 1.教学工作成绩突出,任期内获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4 次 以上。 2.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 3 名);或主持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项目实施 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主编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 6 万字以上。 4.获一类教学成果奖(前 8名);或二类教 学成果特等奖(前 5 名)、一等奖(前 3 名)、二等奖(前 1 名)。 5.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成绩突出,获 二类以上指导竞赛成果 1项以上。 6.获省部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 等称号 1 项以上。 (二)科研与实践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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