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并进行处理的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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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对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并进行处理的分析摘 要:在水上交通运输上,如何保证航运安全是一个重要和不变的课题,最大限度地确保和避免人员和财产的损失。本文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程序和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且给出了如何处理的办法,同时对交通安全的管理给予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事故调查;水上交通;处理 中图分类号:C91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程序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同任何事实调查一样,要经过调查准备、简单查询和现场调查等步骤。有些国家如英国法律规定海事调查分为简单查询和正式调查。我国没有关于海事调查种类的法律规定,所有的水上交通事故似乎都应遵循同样的调

2、查程序,而具体的调查方法则由海事管理主管机构和而事管理机构以指导性文件确定。 1准备阶段 海事管理机构内部负责事故调查的内部机构和人员应随时作好事故调查的淮备,包括细致地准备一个公文包,内备;执法证或授权证明书录音机;空白报告书和记录纸;照相机或摄僚机;指南;手电筒、皮尺、小刀、封口的透明塑料袋、手套等 ;通讯设备及通讯录以及相关法规规章。 2了解基本情况 根据信息来源了解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发生的地点;事故种类;事故造成的损害;当事船舶的情况;当事人的情况;所载货物的情况;通航环境的情况;其他有关情况。 3编写调查提纲 考虑所需要的证据,可能的信息和证据来源,调查的重点,

3、调查的顺序,取证的方法,查询证人的顺序等,以避免陷于不相关的事情上。 4调查 事故的发生是一个过程,事故的结果是一种状态,这种状态的物理分布就是事故现场。事故现场与事故过程密切相关,而事故过程就是事故原因诸要素相互作用的过程,因而,事故凋查一般都从现场调查开始。事故现场对查明事故原因至关重要,但由于自然条件变化或其他原因,事故现场可能会变动,事故痕迹可能会消失、现场物件可能会变化、消失或变得难以提取,船上当事人或相关人员也可能会离船、分散等。因此,证据的搜集必须及时主动、客观、深入细致以获得充分、真实的材料。 二、水上交通事故原因分析 一旦收集到水上交通事故事实材料,便需对其加以分析,以帮助确

4、定事故或事件中事项的顺序,并对调查中发现的安全缺陷作出结论。水上交通事故原因分析是使用逻辑和推理在事实信息和结论之间建立联系的一项严谨的活动。200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组织编写了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指南具有理论上的代表性。该指南提出事故原因分析的基本思路是将调查中搜集的信息归结为船舶因素、货物因素、人的因素及环境因素等几种主要致因要素,并祥细分析各要素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在基本要素分析后,又列出了条件要素分析,其包括安全管理相处置。安全管理包括单个要素的安全管理和整个系统的安全管理。从船舶管理和岸基管理加以分析。处置是对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和个体环境的应急处理。认为单个基本要素或

5、多个基本要素综合作用,在满足安全管理不当或处置不当条件下,都可以引发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状态或不良环境,并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按照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指南进行水上交通事故分析,就是在调查的基础上,从基本要素和条件要素分析着手,出表及里地进行,找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郝勇等结合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国际海事界对海上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人为因素以及控制人为因素的主要措施在于加强岸上和船上管理的共识,提出了水上交通事故致因理论模型,如图 1 所示。 图 1 水上交通事故致因理论模型 该模型是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的应用和发展。该模型说明,广义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系统的缺陷是造成事故的本质原

6、因。该系统至少包括航运公司的船舶安全运行和防污染管理体系(简称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两个了系统。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的缺陷引起人员、船舶、货物、环境中的一项或数项的缺陷,这些缺陷即是水上交通事故的基本原因,或称间接原因,包括船员、船舶、货物和环境谙要素。船员、船舶、货物和环境的一项或数项缺陷引起船员的不安全行为,和或船舶货物的不安全状态和或不安全的航行环境。船员不安全行为、船舶、货物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航行环境是造成水上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直接原因导致事件的发生。 事件(incident) ,指不希望发生的事件,该事件可导致损失,也可能未造成任何损失,取决于事件发生当时当

7、地的环境和条件,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不希望发生的事件包含了水上交通事故过程的一个阶段,是水上交通事故的“序曲” ;该序曲可能不再发展,而成为一个“险情”(Hazardous Occurrence) 。事件造成的损失称初始损失(Initial Loss) ,初始损失指事故在采取应急措施以前所造成的损失,如船上着火烧毁货物和船上设备。初始损失因事件而产生,如果未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则可能向更大的损失发展,即最终损失。应当注意的是,事故和初始损失具有多重性,一个事故产生一个或几个初始损失,而初始损失可成为另个事故向最终损失发展。最终损失(Final Loss)指在采取应急行动后事故过程所造成的损失。最

8、终损失发生与否及其大小取决于应急行动的成效和当时当地的环境。同样的事故和初始损失,其最终损失可能差别极大。 三、水上事故调查处理 从广义讲,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包括事故的善后处理、吸取事故教训措施、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判定和追究、损害赔偿等。从海事管理的角度来看,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在水上交通事放困查的基础上以预防事故再次发生为目的的行政为。包括下列工作: (1)编写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形成正式的事故调查结论; (2)确定当事人有无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并据此作出行政处理; (3)根据事故原因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安全管理的建议或将情况通报相关各方。此外,还包括应事故各方当事人的申请,调解水

9、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 1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在完成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后,事故调查组以海事管理机构名义编写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通常由行政法规和规章加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规定,事故调查、取证结束后,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制作内河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内容的详略取决于事故的性质及主管机关调查的深度。 在许多情况下,事故比较简单,其原因很快就可弄清楚,从中不能得出新的教训,因而也无须提出新建议,在这种情况下,调查报告可以简短扼要;相反,有些事故,甚至是相当小的事故,如果从事故中可以吸取有价值的教训,则不论事故严重程度如何,

10、都应全面、详细地进行剖析。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性质应予明确。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及报告本身是行政事实行为,并不对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因此,事故当事方不服调查结论、认为调查结论损害其利益的,不能对进行事故调查或作出调查报告的海事管理机构提起行政诉讼,但有权对基于调查结论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通过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获得法律救济。 2对事故当事人的行政处罚 海事管理机构通过水上交通事故,发现了事故当事人的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应依法追究他们的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都规定了法律责任条款。 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和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11、将与事故有关的法律责任具体化, 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和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则将包括违反水上交事故管理规定行为的各种海事行政处罚集中加以规定,并明确规定了海事行政处罚程序。对事故船舶和事故责任人的海事行政处罚,既可以在事故调查结论作出后,也可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在查明事故原因,判明责任后对于水上交通的发生有过错的当事人员,可按事故等级和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而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了当事方及人员有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海事管理机构可在总的调查结论作出前,对已确定的海事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对事故当事人的行政处理应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除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海事管理机

12、构还可以采取学习、教育的方式使其认识和纠正错误,如通过评估其适任能力,表明不能胜任船员职务的,在扣留或吊销证书的同时允许其重新参加专业培训和测试、并以此作为恢复适任证书的依据。但应注意的是任何强制性的学习和测试须有法律依据,否则应以行政指导的方式实施。 四、对安全管理的建议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的最终目的是从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防范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因此,在查明事故的原因或可能原因后,调查人员应提出加强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建议。安全管理建议可以是管理方面的,也可以是技术方面的;可以对日常的安全管理提出加强或改进的建议,也可以对现行的法规或规范提出完善或修改的建议。 安全管理建议的形式没有法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基于事故调查的安全管理建议可以通过正式发文、在定期或不定期刊物发表、召集有关部门或人员参加座谈会或讨论会等形式提出,对象可以是海事管理机构内部系统,航运企业,也可以是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因为海事管理机构从事的是公共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而不能局限于特定行业。海事管理机构应跟踪安全建议的落实,至于有关人员、单位或部门是否采纳安全建议、其理由或采纳建议的实施情况是否报告海事管理机构依各组织的行政程序而定。 参考文献: 1倪建秋试论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不可诉性J.中国海事,2007, (2) 2 陈加升.构建内河安全监管体系的探讨J.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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