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南大学生物技术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试行)(西校 2007247 号)、西南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西校 2007248 号)和西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文件(西校 2007249 号),结合学院教学管理规定制定实施。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西南大学生物技术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学院团委书记、年级辅导员 、班主任组成。 各专业成立由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考评小组。 第四条: 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
2、每年开展一次,与学校德育考评、评优评奖工作同步进行。 各专业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初评,初评工作须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学院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对各专业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并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 第二章 综合考评的内容和计分标准 第五条: 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成绩、课堂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加扣分三部分组成,三部分成绩之和为综合考评成绩。 第六条: 学生德育考评成绩满分 30 分,其中政治态度( 7 分)、思想品德( 7 分)、文明行为( 5 分)、法纪观念( 7 分)、心理素质( 4 分),其中学生考评小组评 2/3 分,班主任评 1/3 分。 第七
3、条: 课堂学习( 70 分) 课堂学习包括专业课、公共课两部分(不包括任选课和二专业课程)(各科成绩总和 课程门数) 70% 第八条: 综合素质加扣分的内容及其评价方法 (一)任职类加分 1、担任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依据工作态度、工作成效等加 0-2 分, 由学生会主席团和团委书记评分(主席团相互评分取平均值与团委书记评分再取平均值)。 2、担任院团委、学 生会正(副)部长依据工作态度、工作成效等加 0-1.5 分, 由学生会主要干部和主席团评分(学生会主要干部相互评分的平均值 和主席团成员评分的平均值再平均 )。 3、 担任学生党支部 正(副) 书记 和党支部委员 依据工作态度、
4、工作成效等加 0-1.5 分, 由支部书记负责评分。 4、 担任 正(副) 班长、团支书依据工作态度、工作成效等加 0-1.5 分。采用团委学生会和班级考评小组分别测评方式进行评分 (团委学生会评分占 40%,班级考评小组评分占 60%) ,由 班级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实施。 5、担任其他班 级 干部(包括 寝室长、小组长 ) 依据工作态度 、工作成效加 0-0.5 分;由学生会主要干部和班级测评小组负责评分 (团委学生会评分占 40%,班级考评小组评分占 60%) 。 6、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助理依据工作态度、工作成效等加 0-0.5 分 ;由所在年级辅导员 或班级班主任评分。 7、担任学校其他
5、组织及社团干部,依据西南大学综合考评办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评优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加 0-1.5 分。 8、对同一学年任多职的, 取最高分 职务进行评定。 9、学生干部受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的,不加任职分;干部若有其他违纪行为和不文明行为,经群众检举和查证属实的,参考情 节的轻重决定任职加分。 (二)宣传类得分 1、学院网页上发小通讯 0.05 分 /篇;在院刊上发表文章加 0.15 分 /篇;在校报级发表文章加 0.25 分 /篇;在校级以上的刊物上发表文章加 0.5 分 /篇;(以上文章数量如果大于 3 项,则以 3 项计算) 2、如所发表的文章属摘抄或通讯稿的,则按同级别加分分值
6、的 1/2 加分。 3、所发表的文章如是由二人合作完成的,分值按 6: 4 的比例分配;如由三人及以上合作完成的只取前三名按 6: 3: 1 的比例分配。发表的文章如属一稿多投的情况,限加最高分。 4、宣传类各项得分可累计,但总得分不超过 2.5 分。 (三)比赛类得分 1、获院级竞赛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加 0.75、 0.5 分、 0.25 分 /人次。 2、获校级竞赛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加 1.5 分、 1 分、 0.5 分 /人次;若评奖是名次,按第一名视为一等奖,第二、三、四名视为二等奖,第五、六、七、八视为三等奖;获鼓励奖的加 0.2 分 /人次。 3、获省市级竞赛第一、二、三名的分
7、别加分 3、 2、 1 分 /人次;其余奖项加 0.5 分 /人次。 4、获国家级竞赛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加 5 分、 4 分、 3 分 /人次;其余奖项加 1 分 /人次。 5、比赛类计分依据活动奖励设置,实行有 “ 名 ” 取 “ 名 ” 、无 “ 名 ” 按 “ 等 ” 的原则,既无 “ 名 ” 又无 “ 等 ” 的,根据参赛的级别,参照比赛类得分 1-6 条加分。 6、以团体为单位参加竞赛获奖的,成员按相应等级得分的 1/2 进行计分。 7、同类比赛限取最高分,不进行累计;竞技类累计总得分不超过 10 分。 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竞赛取最高分,非同一竞赛累计(文艺竞赛、体育竞赛分别不
8、超过 5 分)。 (四)科研类得分 1、学生积极参加教师科研活动累计时间超过 30 天并提供证明材料的,加 0.5 分,不累加。 2、 学术论文被 SCI、 EI 收录:第一作者加 7 分,第二作者加 3 分,第三及后序作者 加 1.5分;在国内核心期刊(以国内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学术文章:第一作者加 4 分,第二作者加 2 分,第三及后序作者加 1 分;其他期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第一作者加 1.5分,第二作者加 1 分。第三及后序作者加 0.5 分。同一论文多处发表不累计加分,不同论文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 7 分。 3、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备战 “ 挑战杯 ” 、“含弘杯”
9、成功申报立项, 进入校初赛环节,该作品参与者 加 1 分 /人次;获奖者按以下标准另外加分 : 获奖等级 国家级 市 级 校 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一等奖 二等 奖 三等奖 鼓励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加分分值 7 5 4 3 3 2 1 0.5 1 0.7 0.5 0.25 同一项目获多级奖励时按最高奖项加分 ,多人合作项目第一作者按分值的 100加分,第二作者按分值的 50加分,第三作者及其一下作者按分值的 20加分 。以上都须提供证明材料 ( 多人共同申报的专利加分 参照 此条 ) 。 4、学生若有科技发明并提供相应材料的,依据实际情况加 1.5-5 分 /人次
10、。 5、不同科研类得分可累计,但总得分不超过 10 分。 6.学生获得学校创新基金资助,重点课题、一般课题、普 通课题负责人分别给予 0-1、 0-0.7、0-0.5 的加分,课题参与者都给予 0-0.2 的加分。课题累计不得超过 3 分。 (五)集体获奖类得分 1、所在寝室当学年被评为国家级文明寝室的,寝室长加 1.5 分,成员每人加 1 分;被评为市级文明寝室的,寝室长加 1 分,成员每人加 0.5 分;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标兵的,寝室长加 0.5 分,成员每人加 0.25 分;被评为院级文明寝室的,寝室长加 0.25 分,成员每人加0.125 分。 2.获得先进班集体(团支部) 院级 班长
11、、团支部书记各加 0.5 班、支委各加 0.4 成员各加 0.2 校级 班长、团支部书记各加 1.0 班、支委各加 0.8 成员各加 0.4 市级 班长、团支部书记各加 2.0 班、支委各加 1.5 成员各加 1.0 国家级 班长、团支部书记各加 3.0 班、支委各加 2.0 成员各加 1.5 3、当年度班集体、团支部、寝室受通报以上处分的,所在集体的学生干部在不加任职分的基础上扣 1.5 分 /人次,学生党员扣 1 分 /人次,一般学生扣 0.5 分 /人次。 个人获荣誉奖励,除本细则有具体规定外,不得随意加分,特殊情况应报学院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六) 其他 1、积极参与
12、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小分队并认真总结、提供总结报告的,队员加 0.2 分 /人次,副队长加 0.4 分 /人次,队长加 0.5 分 /人次。被评为市级、校级、院级暑期 “ 三下乡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分别再加 1 分、 0.5 分、 0.25 分。 2、通过英语六级考试的,当年度加 0.5 分;大二年级通过英语四级考试或通过计算机二级以上考试的,当年度加 0.25 分 /项(同一学年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的,不重复加分)。 3、参加校运动会和新生运动会但未获奖的学生,每人加 0.2 分。 4、参加学院文艺演出的演职人员:演员:中秋晚会,毕 业晚会加 0.1 分 /人次,迎新晚会加0.2 分 /
13、人次;职员:中秋晚会,毕业晚会,迎新晚会加 0.1 分 /人次。 5、行课期间不假离校,经查证属实,扣 1 分 /次,且一切后果自负。 6、不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在寝室使用大功率电器证明属实的,扣 1 分 /次。 7、对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按以下标准扣分: 违纪处分 类别 学院 通报批评 学校 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扣分分值 1 2 4 5 7 10 对于一学期内违纪多次者,累计扣分。 本部分若遇特殊情况,由辅导员组织考评小组讨论决定。各年级辅导员有权组织 本年级同学根据专业具体情况讨论后提出增加加分或扣分项目,但应提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综合素质加分应由学生本人
14、根据第八条所列条款如实申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学生考评小组审查后确定。总得分为第八条各部分得分的和值,但最高不超过 20 分。扣分由学生考评小组根据事实直接扣除。 第九条: 各专业综合测评分统计工作完成后应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学生个人对综合测评分如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考评领导小组在接到申诉后三天之内进行审查、做出处理意见并通知学生本人。此处理意见为综合测评最终 处理意见,并作为学生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综合奖、单项奖评奖及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十条: 学院综合奖、单项奖的评定依据西南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和西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文件规定
15、,结合学院实际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学生考评小组由各班班长、团支书以及 8 个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由全班同学民主投票选举,按票数高低并由班主任和学院考评领导小组商讨后定 10 个人为班级最终考评小组。考评小组在给各位同学评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然后求平均分。 第十二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奖学金 原则上以班为单位评选。 第十三条: 依据综合测评分由高到低按所在班级排名前 40%选出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是 2007-2008 学年担任学生干部并表现优秀),采用差额投票的方式按所在集体总人数 3%的比例选出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获得的票数应在所在集体实到人数的半数以上。获
16、得半数以上票数的候选人不足额,可按缺额人数的 5/3,以综合测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增列候选人,进行补选);投票工作应在全体学生的参与和监督下完成。 评选出优秀学生干部后,依据综合考评分由高到低按所在班级排名前 20%选出三好学生候选人,采用差额投票的 方式按所在集体总人数 7%的比例选出三好学生(已评出的优秀学生干部不占此列),当学年有必修课重修或补考的不得参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第十四条: 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评定程序:学院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综合考评成绩高低,形成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初名单,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西南大学学生奖学金登记表,由学院汇总后保送学
17、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确定评定结果。 第十五条: 学院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各专业产生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基础上,根据其综合素质情况 ,推荐优秀个人参评校优秀学生标兵。 第十六条: 综合测评分排名前 70%的学生具有参评各种个人单项奖的资格。评定个人单项奖时,首先由学生本人根据西南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的各项要求提出申请,班级考评小组成员统计专业申报情况后征求同学意见,产生候选名单,通过考评并按相应比例投票选举产生个人单项奖获奖学生。 该学年必修课中有两门重修的学生不得参评单项奖。 第十七条: 同一学生不得同时参评综合奖和单项奖,但可以参评两项单项奖(不超过两项)。综
18、合奖、单项奖的公示、申诉、上报等工作按西南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实施。 第十八条: 以下情况如果有据可查,记录在案的按照括号内的方式进行惩罚: 1、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不得参与综合奖和单项奖的评比) 2、未经许可,私自在外租房或在正常教学时间擅自离校的;(不得参与综合奖和单项奖的评比) 3、无故迟到、早退以及旷课的;(每次扣 0.1 分) 4、在考试中作弊违纪的;(不得参与综合奖和单项奖的评比) 5、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的(以未交社会实践报告为准);(每次扣 0.2 分) 6、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每次扣 0.1 分) 7、在寝室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被学院、学校记录在案的;(不得参与综合奖和单项奖的评比) 8、经常在外通宵上网经教育不改的;(不得参与综合奖和单项奖的评比) 9、经常在寝室玩电子游戏或观看音像节目等,影响他人学习或休息,或在学习、自习时间经常上网(查阅资料除外),同学反映较大,经教育不改的;(每次扣 0.2 分) 10、其它不遵守学校或学院有关规定,经教育不改的,经班级考评小组确定不能参加评奖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生物技术学院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在具体实施中如遇特殊情况,院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 小组有权参照本细则制定的原则进行适当调整。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