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物业管理水平技能提升 服务 项目 招 标 文 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 年 5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 项目合同文本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内部自行采购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就 物业管理水平技能提升 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 : 物业管理水平技能提升 二、 采购预算 :人 民币 38 万元 三、项目内容、供应商资格、定标方法等 :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报名时间 : 2018 年 5 月
2、 18 日至 24 日 18:00 止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8 年 5 月 24 日 18:00 前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 8 号 设计大厦920 室 七、答疑事项 : 2018 年 5 月 24 日 18:00 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可以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书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收到疑问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组织人员答疑,并将答疑结果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八、 联系人 : 吴兴宏 ,联系电话: 0755-83780012。 4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我市物业管理矛盾纠纷问题日益凸显,信访投诉总量居高不下,矛盾日趋尖锐。
3、今年 1-3 月,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共受理来人、来访、网络投诉等信访 543件。其中, 57%的纠纷涉及业主委员会运作、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管理权移交等问题,一定程度上与业主委员会委员和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的素质有着必然联系,迫切需要物业主管部门对以上人员加强培训力度。同时,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增加“培 训职责”一条,对加强业主委员会委员和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培训进行了规定。条例(修订草案)现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人大进一步审议修订,预计今年下半年颁布实施。 因此,为提高业主委员会委员和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整体素质,配合条例的修订工作,确保条例出台后相关政策能够得
4、到有效落实,我处拟购买物业管理水平技能提升服务,由中标单位开发题库,提供网上实名答题平台,每年组织全市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委员或候补委员参加答题,答题成绩合格颁发合格证书,答题不合格的人员督促其参加现场培训,并作为诚信 信息通过“物业监管与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相关数据,推送给广大业主或政府监管部门等受众,切实推动物业管理相关人员实现自我培训、自我学习,进而提高其法律法规意识、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素养,力争减少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5 二、 立项依据及要求 (一) 立项依据 一是 2018 年 3 月 8日,住建部已正式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 的决定,真正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成为历
5、史,物业资质被全面取消。新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只要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包括物业服务就可以正常营业, 并且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也无需取得执业资格 证书 。进一步放宽事前监管的同时, 涉及业主委员会 委员和 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 问题的纠纷却依然呈上升趋势。所以, 国务院 、 住房城乡建设部 明确要求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体系 和 信息公示等措施。 我处拟通过购买物业管理水平技能提升服务,组织 业主委员会 委员 、物业 管理项目负责人参加答题, 提高其任职能力,并公布相关答题信息,进而 培养 其 树立诚信服务理念 。 这也是 落实国家关于 适应新形势下物业服务市场监管要求 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二是
6、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一百一十九条 要求市、区、街道主管部门应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及候选 人、监事会成员、业主大会聘用人员、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与物业管理有关人员,进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业务活动、职业道德等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但是,目前受制于基层人员编制少、培训经费缺乏等原因,培训工作未能得到有效落实。作为市主管部门,我局有职责通过 购买物业管理水平技能提升服务(符合 新 条例 第十条关于购买 物业服务第三方机构 服务的要求), 创新培训方式,培养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管理相关人员自我培训、6 自我学习的习惯,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进而有利于化解
7、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二)项目预期 目标及成果 1、 中标单位提供 “物业管理水平技能提升服务系统”用于答题,并且该系统应能满足以下要求: 一是 采用面部识别采集面部数据,账号采用暗文加密,一对一绑定答题人员微信账号、面部数据、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在最大程度上确保答题人员是本人参与答题,保证答题成绩的真实有效; 二是 各单位或个人能在物业管理水平技能提升服务系统上,通过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查询考生 答题 结果,单位或个人查询时,能查询到答题人员基本信息,包含姓名、单位名称、证书编号、 答题 成绩、电子证书,及时了解每年各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在管项目经 理等人员的技能水平提升情况;
8、三是 考生答题及格后自动生成电子版合格证书,考生可自行打印或截图作为学习凭证。 2、中标单位应确保 2018 年 7 月底前完成 “物业管理水平技能提升服务系统” 测试,并于 2018 年 8 月开始试用。 3、 定期 通过“物业监管与公共服务平台”公开 全市 业主委员会成员及候选人、监事会成员、业主大会聘用人员、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参加 物业管理水平技能提升 答题的 相关数据, 并 推送给广大业主或政府监管部门等受众, 督促 物业管理相关人员 实现自我培训、自我学习, 切实 提高诚信意识和物业服务质量。 ( 三)项目主要内容 1、 中标单位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全市 业主委员会成员及候选人、监事会
9、成员、业主大会聘用人员、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以7 及其他与物业管理有关人员参加 物业管理 水平技能提升 答题 。 2、 中标单位 负责提供“物业管理 水平技能提升服务 系统” 用于答题,满足在 手机微信端提供“物业管理 水平技能提升服务 系统”, 并能在答题 过程中 采用 面部拍照 等 识别 技术 绑定用户身份 ,提供电子版合格证书,确保 答题 操作流程简便、安全且稳定。 3、 中标单位 组织师资团队 根据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的物业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定期更新和实时更新“ 物业管理 水平技能提升服务 系统 ”的题 库,确保“ 物业管理 水平技能提升服务 系统 ”题库的严谨性 和适配性。 4、中标
10、单位自行组织团队开展“ 物业管理 水平技能提升服务系统 ”日常维护,包含考生问题咨询、系统漏洞更新、系统安全及数据安全维护、服务器安全维护、微信小程序、微信端基本的SEO 优化等。 三、投标报价 (一) 项目服务价格上限:本次项目服务的控制金额为人民币 38 万以内,参加单位的报价不可高于控制金额,否则参加单位的投 标文件视同无效。 (二) 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 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三) 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
11、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四)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8 (五)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六)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四、项目服务要求 (一)中标单位的服务期限为 : 签订合同之日起 至上述第二(二)项成果材料报请 深圳市 住房和建设局验收 审核通过时止。市住房建 设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进度和工期建议。 (二)中标单位应有按时完成本服务项目所需的充足人力及其它资源保障。 (三)本项目禁止进行分包、转包或者拆分。 (四)验收要求:成果验收以市住房建设局审查为准
12、。 (五)中标单位有为采购方保守秘密的义务。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具有以下经营范围之一:房地产业及发展研究 , 社会保障研究 , 法律政策研究,物业管理研究 , 经济信息咨询 , 会计有关行业管理、服务及培训等 。提供营业执照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投标 人单位须承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为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及不良反映,业内拥有良好的声誉; (三)投标人单位的授权代表应为该单位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该单位员工; 9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评定标有关事项 (一)定标方法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内部自行采
13、购管理办法 (深 建财 2016 1 号 )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定标方法为 一次票决法 。 (二)定标结果公示 定 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 http:/)信息公开栏目公示 定 标结果,公示期为 5 个工作 日 。若投标人对 定 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投标人的名义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 (三)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1.评 定 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 定 标工作由招标人组织专家独立进行。评 定 标工作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评标期间,评标专家将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分别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 各投标人应予以认真答复。重要或复杂问题的答复需以
14、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3.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专家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4.为 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 定 标过程中,评标专家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 定 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 5.招标人 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10 七、废标条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定为废标: 1.报价文件无投标人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
15、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八、流标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本次招标流标,需重新招标: 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 3.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采购任务取消。 九、注意事项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