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东和乡十里坪村等村标准农田建设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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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诸暨市东和乡十里坪村等村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 人: 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二 一六年八月 1 诸暨市东和乡十里坪村等村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 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诸暨市东和乡 邮政编码: 311800 联系人: 许闻捷 电 话: 0575-87471155 手 机: /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地址:诸暨市东旺路 218 号永业大厦 15楼 邮政编

2、码: 311800 联系人: 卢才波 电 话: 0575-87996083 手 机: / 传 真: 0575-87996893 诸暨市东和乡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审查意见: (盖章) 经 办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 1、总则 ( 8) 2、招标文件 ( 9) 3、投标文 件 ( 10) 4、投标 ( 12) 5、开标 ( 13) 6、评标 ( 14) 7、合同的授予 ( 15) 8、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 16) 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17) 10、纪律和监督( 17)

3、11、其他 ( 18)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 19) 1、专用条款 ( 19) 2、协议书 ( 24) 3、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 ( 25) 第四章 投标文件内容 ( 2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 42) 第六章 图纸 ( 5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55)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人: 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 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工程名称: 诸暨市东和乡十里坪村等村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4、工程类别:水利水电工程三类 5、建设地点: 诸暨市东和乡 6、建设规模:总造价约 28 万元 7、招标范围及内容:设 计施工图范围内 标准农田建

4、设工程 ,详见设计施工图纸。 8、质量标准:合格 9、工期要求: 2016 年 9月 30 日前必须完工 10、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 投标人 及法定代表人 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 行贿犯罪 记录 。 11、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须是本企业水利水电工程三级项目经理或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 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 行贿犯罪 记录 。 12、 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已通过验收, 且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书面材料原件装订在资格审查资料中),

5、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其(预)中标资格 。 13、潜在投标人未办理交易员证的,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 604 室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资料详见附件诸暨市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员申请表)。 14、省外企业需已办理进省备案登记手续。 1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7、评标方法:造价下浮率计分法(简易程序) 18、信息发布时间: 2016 年 8 月 16日 8: 00 时至 2016 年 8月 17 日 17:00 时 止 19、招标文件: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 20、开标时间: 2016 年 8 月 19 日 15:00 时 地点: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东和乡王家

6、宅村东一自然村 509 号原东和乡茶厂内)二楼会议室 21、联系人: 许闻捷 0575-87471155 (招标人) 卢才波 0575-87996083(招标代理机构) 傅 健 13735319308 (东和乡招标办) 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 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 2016 年 8月 15 日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项号 项目名称 内容与要求 1 招 标 人 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 2 工 程 名 称 诸暨市东和乡十里坪村等村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3 建 设 地 点 诸暨市东和乡 4 资 金 来 源 及出资比例 上级拨款及自筹 5 招 标 范 围 设计施工图范围内标

7、准农田建设工程,详见设计施工图纸 6 建 设 规 模 总造价约 28 万元 7 工 程 类 别 水利水电工程三 类 8 承 包 方 式 包工包料(除本表第 25 项) 9 计 划 工 期 2016 年 9月 30 日前必须完工 10 质 量 要 求 合格 11 投标人资质 等 级 要 求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企业, 投标人 及法定代表人 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 行贿犯罪 记录。 其他: / 12 项目经理资质 等 级 要 求 须是 本企业水利水电工程三级项目经理或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 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 行贿犯罪记录 。 其他: /

8、 1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审查内容详 见本表第 11 项、第 12 项、第 26 项和第 29项 14 工 程 计 价 方 法 工程单价计价(水利工程计价规范、 2010 定额计价依据) 5 15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6 投 标 文 件 份 数 壹份正本,肆份副本 17 评 标 办 法 造价下浮率计分法(简易程序) 18 下浮率区间 10 % 15 % 19 招标控制价 27.5362 万元(不包括其他项目) 20 其 他 项 目 预留金 / 万元,总承包服务费 / 万元,安全施工费 0.5507 万元,工程保险费 / 万元,合计 0.5507 万元。 21

9、 利 润、税 金 利润按 5%、税金按 11% 22 材料设备价格 采 用 依 据 材料暂估价、主要建设材料价格参照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 2016年 7 期及浙江造价信息相应月份期。 23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范 围 当 / 在合同前 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 5%以上时,对 5%以外部分进行补足或扣回。 24 总承包服务费 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 1%计算。 25 招标人自行 供应的材料 / 6 26 开标会议 参加人员 及携带资料 参加人员:交易员、项目经理 携带资料: ( 1)交易员证原件; ( 2)

10、营业执照原件; ( 3)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 5)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原件; ( 6)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 7)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 上述人员未到场或未按规定提供资料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7 开 标 顺 序 / 28 投 标 费 用 / 29 工 程 价 款 支 付 方 式 本工程完工通过完工验收后支付工程价款的 5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的 80%,经有关部门审计后 14 日内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 95%,余下的 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 14 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11、以上资金须待上级资金拨付到位后支付。 30 投标保证金 已按规定缴纳 2016 年度投标保证金(出现不予退还情形时,须重新缴纳) 31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 5%(其中质量保证金 40%、工期保证金 3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 30%) 收款单位: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 开户银行:农商银行东和分理处 银行帐号: 201000032495276 32 其 他 1、资质证书按建建发 2015 421 号规定执行。 2、中标单位项目经理证书由东和乡招标办保管,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退还。 3、在公示期间,预中标人必须到东和乡招标办递交本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前推两年内投标人、

12、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否则取消中标人资格。 4、市外企业及项目经理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与诚信平台登记。 5、中标市外企业须按市外工程企业进诸投标与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外工程企业进诸投标与备案管理的补充意见办理项目备案登记手续。 6、市外企业须承诺中标后税收缴纳在诸暨。(第四章 4.3 投标承诺书)。 7 前附表(二) 日程安排表 注:本表日程如有变动,以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 安排 程序 时间 地点 备注 信息发布 2016 年 8 月 16 日 8: 30 时 2016 年 8 月 17 日 17:00 时止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13、、 信息公告栏 现场踏勘 / / 不集中组织,自行 踏勘 招标答疑 2016 年 8 月 18 日 10:00 时止 / 不集中组织,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8 月 19 日 15:00 时止 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东和乡王家宅村东一自然村509 号原东和乡茶厂内)二楼会议室 现场 递交 ,逾时视为弃权 开标 2016 年 8 月 19 日 15:00 时 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东和乡王家宅村东一自然村509 号原东和乡茶厂内)二楼会议室 8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等有关法律、

14、法规和规章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经诸暨市东和乡招投标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乡招管办)备案,同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项; 1.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 项; 1.1.4 本项目建设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 项; 1.1.5 本项目现场条件:施工用水就近河道取水、施工用电施工单位自行解决,临时用房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道路具备施工运输条件。 1.2 资金来源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4 项 ;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15、表 第 4 项 ;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5项 ;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9项 ;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0 项 。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及相关要求: 1.4.1.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1 项 ; 1.4.1.2 主要人员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2 项 ; 1.4.1.3 项目经理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已基本完成

16、,主体工程已通过验收,且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书面材料原件装订在资格审查资料中),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其(预)中标资格。 1.4.1.4 潜在投标人未办理交易员证的,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 604 室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资料详见附件诸暨市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员申请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4.3.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4.3.2 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1.4.3.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1.4.3.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17、1.4.3.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4.3.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 1.4.3.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4.3.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3.9被责令停业的; 1.4.3.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3.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4.3.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

18、自理。 1.6 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场踏勘,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2 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踏勘现场而需进入招标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9.3 招标人在现场踏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材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发出的补充通知、修改文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章 次 内 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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