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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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探讨摘 要: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合同、文件的规定及要求,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我国自 1988 年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以来,建设监理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通过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对“三监控、两管理、一协调”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就目前来说,监理市场仍存在一些问题。 1、建设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2、1.1 监理企业缺乏市场主体地位 全国约 80%以上的监理企业依附于政府、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勘察设计等为母体的企事业单位中。母体单位以行政管理方式调控监理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经营者及员工们希望参资入股改制,而母体单位不愿放弃管理权,有些母体单位虽然同意下属监理企业改制,但仍以国有法人股身份控股,并以行政管理代替产权管理,与原有形式没有根本区别,企业的经营性支出必须经母体单位审核批准,企业经营利润全部无偿上交,企业没有自我积累能力,难以求得自我发展,无法摆脱浅层次、低水平徘徊的尴尬局面。经营者却无法自主经营、无权调动职工、无权分配利润,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员工积极性受到挫伤。这些企业往往缺乏

3、活力与市场竞争意识,监理工作水平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1.2 监理范围小,不适应社会发展要求 建设工程监理按服务阶段,可分为施工阶段监理、实施阶段监理和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侧重于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督管理,而对于决策阶段、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和控制,明显为薄弱环节。例如,勘察资料不准确而导致采用不适当的地基处理方案或设计方案,使工程成本增加;因设计事故使工程无法满足质量要求和使用功能;勘察设计的进度不能按计划完成;设计与施工脱节等等,都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的实现。 1.3 监理企业受到建设单位管理体制的束缚,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目前,我国建设单位采取的项

4、目管理方式是在国际通用的 FIDIC 条件的基础上,发展演变而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有的是依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公益事业项目投资,有的是利用国外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有的是从国内银行贷款或者自筹资金。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部分项目建设单位过度干预监理正常工作的现象。例如监理在投资决策阶段的咨询工作,在设计阶段的方案比选工作,在施工阶段的变更控制工作等方面。这样会使监理在某种程度上存在顾虑,不敢放开手脚大胆开展工作,不能发挥监理应起到的作用,从而影响了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效果,在合同管理、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过程中,产生分歧和矛盾,不利于建设

5、项目顺利完成。 1.4 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监理工程师是在具有一项专业技术知识和有一定实践经验基础上,增加管理和法律知识后复合型的管理人才。目前,我国的监理人员来源比较广泛,主要来自勘察设计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他们即使获得监理工程师注册,但由于缺乏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因而在监理工作中不能有效地发挥组织、协调、管理的作用,难以取得监理成效。监理队伍中既有兼职也有专职;有经过监理培训的,也有未经培训;有取得监理上岗证的,也有未取得上岗证、更有没有通过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有退休外聘人员、也有刚出校门的学生;甚至有些是单位下岗编外人员,经过短期监理培训就从事监理工作。

6、从而使得监理队伍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2、对策 2.1 严格监理资质管理 严格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是保证市场良好秩序的重要措施。当前,监理单位资质方面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朱镕基总理和国务院其他领导同志关于 “严禁在一个经营实体内和同一行政间接直接管辖范围内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的指示,实际上就是要对传统的建设体制进行改革。禁止这种“同体监理”的根本措施是要把监理单位从母体内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包括一些设计科研单位、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立的监理单位( 监理部、监理公司等) ,也应该与母体单位脱钩。总之

7、,监理单位都要改组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监理行业。我们建议,这些单位在与母体分离后如果暂时还不能独立的,可以通过合并加强的办法,将其改组成独立的监理法人实体。因此,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修订与颁布监理单位资格管理的法规,把国有监理单位的改制工作纳入改革计划,使国有监理单位真正成为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 2.2 加快监理单位的改制进程 力争在尽短时间内,使所有的监理单位都做到政企分开,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为由职工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允许个人独资形态的监理公司和合伙形态的监理公司,由出资者承担无限责任。在实现

8、上述改制时,不应过分强调国有企业参股或控股,因这种方式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有经营自主权,一旦经营权与所有权尚未全部分离,并没有触动国有权属,职工与企业分离问题没有解决,因此并不能从根本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企业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 2.3 建设单位应为监理企业提供良好的监理环境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按照服务阶段,可分为施工阶段、实施阶段全过程、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自身特点,综合考虑投资方式、运行机制、施工难度、工程地质地理环境、社会环境等各方面因素,来选择适宜的项目管理方式。然后,通过公开招投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综合实力强、信誉好的监理企业,来完成工程项目的监督、控制

9、工作。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从人员配备、试验检测仪器配置、监理程序的执行等方面,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但不要干预监理企业正常的管理工作、在投资决策方案的选择、设计方案的比选、工程变更的确定等方面,应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以工程实践为依据,尊重监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做出正确决策。 2.4 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能力 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技能、高素质。如果不是这样,实施建设监理就没有什么意义。要保证与提高监理队伍素质,一是政府管理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和整顿监理单位的时候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不能迁就,对固定人员少于 60%和建制上不独立的,不应再批准为监理单位; 二是监

10、理单位本身要注意自己的人员配备和搞好培训工作。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施工的监理能力,而且应当具备设计监理能力,以及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能力,以适应全过程监理和咨询的需要。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质量的控制能力,而且要具备进度和投资的控制能力; 不仅会使用技术手段,而且要熟练地使用经济控制手段、合同控制手段和法规控制手段,以适应全方位监理的需要。因此,监理单位不仅应该配备工程技术人才,而且应该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应当提出的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监理招标投标书的示范文本和工程合同条件,实际都是根据市场经济运行的经验制定的,条款周密而严谨,我们应当认真研究它,学习它,掌

11、握它,以提高我们的监理能力; 三是要提高监理企业的地位,此举可通过改革现行的监理取费办法来实现。由于我国的监理工作相对于国外发达国家来说起步较迟,规范与成熟的程度远远不够,在目前仍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背景下,监理公司向业主直接收取监理费用的体制是导致监理企业无法真正有效地独立全方位开展监理工作的重要原因。如果将付款方式改由第三方( 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监理协会等) 先向业主一次性收取监理费,由其按合同规定交付给监理企业,则监理企业避免了与业主的直接经济联系,监理企业的地位就得到了有效提高,就能充分履行法律赋于的职责。 3、结语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在不断完善,作为监理企业也在不断寻求提高自身实力、增强企业信誉和竞争力的合理运行机制,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参考文献: 1王锦霞.当前建设工程监理之现状.交通世界(建养.机械),2007-11-08 期刊. 2王惠卿.建设工程监理现状与思考.河北水利,2008-06-28 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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