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程索赔方面之我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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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工程索赔方面之我谈摘 要:和国外的建筑企业相比,我国工程建设中工程索赔及其管理是一个相当薄弱的环节。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建筑工程索赔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指出索赔落后产生的不良后果,同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提高工程索赔水平的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索赔 FIDIC 条款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索赔作为一种承包商保护自身利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且有效的手段在国际工程上被广泛使用,它已成为许多承包商的经营策略之一, “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是许多国外承包商的经验之谈。许多国际工程项目通过成功的索赔,使工程费用的改善达到工程造价的 10%15%,有些工程的索

2、赔额甚至超出了工程合同价本身。我国的工程索赔最早是从 20 世纪 80 年代在云南鲁布革引水发电工程中首次采用国际工程管理模式中出现而开始的,索赔概念也由此进入中国。无论是从索赔工作开展的时间来看,还是从我国建筑企业脱胎于长期计划经济模式的历史背景来看,同国外企业相比,无论是市场意识、风险意识,还是竞争意识都不强,工程索赔仍是一个薄弱环节。 1 我国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 1.1 承包不敢进行索赔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中承包商数量偏多, “僧多粥少” ,工程索赔对他们而言根本是不敢想更不敢做的事情,窝工费、施工机械闲置费等常见的费用损失只能由承包商自己承担;而一系列工程变更承包商也只能以“技术、经济

3、签证”的方式进行变相的工程索赔,却不敢以正式的索赔方式进行,唯恐得罪业主。如:2005 年,四川绵阳某工程的原定基础施工方案是进行桩基施工,但在开始施工时,由于施工现场周围居民反映施工对他们的正常生活产生了不利影响,经业主研究决定,由设计单位设计新的条形基础方案。因此,原本已经进行的部分工程施工,不得不放慢进度等待新的设计方案,并且施工方案由桩基施工改为条基施工,承包商因此受到了许多不利影响和经济损失。 1.2 承包商不会进行索赔 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索赔有具体的操作程序,有严格的时间性与空间性。这一方面为承包商正确开展索赔工作提供了操作依据,另一方面也对承包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即面对干扰事件要能及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索赔机会。目前,很大一部分国内建筑商对 FIDIC合同条款中的索赔条款不熟悉,而且对索赔的程序、方式、时限、索赔证据的管理上还不太清楚,索赔工作即使开展起来,也没有条理性,因此成功的几率很小。美国某机构曾对政府管理的各项工程进行调查,在被调查的 22 项工程中,发生索赔达到 427 项,平均每项多达 20 多次索赔,而我国的索赔发生率则十分低,导致可以发生的索赔没有发生。 1.3 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贫乏 索赔管理虽在我国经历了二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处于探索研究阶段。比如,对工程索赔的计算,可采用网络分析法和比例计算法。前者计算比较复杂,

5、一般不常用,而后者虽简单、方便,但不满足业主指令采取加速措施或删减工程量等条件,而且操作时人为因素较多,所以不能全面反映索赔的合理性。 2 工程索赔水平落后产生的不良后果 2.1 造成成本和风险的不正常转移 工程索赔是风险转移的一种方式,如前面提到的四川绵阳某工程,由于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的影响,不得不变更设计方案,给承包商带来了风险,其实该风险本应由业主承担,由于承包商最终没有进行索赔,才使得本应由业主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承包商,不能将风险进行正常的转移。在利润很低的市场环境下,承包商又承担巨大的成本压力,最后只能不择手段的压低成本,甚至偷工减料或虚报工程量,从而导致工程质量的降低,使业主在以后的

6、使用过程中必须多付出维修费用和时间,最终得不偿失。 2.2 使承包商的竞争能力降低 工程索赔的薄弱导致一部分风险和成本过多地由承包商承担,承包商为保证足够的利润,必然要将由此增加的费用计算在成本内,从而导致在投标过程中的报价增加。而现在的国际承包市场低报价是中标的最大影响因素,高报价显然难以中标,如果强行压低报价,即使中标,索赔薄弱将使工程盈利困难。总之,如果不能利用索赔手段将一些补偿性费用独立于预算成本之外,那么在国际承包市场上,我国的承包商将无法与外国承包商进行竞争。 2.3 不利于加强合同管理 索赔是合同得以顺利实施的保证,没有索赔,合同就形同虚设,难以约束合同双方的行为。索赔的存在可以

7、监督合同双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某学校 2000 年建造体育馆,业主拖欠工程款达数月,而且业主强迫承包商采用某砖厂的粘土实心砖,而对此承包商只有稍许情绪,根本没有索赔业主。业主给承建方的“奖励”是继续承建两栋学生宿舍,并且对于承包商的工程质量以及拖延工期,学校也是不了了之。 2.4 引起行政权利过多介入 索赔的争端往往牵扯到巨大的经济利益,而行政权力又是国家权力中覆盖面最广,与社会接触最直接、最容易与金钱挂钩的一种权力,所以行政权力运行的自由度特别大,难以控制,极容易出现权力的“寻租”现象,出现权钱交易等违法乱纪行为。 3 提高工程索赔水平的对策 针对我国建筑工程索赔落

8、后的原因,应采取以下对策提高索赔水平。3.1 健全工程索赔的法规、政策和中介机构,我国政府应该更加重视引导索赔的全面推广,为索赔提供一套健全的法规、政策,真正使工程索赔在国内承包市场得到广泛运用。目前,我国没有专门从事工程索赔的中介机构,而在国外则有许多,因此我国应该逐步建立起专业机构从事索赔工作和进行索赔研究。 3.2 树立正确的索赔意识。建筑企业应加强对各层次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法、合同管理以及索赔的宣传、培训和教育,从企业法人代表、业务部门到全体员工都应加强合同管理和索赔意识。事实证明,企业个别成员在合同管理和索赔上的失误会导致企业的重大损失。因此,只有提高全员合同管理意识,增强责任心,才

9、能保证建筑合同全过程的顺利实施。同时,只有保证树立正确的施工索赔意识,认识到索赔和反索赔是工程施工中承发包双方各自享有的正当权利,是市场经济公平交易、等价交换原则在工程施工中的具体体现,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才能主动了解索赔的特点,迅速掌握索赔的方法和技巧,提高施工索赔水平。 3.3 培养索赔专业人才。在现阶段,监理行业、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专业人员的知识结构最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达到专业索赔的要求。监理行业、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如果有意识的开展这方面的业务,也最有可能在短时间内改善我国缺乏专业索赔人员的现状,同时,新业务的开展也为监理和工程造价行业扩大了市场和盈利空间。从长远来看,我国高校应设立建筑工程索

10、赔专业,培养专业人才,使他们在掌握索赔专业知识的同时,懂得工程知识、合同管理知识、财务知识和谈判技巧等相关知识,成为复合型人才,这样才能更好地使我国的索赔水平真正与国际接轨。 3.4 学习国际上先进的索赔经验。目前,国际通用建筑承包合同FIDIC 条款下的合同管理实行的是静态投标、动态的合同管理,即施工企业的投标是按照标书规定的地质条件、汇率、法律及业主规定的其他条件进行招标,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竞争。评标后,承包商如遇变化,合同中规定了对各种变化的处理方式和原则,这就是调价、变更、索赔的程序。承包商依靠调价、变更和索赔来实现投标条件变化带来的费用及工期补偿。而我国现行合同管理方式是静态报价加政策调价。这种方式存在滞后效应,不利于承包商索赔。因此,我国建筑企业应该多学习、研究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的理论及相关案例,总结经验,进而与本企业项目有机地联系,从而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做好准备。 参 考 文 献 1 秦振兴等.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工程索赔管理J.建筑技术开发,2010. 2 崔淑梅等.我国工程索赔现状及对策J.四川建筑,2009. 3 王华,张晓艳.浅析工程索赔J.山西建筑,2010. 3 陈志强.工程索赔与工程造价J.施工技术,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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